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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8-07-13马雪萌

时代金融 2018年26期
关键词:微商隐私权维权

马雪萌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言

微商行业自2012年开始出现,截至2016年,我国微商行业从业人员为1535.2万人,微商市场交易规模更是达到了3287.7亿元。微商的蓬勃发展,缓解了一部分就业压力,促进了电子商务的繁荣,但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举措,导致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频频受损,大大降低了社会对于线上交易的信任度。健全对微商行业的监管制度,保障微商交易的规范化,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才能实现以微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面临的法律风险

微商是指以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为媒介,向公众进行商品销售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不可否认微商的产生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刺激了各种消费,但是它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交易风险,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易受侵害

线下交易中,买家可以当面了解商家的商品质量,作出较为正确的判断;但线上交易中,买家对商家的商品的全部认知都来源于商家提供的信息,如商品图片、成交数量、他人评价等。微商行业的准入门槛极低,无需缴纳保证金就可以成为卖家进行交易,这给很多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很多微商对商品功能进行夸大甚至虚构,在朋友圈晒出通过软件合成的交易记录来营造出产品很火爆的假象,借此误导、吸引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消费者的隐私权易受侵害

为了扩大客户群体,提高经济利益,微商会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在购买微商的产品及服务时,大多需要提供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免会被求财心切的不法商家泄露或出售。此外,微商有时会通过二维码扫描进行收款或提供服务,这种交易方式极不安全,很有可能导致手机病毒的蔓延,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银行账户安全构成威胁。2014年我国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范,但其规定尚不完善,难以全面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若干复杂问题。

(三)消费者的求偿权难以实现

微商销售的产品缺乏质量保证,而无论是微信还是微博都没有提供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消费者在收货后发现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想要维权却投诉无门,这时商家可以迅速拉黑消费者了事,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四)缺乏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由于微商交易大多是微信直接转账到卖家账户,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暂时保管货款的环节,导致消费者付款后很可能被商家拉黑且收货无望,甚至没有有效的投诉渠道。

三、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易受侵权且救济困难的原因

(一)微商产生时间较短,相关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

微商产生于2012年,最初是在朋友圈中小范围传播,销售的商品也多为美妆产品,消费群体规模较小,出现的问题也不像现在这样纷繁复杂。随着微商逐渐发展,经营范围扩大至食品、医药、服装等各个领域,产品质量逐渐降低,各类纠纷也就接踵而至。但是由于微商起步晚,发展速度又过快,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没能及时建立并完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产生。

(二)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很多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自己购买了假货,但由于商品价格不高,为了减少麻烦就放弃维权;部分消费者在得知自己购买了假货后出于商家是自己的亲友,不愿意拉下面子索赔;还有部分消费者虽然有维权的意图,但因为没有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失去了投诉依据。

(三)经营者缺乏诚信度

经营者利用微商平台法律监管缺乏而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给消费者带来巨大困扰。

四、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加快建立微商市场准入制度

微商产生的门槛极低,只需用手机号码注册一个微信号即可,甚至无需任何认证,导致微商行业良莠不齐,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对微商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微商实名注册制度,颁发电子营业执照,载明其个人信息、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并进行实质性审查,构建严格的微商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为了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消费者在微商交易中提供个人信息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想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免受侵害,除了实行微商市场准入制度外,还应该明确举证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使消费者隐私权面临风险时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其在新型交易模式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提供微商交易中消费者维权渠道

监管部门督促提供微商服务的平台尽快建立消费者维权渠道,出台相应政策对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等基本权益的保护,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充足的救济。此外,我国应完善现有的诉讼程序,考虑增设小额消费诉讼法庭,构建专门审理小额交易诉讼的简易程序,节省开支,提升诉讼效率。

(四)引入第三方支付系统

第三方支付系统在交易中具有担保和监督的功能,要保证微商交易的安全性,就必须向其他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学习,引入第三方支付系统。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诸如商品质量或卖家失联的情况,可以向第三方支付系统提出拒绝给付货款的申请,保障财产安全。

五、结语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对于微商交易的规制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消费者处于微商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各项基本权益面临极大风险和挑战。维护微商交易模式中的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为了保护交易秩序,也有利于微商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关乎微商本身良好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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