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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法探讨

2018-07-24王倩田原晖荆红乔凯宏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9期
关键词:审核

王倩 田原晖 荆红 乔凯宏

摘要:“申请—审核”制目前正在发展成为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流趋势,但在试行中却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申请—审核”制实施过程中的院校限制、审核制度不详、缺乏监督等问题,探讨了申请材料分类评估、专家组交叉考核、强化制度监督等改进措施,以达到完善审核流程的目的,真正发挥“申请—审核”制的实质作用,做到有效选才公平选才。

关键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有效选才,公平选才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9-0215-03

一、引言

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是国家顶级人才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类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传统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通过外语和专业课的综合成绩的应试方式来进行人才的选拔,但该方式很难去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而且,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院校对于博士生的招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即使是扩招也并没有类似“诺贝尔奖井喷现象”的出现[1]。针对该量变并未引起质变的现象,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是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深化中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文件。该文件就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特别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该机制旨在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2],为国家科研提供更合理和有效的人才选拔制度,真正能够选拔出具有科学素养和综合能力素质的科研人才,促進我国科学建设的步伐。目前,“申请—审核”机制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招生单位都已得到采用。该机制扩大了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给予了专家和导师更多的权力。

二、“申请—审核”制应用现状分析

自2015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70余所院校都试行“申请—审核”制度博士生招生[4]。目前,全国大部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招生单位都在试行“申请—审核”制,尤其是“985”及“211”院校,公开普通考试所占比例在逐年降低。采用“申请—审核”制招生的专业也在逐渐扩大到各个领域,包括医学、法律、教育等不同学科和研究领域。不同专业其具体审核要求、申请条件及审核制比例均不同。目前,工学、医学、理学相对与法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其申请审核制应用较广,制度较完善。《2018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介》明确表示,从2018年开始,上海交通大学将不再组织统一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招生方式全面实行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5]。该招生简章明确了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取消了统一入学考试,招生方式在向审核制靠拢。目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各大高校都在全面推进申请审核制的广泛应用,但由于“申请—审核”制目前在我国属于试行阶段,仍然存在着不少质疑。段斌斌基于“211工程”高校的文本分析,主要对全国24所拥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211工程”高校的博士生2017招生简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得出在这24所院校中有12所院系试行“申请—审核”制招生,比例达到50%。其他学科院校中,物理学与机械工程所占比例分别为79.1%和76.1%,相比之下,历史学和法学占比60.7%和48.7%。该研究表明相较于其他学科,目前试行“申请—审核”制的理工科专业数量较大。文章指出各院校的关于该申请机制的制度也不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院校限制、审核制度不详、缺乏监督为主要问题。南昌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吴根洲在对X大学Y学院(部)“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资料进行分析后,得出该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在现有的环境下存在着明显的人为不公平因素,部分学生在复试环节出现低分逆转问题。通过对该院系2014、2015、2016年公布的相关数据资料分析,根据录取比例和放弃复试人数得出该院系存在对部分考生打压现象。以上各类问题都是“申请—审核”制在我国继续推广的阻碍和质疑。如何能够阻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提出更加全面、有效的措施,还需要根据现状做更多的研究和分析,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三、针对“申请—审核”制试行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一)申请材料分类评估

目前,凡是采用“申请—审核”制的各招生单位都出示了相关审核文档,各院校文档内容不尽一致,但都包含了基本的材料审查以及申请条件制约,对比分析各招生单位的申请条件,基本都具有以下几项: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学位学历真实有效。

2.身心健康,平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一定的英语等级成绩要求或同等外语水平证明。

4.研究生期间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要求。

以上各项为各招生单位基本要求,但因专业不同,各院校各学院申请条件均不一致。一般院校都是根据申请条件制定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申请书、科研计划、相关科研经历证明以及专业领域推荐信等。而各招生单位关于申请材料如何审核却并没有明确的方案,诸项材料审核具体过程也没有公示。针对该现象,本文提出申请材料分类评估,即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不同类材料需不同人员审核,资格审查类由专业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科研类材料审核由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科研含量或性质给出相应的评分,审核结果以分数制形式公开公示,确保无疑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具体操作如下图1所示:

