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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采岩操办李大钊后事相关史实浅疏

2018-07-16王艳萍高蕾

档案天地 2018年6期
关键词:警察厅青峰李大钊

王艳萍 高蕾

在1927年5月2日的天津《大公报》中,对4月30日李大钊入殓之事做了如下描述:“今晨八时,李之远族李采言、李凌斗两人,偕二女兴华、艳华,一同赴长椿寺。棺木运到后,即在停灵屋内重新装殓。李妻因病不能行动,故入殓时仅有二女在侧。亲友到场照料者有白眉社(应为白眉初)等数人,情状殊为凄惨冷落。”李继华、常进军、李权兴编著:《李大钊被捕牺牲安葬资料选编》,2011年线装书局出版,第260页报道称“李采言”为远亲。与此同时的《申报》《民国日报》《北京日报》等多家报刊都有大致相同的描述。多年来,几乎成为学术界定论。

在不断研读李大钊相关资料过程中,祝力军女士的《先烈遭残害,眷属受株连---读李大钊档案史料随笔》一文,以丰富的史料为李大钊研究成果增添了新内容,匡正了部分史实。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祝力军女士就参加了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有关李大钊被捕、牺牲、安葬资料的编选工作。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得以运用第一手资料,满怀对先烈深情,写出这篇资料性丰厚的“读李大钊档案史料随笔”,披露了亲友操办李大钊后事过程中许多鲜为人知的史实。可谓史料详实、声情并茂。从中我们得以梳理出有关“李青峰”的如下史实,由此,厘清李青峰与李采言的关系。

祝力军女士的文章描述,李青峰曾致信京师警察厅,请求保释李大钊妻女:“以峰在光绪末年曾与李大钊同学,彼既无父母,终鲜兄弟,今其多病妇婴同遭拘禁,无知孩提咸濒危急,其妻久不蒙释,女仆力何能任?是罪由一人延祸六口,路人亦且酸心,校友何忍袖手?……峰愿以性命、官职保之。”(《李青峰呈报京师警察厅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转引自祝力军《先烈遭残害,眷属受株连》一文,此文刊在《北京档案史料》1989年第3期)这份材料,道出了在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时期,李青峰为李大钊校友的身份,并且表明愿以官职、性命为李大钊妻儿作保的态度。此时,他担任政府的內务部警政司佥事。在历史的长河中,“校友李青峰”这一问题浮出水面。

我们知道,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将民政部警政司改为內务部警政司,统辖全国警察事务。政府各部职务分为:部长、次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参事。内务部下设总务司、统计司、民政司、警政司、礼裕司、地政司,各司设司长、副司长、佥事、科长。所设佥事职务,负责所属厅、司的具体事务,常兼任科长,其地位又略高于科长。例如鲁迅在1912年5月从日本回到北京后,先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8月,被任命为教育部佥事。1927年,李大钊的案件,被称为“党案”,是为政府要案,引起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国的关注,为之奔忙是要担一定风险的。李青峰此时是內务部警政司佥事,从资料记载情况看,这位早年校友,在与李大钊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求学时,对李大钊的家庭情况应为比较知情,如谈到了李大钊“既无父母,终鲜兄弟”,一句“峰愿以性命、官职保之”,表明二人应是感情深厚。

经过查证,在《申报》《民国日报》《北京日报》天津《大公报》等报纸的多篇报道中,未曾提到李青峰,只有“李采言”,且均称其为“远族”。以至于后来有关李大钊的史料研究中,对“李采言”多采纳了“远族”“远房亲戚”关系的说法。

为了弄清李青峰是否为李大钊的校友问题,我们请教了山东滨州学院李大钊研究所的李继华所长,专门查阅了研究所内保存的《北洋法政学校同学录》。经查证:1908年和1910年的北洋法政学校同学录中记录,李青峰是直隶冀州人,号采岩。李大钊和李青峰两人是预科英文甲班(后称1班)的同学。李大钊的年龄是20岁和22岁,李青峰的年龄则是22岁和25岁。在1913年编印的《北洋法政学校同学录》中,则没有了李青峰的名字。这种情况可能是他毕业于预科,未上本科,或上了本科而未能毕业。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堂的预科、本科应是六年。李大钊就是1908年入学,1913年毕业的。

