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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问题研究

2018-07-06王琳琳

商情 2018年24期
关键词:公共财政法治建议

王琳琳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的优化和完善对降低我国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防范腐败,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我国预算监督的运行现状为切入点,引出对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研究,提出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法治;建议

一、引言

公共财政收支活动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关乎政府财政收入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反映出政府的执政效能。预算监督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顺利履行其职能的重要保障。我国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目前,我国预算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监督、各级政府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政府各部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司法监督。当前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十分坚定,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漏洞,反腐斗争的开展仍然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因此强化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是必经之路。

二、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现状和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预算审批的监督权上,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预算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存在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规定,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只是涉及到没有详细具体的安排的预算监督工作方面和对于预算审批监督的内容、范围、具体行使办法、权限和程序的划分,以及人员搭配、对相关机构的安排等,这使得我国的目前财政预算监督在组织、地位、职责、权力、法律责任和程序方面均缺乏一项强力的法律保障。

(二)预算编制粗糙,影响监督效率

相较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预算编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编制粗糙。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编制过程中往往只截止至“类”“款”,很多项目尚未实现细化到相关项目的具体数额,致使预算报告很难被人大代表接受理解,只能经过协商将预算财力进行粗略分配。同时,预算编制粗糙、不规范带来的另一个后果就是易造成腐败,资金流向不明,导致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占用,而这些问题由于很难在预算中找到依据,成为某些腐败现象的温床,导致了大量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人大对预算缺乏实质性的监督

初审作用得不到发挥,人大对预算的初审不细致、不深入,无法证明预算草案的科学有效。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不足,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日常性监督,预算的约束力和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不强。

(四)缺乏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方面,具体详细地显示了政府收支总量的情况和管理状况。当前,大部分地方提交人大审查的只是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提交的预算不完整。这就使得预算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三、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与法治的建议

(一)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我国财税领域中预算监督力度不足,广泛存在着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不良现象。我们应针对我国目前预算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预算监督的法制建设

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是开展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法制保障,应完善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搭建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相关制度体系。要从宪法的层面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的法制化,公共财政预算的法制化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虽然重要,但不仅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配合,同时也需要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三)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实际效果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重要监督主体,是代表人民对公共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重要执行机构。可以在人大内部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和咨询机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财政预算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协助人大代表审查预算草案,可以有效地提高预算监督的专业性和审查的细致度,保证审查监督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加强预算审批,保证充足的审查预算时间

预算是经过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可随意改动。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还应有充分的审议、讨论、修改的过程。在国际上,各国政府向议会提交财政预算草案的时间,一般都在正式批准前的三个月到半年左右,以便议会有一个充分讨论和仔细修订的时间。

(五)加强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以事后监督为主,提高审计监督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政府财政部门的自我监督体制和部门职能监督的监督方式,强化其日常监督的功能。同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预算决策当中需要广泛引入行政听证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在预算监督中的信息扩散和舆论引导作用。

(六)推行自上而下预算监督理念的变革

法制社会构建民主型和法制化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体制的首要措施应该是推行对法制监督理念,因此应从推动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理念转变入手,提升政府财政部门接受多主体监督和财政预算信息透明化的意识。各级政府应该把树立公共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这种理念的树立一方面要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加强服务人民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另一方面要重视收集群众监督评价意见,认真落实意见,将群众对算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潜移默化的嵌入工作意识中。

四、结论

预算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存在形式和制度载体,不仅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与作用,而且也是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对预算进行的监督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如预算监督体系的层次性、预算监督主体的多元性、预算监督对象的广泛性、预算监督过程的全面性、预算监督依据的法律性以及预算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在建设公共财政和加强民主法治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预算监督与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根据预算监督自身的特点,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斷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体制。

参考文献:

[1]彭轶群.完善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的研究.中南大学

[2]周信汝.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

[3]李燕.政府预算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4]秦红梅.我国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天津财经大学

[5]赵明.我国预算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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