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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会计处理影响分析

2018-07-09王锦凤

财会学习 2018年15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营改增影响

王锦凤

摘要:建筑业若要稳定获得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制度红利,还需要深化推动企业运营模式的变革,这里的变革不仅需要从改变不恰当的采购模式中来展开,还需要从资金的周转环节进行完善。在对“营改增”认识的基础上,本文对企业收入核算所造成的影响、对企业成本核算所造成的影响、对企业利润核算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在问题导向下提出了:规范企业在流通环节的供求网络、提高单位工效弥补用工成本压力、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建筑企业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处理;影响;对策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成型,建筑行业在该税制改革中普遍获得了制度红利。在传统理解下,营改增解决了以往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并通过设立三个会计科目细化了对企业增值部分增税的核算方法。因此,这对于笔者所在的大型建筑企业而言,能够从中感受到由此而带来的纳税负担的降低。但这里笔者也需要指出,建筑业若要稳定获得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制度红利,还需要深化推动企业运营模式的变革,这里的变革不仅需要从改变不恰当的采购模式中来展开,还需要从资金的周转环节进行完善。因此,本文以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处理影响分析为主题,其最终将归宿到优化建筑业财务内控环境中来。同时,还需要从价值层面转换到对企业物化层面的运营优化中来。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认识: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

在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企业的利润存留问题。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通过向企业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便使得重复征税现象普遍发生。建筑行业在应对重复征税问题时,往往故意偏离正规渠道来寻求原材料供应源,进而时常导致建筑原材料出现品质问题。但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使得建筑企业必须寻求有资质的供应源来提供原材料,进而也就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规范了企业的流动行为。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要求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是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增值部分按比例征收税款。而且,在增值税分設三个会计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只有与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上游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才能最终获得进项税扣除的制度红利。这种税制安排也倒逼了建筑企业在流通环节的运作模式。另外,建筑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而在现有劳动力配置模式下,建筑企业并未获得显著的进项税扣除额度。因此,这也对用工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作用

需要在辩证视角下来看待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作用,即营改增后的确为大型企业降低的税负,如笔者所在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因需要大量的建筑耗材和原材料,使得过去按3%征收的营业税取消,并以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部分,便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利润存留能力。但建筑企业因自身主营业务的特点使然,也需要从会计核算上进行业务调整。

二、基于认识的会计处理影响分析

在以上认识基础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收入核算所造成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中需要大量的河沙、水泥和钢材,对这些耗材与原材料的采购支出构成了企业的工程造价。在实施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则扣除了增值税额。这样一来,若按照传统模式由建筑企业向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寻求货源,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就无法实现对进项税的抵扣,进而也就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在我国建筑行业供应链结构较为复杂的情形下,因会计处理出现状况而可能使建筑企业陷入周转资金断裂的境地。

(二)对企业成本核算所造成的影响

这里的影响主要产生在人工成本核算和机械设备环节上。前面已经指出,建筑行业的要素投入类型属于劳动密集型,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建立用工合作,由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委派一线员工。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支付给工人的薪酬、奖金、补贴等无进项税扣除,且在劳务分包上可扣除的进项税较少,在会计处理上将使企业缴纳更多的增值税。由于建筑企业一般采取租赁的方式来使用重型建筑施工用机械设备,而租赁费没有进项税,同时17%的租赁费将对企业带来沉重的纳税负担。

(三)对企业利润核算所造成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对建筑企业利润部分进行征税,这就意味着,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存量并不受增值税征收的影响,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全部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可知,资金在空间维度上需要分别处于货币环节(G)、生产环节(W)和商品环节(G`),同时在时间维度上又需要满足资金流在三个环节周而复始的循环。这样,才能不断的为企业带来利润。在营改增之后的会计处理中,就使得资金能够依照上述两个方式而存在。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财务决策

根据以上所述,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财务决策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规范企业在流通环节的供求网络

建筑业外部的产业关联度极强,其内部的业务涵盖面也较为广泛,在当前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需要严格规范企业在流通环节的供求网络。企业流动环节可分为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针对笔者所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则需要规范采购环节的供求网络。首先,需要改变就近取材以节约运输成本的固有意识,而是将供应商的资质和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优先考虑范围。再者,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来寻求供应商主动补货的协助。

(二)提高单位工效弥补用工成本压力

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建筑业也存在着除去过剩产能的内在要求,而在降能增效目标驱动下,需要提高单位工效来弥补用工成本压力。在财务决策方面,则需要以严格的造价管理为推手,按照建筑施工工艺将项目分解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并在子项目之间弹性配置劳动要素和设备要素。在采取分包作业模式下,则需要与分包商之间强化契约管理,通过滚动计划法来逐步消化超预算所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

(三)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由于营改增之后只对企业最终利润进行征税,所以在开始施工到竣工结算之间应合理配置资金,并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根据“产出/投入”的比例关系式,在产出一定的情况下需要追求投入最小化,这样结余资金可以用于其它建筑项目的资金配置之用。那么如何做到投入最小化呢。在财务决策中,首先在项目造价概算上应做到精确化,而这一点又需要夯实前期勘查和工程制图的准确性。在资金配置和使用过程中,应以子项目承包制来管控资金投入量。

(四)增强建筑企业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笔者所在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其在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主营业务岗位的人员队伍建设。但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还需要着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在岗位培训中应建立起专题研讨模式,使会计人员在如何最大化获取税制改革红利的专题讨论中相互启发,并最终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还需要对会计人员培训基础性的建筑施工知识,使他们在造价概算上能够更具备主体意识。

四、展望

最后,就建筑企业财务内控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展望:

(一)着力于财务管理理念的调适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落地,在供应链系统中各经济主体都更为关注强化自身的财务内控能力。由此,在建筑企业中便需要调适现有的财务管理理念,将全面预算管理更好的贯彻下去。

(二)着力于财务管理生态的改善

實践表明,有效监管分包方的成本控制绩效,构成了改善财务管理生态的重点和难点。作为一级法人的总包企业,需要通过创新财务内控机制入手,以激励和规制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措施,来改善当前不利于成本控制的组织生态环境。

(三)着力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

与改善财务管理生态相联系便是创新财务管理手段,由于在营改增改革中建筑企业在生产要素投入中缺乏可扣除的进项税,进而财务管理手段创新便需要围绕着提高生产要素的“产出/投入”比值来展开。同时,为了提高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利润率,还需要从破解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着手。可见,这“一进一出”便成为了财务管理手段创新的着力点。

(四)着力于财务管理评价的细化

财务管理评价的细化不仅可以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手册,也能为财务管理创新提供绩效评价机制。笔者认为,需要在循序渐进中来细化财务管理的评价标准。当前最为重要便是,将成本控制任务落实到个体,进而首先为岗位绩效考核提供标准。

五、小结

本文认为,建筑业若要稳定获得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制度红利,还需要深化推动企业运营模式的变革。文章在对“营改增”认识的基础上对企业收入核算所造成的影响、对企业成本核算所造成的影响、对企业利润核算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在问题导向下提出了:规范企业在流通环节的供求网络、提高单位工效弥补用工成本压力、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建筑企业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对策。

参考文献:

[1]阮凤霞.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7):76-77.

[2]李晓明.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6(9):17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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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建亚.施工企业“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4(36):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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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耀萱,陶学明,伍洋.基于现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建筑业营改增后产生的问题及影响分析研究[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3):14-15.

[7]李建峰,赵剑锋.“营改增”下建筑业计价依据调整的比较与建议——基于各省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J].财会月刊,2016(11):18-19.

(作者单位: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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