这样看来,“李采岩”应该就是李青峰,在我们过去的有关历史资料研究中并没有忽略他,只是都采用了他的字号,并把他写成了“李采言”,而且把他一直说成是李大钊的“远房亲戚”。

在祝力军女士的文章中还提到: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在释放李大钊妻女等出狱后,即命令警察署“李大钊遗族既在京养病,宜由该管区属妥为保护为要。”名为“保护”,实则监视。依据侦缉处处长吴郁文向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的报告得知,也是由于李青峰內务部警政司佥事的特殊身份,在李大钊家人痛苦、艰难的关键时刻,他冒着风险,尽心做了这样几件事情:

一是1927年4月30日,李青峰与李大钊的两个女儿及亲友一起,到下斜街长椿寺认领李大钊遗体,为李大钊遗体重新装殓入棺。

二是1927年5月9日下午,李青峰用洋车两辆,将李大钊书籍等物运往南池子葡萄园十号的自己家中,保存了李大钊多年精心收藏积累下来的史学书籍;并将朝阳里四号院落交由舜记木厂伙计国敬铭接收管理;晚八时,安排李大钊女儿星华和炎华到车站,为杨少屏及妻子杨祁氏、李大钊幼子李欣华和女仆,乘京奉通车出京送行,然后又回到李青峰家;

三是1927年5月11日下午,李青峰用汽车将李大钊妻子赵纫兰、长女星华、次女炎华、次子光华,赵纫兰胞弟赵小山等,送往东车站乘京奉通车出京,回乐亭县大黑坨村。(此处胞弟赵小山应为赵晓峰)

可见,李青峰多方面操办李大钊的后事,并曾将常受到流氓、打手侵扰的李大钊家人接到南池子葡萄园十号自己家中暂住,真正尽到了安全保护的责任。

(以上事项梳理依据1927年5月10日、5月12日侦缉处处长吴郁文向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转引自祝力军《先烈遭残害,眷属受株连》一文)

关于李采言(岩)操办李大钊后事的情况,在《顺天时报》1927年5月3日第七版的消息报道中也有记载,对其校友身份及在他家议事的史实细节可以作为佐证。文章题目为:《李大钊之戚友 连日筹商善后问题 昨日葡萄园李宅之会议 李之夫人不能起床》。文中称李采然(应为岩)为学友,并称:“昨日(二日),在南池子葡萄园十号李宅,会同李大钊之舅父周某,会议善后办法,凡一切接洽事宜,即由该处办理”。表明南池子葡萄园十号李采岩家成了众亲友商议如何操办李大钊后事的集中地。甚至李大钊夫人赵纫兰“本人定昨晚(二日)赴葡萄园磋商,嗣以病重,被人劝阻”(李继华、常进军、李权兴编著:《李大钊被捕牺牲安葬资料选编》,2011年线装书局出版,第322页)。

关于李采言(岩)在李大钊就义后经办的事情,在当时北京的报刊文章中多有提及,但是都没能把这些与李青峰这个名字联系起来,以至于一直认为奔波忙碌的李采言就是李大钊家乡的一位“远房亲戚”。近期读得《白坚武日记》,在1916年7月和11月、1917年1月和3月、1920年9月等處多次提到李采言,这里出现李大钊与李采言的交集。日记的字里行间表现出当时他们密切关系,可见其同学情谊,这也是李大钊与李采言早年交往的一份佐证。2011年出版的《李大钊被捕牺牲安葬资料选编》一书,是目前最新且较为全面的整理李大钊被捕牺牲安葬资料的书籍,因为未发现祝力军女士这篇引用了大量相关史料的文章,对以上事情的细致经过也就未能予以梳理编入书中,在此予以补录。更为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我们对二十世纪初冀州史料进行挖掘,也锁定此区域与资深文史前辈多方了解,但至今对李青峰个人的历史全貌,还没能寻找到更为翔实的资料,关于李大钊与李青峰之间友好关系的进一步研究,还有待于新的历史资料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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