该图就具体分类操作了明确了不同材料的审核人员以及审核标准。其中,必要证书类作为资格审查只需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即可,不做选拔限制条件。而相关科研类则由导师和相关领域专家组进行进一步审核,各项以分数制的形式公开。最后,综合各类考核结果在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以分数高低进行综合排序,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申请材料分类评估使得招生流程可以有效执行并且更加专业化,有利于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执行流程的完整性。

(二)专家组交叉考核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招生单位会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及复试面试。其中考核专家一般为本院系或学校相关领域专家和报考导师,考核内容即为学生的各项综合能力和科学素养,包括相关科研申请材料审核以及个人品质鉴定等。但考核专家组仅由校方和院方单方面组织,难免因考核人员研究领域限制或人情关系而导致考核面试过程中不严谨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因此,针对该考核和面试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探讨专家组交叉考核的方法,即在考核和面试过程中,除本校相关专家和导师以外还需其他院校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其中包括申请材料科研性质审核、学生个人能力和素质审查等,对于该专家人选学校根据领域内科研贡献情况自行选择。关于材料审核校方即可采用外送审核最后结合本校审核综合评定也可邀请专家与校内专家导师共同审核。审核过程需公开透明有监督人员在场。具体流程如下图2所示:

基于申请材料分类评估,对于各类审核材料,除资格审查类以有效性作为评定标准外,关于个人品德与心理健康类则由专业人员与导师共同评定,以合格与否为公示结果。在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经历等方面由内审和外审相关领域专家组共同考核,通过各项分数综合平均为考核结果。最后,在资格审查有效个人素质合格的前提下,对科研类材料审核以及面试结果进行权重比加和,并进行分数排序,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择优录取。专家组交叉考核可以使考核過程更加专业和完整,确保考核的严谨性,全方位考察学生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多人多方位考核能够更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科学素养。

(三)强化制度监督

关于考核过程中的监督保障,目前大部分招生单位就审核过程都出示了相关制度监督文档,但仍有部分院校并没有涉及到相关政策。考核过程没有监督,制度执行就没有保障,公平性难以保证,质疑声自然不断。想要确保制度能够有效执行,遏止不良现象发生,招生单位就需要将公平性制度全方位地渗透到招生过程中,从各个角度保证监督实施到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综合部分院校的制度监督政策,经过分析和总结发现,关于制度监督方面,部分院校就考核过程的监机制较完善合理,而大部分则空洞无具体实施步骤,细则不明,存在较多问题。

制度监督是质量保证,是高等教育公平性的保障,需渗透整个考核过程。为进一步强化制度监督,本文综合各院校监督机制,经总结和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1.各招生单位均需制定制度监督政策,细则明确、责任明确、违规处理明确,确保真实有效。

2.审核过程需要监督人员参与,代表至少需要校方、院方、学生三级组成。

3.面试过程需要各级监督人员参与,监督人员做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各记录存档。

4.招生单位组织监察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5.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

6.对于有质疑和举报的行为,招生单位需要严格审查,经查属实,根据责任划分,严肃处理。

以上建议针对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试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度监督而提出,强化制度监督是促进公平的有效手段,是完善“申请—审核”制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基础组成。各院校都应该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申请—审核”制这一舶来品能在本土真正发挥作用。此外,部分院校仍有“211”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全国重点科研院所等的制约,这些制约条件严重的影响了招生的公平性。而且随着“申请—审核”制的全面推行,该类院校留给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的机会则更少。院校限制使得教育资源再一次向重点院校倾斜,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是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内在追求。

四、结束语

“申请—审核”制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试行阶段,难免会出现制度不完善,薄弱环节的存在。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选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落实教育公平,并为国家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本文针对“申请—审核”制在我国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经分析总结提出申请材料分类评估、专家组交叉考核、强化制度监督等实施方法与建议。旨在改善问题,细化审核流程,有效促进制度试行,取其精华,使“申请—审核”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帮助改善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困境,真正做到有效选才公平选才。

参考文献:

[1]段斌斌.从“公平选才”走向“有效选才”:我国博士招生改革的路径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7,10(10):55-63.

[2]《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_zcwj/201307/154118.html.

[3]吴迪.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价值诉求及现实选择[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4):53-57.

[4]吴清武.国内外博士招生制度比较下的申请审核制招生思考[J].科教导刊,2016,(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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