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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问题研究

2018-07-28潘雨

商情 2018年29期

潘雨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为了实现和国际会计准则同步的目标,不断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通过对其他综合收益特征的辨析以及重分类的探讨与界定,阐释了导致列报与披露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上市公司年报;列报与披露

一、其他综合收益概念辨析

我国在力图与国际准则趋同过程中,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其他综合收益不论是在我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其定义都大体相同。特征主要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各项利得及损失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利得和损失被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纳人所有者权益项目,第二类是直接纳人当期损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和第一类的概念是相同的。

(2)不属于权益性交易,和所有者投入与分配利润无关。所有者之间进行的的交易活动被定义为权益性交易,该项目计人资本公积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性交易是两个无关的概念。

(3)剔除企业所得税因素。依据准则的最新规定,其他综合收益剔除企业所得税的因素影响后,利润表中的数据以净额方式列报。

(4)核算基础是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基础下,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企业未实现损益,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具有不确定因素。

二、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报表格式错误

从2006年首次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到2014年之间,财政部多次下发文件不断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提出要求。其中,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报表中的格式是最为直观的改变。2009年,规定资产负债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利润表每股收益下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并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改为其他综合收益。2012年再次规定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分类列报。2014年要求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应当化为以后可以重分类进损益和以后年度不可重分类进损益,并在财务附注中对具体项目分类说明。根据我对个别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我发现很多上市公司都未能根据最新准则的要求及时修改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报表格式的更改往往具有很长时间的滞后性。

(二)报表数据逻辑勾稽错误

根据报表间的数据关系,有关其他综合收益(OCT)数据应该满足三个等式:

①资产负债表OCT期末余额=利润表OCT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OCT期初余额。

②利润表OCT本期发生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OCT本期发生额。

③利润表净利润+利润表OCI=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

上述等式在年报中均不成立,所以由此我们可以说明报表数据逻辑勾稽存在错误,并且差距很大。

(三)其他综合收益核算范围错误

很多上市公司混淆了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资本公积的概念。将列为资本公积的权益性交易错计进其他综合收益中,又把二者完全等同起来,在附注中交叉披露,属于多记其他综合收益。另外,又有公司未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可供出售公允价值变动和自有当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这些都属于少记其他综合收益。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在其他资本公积中列报的,但实际上二者并不完全一样。将其他资本公积去除权益性交易才是其他综合收益。

(四)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信息不全

新準则要求在报表附注中具体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但是通过研究分析发现,上证A股中许多上市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很多数据只在表中列报,缺乏相关文字说明,使得披露信息不全。如力帆实业其他综合收益附注中的信息,都只有纯数字,并未在表下注解每一金额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因此,缺乏相关说明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判断数据是否正确,降低了信息的有用性。

三、解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问题的建议

(一)及时学习最新准则

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学习最新的会计准则,加深对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理解。依据对上证A股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披露分析,有大量公司并未依照最新的准则规范。企业应定期考核财务人员对新准则的理解,并纳人绩效考核当中,以此监督财务人员及时学习并应用新准则的规定,按照规定格式列报与披露。

(二)履行职责遵守法规

财务人员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注意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遵守会计法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问题,有一部分是因为财务人员有意操控利润。利用其他综合收益在我国引入时间不长,各种规定还存在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如重分类进损益的规定等,以此趁机利用相关漏洞,弄虚作假其他综合收益数据。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应有的会计职业道德,时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实务操作。

(三)详细披露报表附注

应该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事项。许多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时,没有披露相关数据具体的含义,让我们不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负责,为了加强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财务人员更有责任和义务详细披露有关其他综合收益有关。

(四)建立相关财务指标

建立与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分析评价指标。如将和净利润有关财务指标改为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分析指标,如将销售净利润改为销售综合收益率等。以此,引起企业对其重视,来提高企业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规范列报,同时也有利于响应全面收益观。

参考文献:

[1]孙骋涛.其他综合收益列报重分类界定[J].商业会计,2013(07).

[2]段炼.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质量评价与研究[J].会计之友,2014(02).

[3]毛志宏.其他综合收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