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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构式语法理论的英语语法教学研究

2018-07-16姜晓芳

读天下 2018年9期
关键词:构式英语语法语法教学

摘 要:构式语法认为,语言是由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构式组成的,从词素到词,从短语到句子。所有构式都是形和义的配对体。本文在分析构式语法理论的基础上,探索其对语法教学的启示,以期完善目前语法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语法的兴趣,最终提高其语言的准确性和交际的有效性。

关键词:构式语法;构式;英语语法;语法教学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由Fillmore在1998年提出的。Goldberg于1995年在其出版的专著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构式语法理论。构式语法是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在批判传统的转换生成语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语法体系。构式语法理論从提出至今,已经成为语言及语言学研究中的热点话题之一,并为语法教学的开展和改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一、 构式语法的基本理论

(一) 构式的概念

Goldberg于1995年提出,构式是形和义的配对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征单位所形成的结构。所谓的象征单位是指任何语言表达式,包括词素、词、短语、句子和语篇。其中由两个词素或两个象征单位构成的词就是最小的构式。而构式本身又是任何语言的基本单位。构式是一个特定形式与一个特定意义的结合体。这里形式指音系、形态、句法特征;意义指语义、语用和语篇特征。不可预测性是构式的一大特点。

(二) 构式语法的概念

“Langacker提出用‘象征单位和‘构造来分析语言的各个层面……一方面为认知语言学的目标‘统一解释语言各层面提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也彻底否定了把句法作为一个独立层面来处理的方法……”因此,构式语法理论不同于转换生成语法,它将整个语法知识包含在“构式”的概念之中进行研究,因此产生了研究语言的一个新视角“构式语法”理论。构式语法理论认为,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因此构式语法不但强调语言包括意义、形式和语用功能,还把人的认知因素加入到了语言研究中,认为语言是基于人的认知体验而产生的。

(三) 构式语法的基本原则

1. 语言研究的首要对象是构式,而不是语法规则构式是语言现象中最小的单位,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可以对任何语言现象作出统一解释。语言的丰富性使得构式“在句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有其自身独有的特征,它们不能被句法子模块、语义子模块或语用子模块中的概括性规则所表征,也不能被连接这些子模块的连接规则所解释。”由于语言的规则无法解释各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因此,语言研究的首要对象不应该是那些固定的规则,而是较自由而特殊的构式。

2. 构式是形和义的配对体任何一种语言,无论其词汇系统多庞大,结构多复杂,其最终都要达到交流的目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语言都要通过一定的语言形式来表达一定的意义,并通过意义的交换来达到交流的目的。因此,作为语言的最小单位,构式具有符号特征,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有其自身的意义和话语功能。

3. 词汇和句法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它们构成构式的连续体任何语言在交际中的基本单位大都是句子。句法的复杂性导致了交际中大量信息的存在。而词汇又是构成句子的基本单位,其含义的表达也要通过具体词汇的特定含义而实现。因此脱离了句法的词汇和脱离了词汇的句法都无法作为研究语言的对象而存在。构式语法认为词汇范畴不是事先被确定的,而应参照其出现的构造来描写。

二、 对语法教学的启示

(一) 加强语境在语法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构式语法开创了语法研究的‘完形观。”一个构式就是一个完形、一个整体结构、具有整体意义。传统的语法教学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模式。往往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独立的结构,而不知道其使用的场合,这就违背了构式语法理论上整体完形的原则。因此,在语法教学中,要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帮助学生把握构式的整体意义,而不局限在语言的形式上。在语言情境中实施语法教学,以寻求意义与形式的统一。

(二) 弱化语法规则,强化构式的解释力

根据构式是形义结合这一特点,传统的以规则为中心的语法教学模式显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了形和义的完全分离。传统模式中,语法教师往往把教学重点放在了语法规则的记忆上,或直接给学生指出语法规则的具体内容,或在例子和练习中考查学生语法规则的掌握情况。而这里所谓的语法规则指的是一些脱离了词汇而存在的抽象结构。例如在英语被动语态的讲解中,一般教师都能让学生记住被动的基本结构“be+done”。但若问到为什么要学习被动时,学生的回答往往是“把主动句变成被动句。”可见,这种脱离了义的语法教学偏离了以交际为目的的语法教学方向。根据这种现象,语法教学中要尽量避免对语法规则的强化,而把重点放在构式的解释力上,即形与义的结合。在让学生了解了某项语法的“形”后,更要让学生知道这种语法结构所表达的“义”。

传统的语法教学是脱离词汇,就语法讲语法。这样做的一大弊端是使本来丰富多彩的语言,在学生的头脑中只留下了索然寡味的琐碎结构,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语法的兴趣。构式语法理论认为词汇和句法之间没有明显的不同,它们是一个连续体。因此,脱离词汇讲语法的模式违背了构式语法的这一原则。既然词汇与句法是一个连续体,那么在教学中就应该体现这种统一性。例如在讲主谓一致时,就不得不提到名词分类。而在此时,作为一些特殊构式的名词就要在教学中得到体现;在讲英语五大基本句型时,不得不提到动词的分类。而作为一些特殊构式的动词也要在教学中得到体现。同时,某些特定的词汇也只能出现在个别的语法范畴中。因此,根据构式语法理论,在语法教学中有必要渗透词汇,让词汇更加丰富语法的内容。

三、 结语

在构式语法理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人们对于语言的理解也不断深入,尤其对于从事语言教学的教师来说,更深刻地认识了语言中关于形、义、语用等方面的统一,为其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佐证。本文通过对于构式概念以及构式语法概念的分析,探索了构式语法理论的基本原则。并将构式语法理论与语法教学相结合。作为新出现的一种理论,构式语法理论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如构式数量无限化以及构式之间的规则与联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1]潘月洲.构式语法理论诌议[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45.

[2]王强,江晖.构式语法理论探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1(3):188-189.

作者简介:

姜晓芳,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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