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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盐亭县井盐的生产及运销中的利益博弈

2018-07-05程娅娜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井盐纠纷

程娅娜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 400715)

民国时期,盐曾是盐亭商业对外贸易物资交流的主要产品。当前对川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盐政、盐税以及私盐等领域,而对某一个县的产销制研究却比较滞后。盐亭井盐虽然近年来受到了部分川盐研究学者对该话题的涉猎和关注,将其纳入他们的相关成果中,但是在这些学者的学术视野和学术关怀中,对盐亭县井盐的产销制研究明显有遗漏和缺失,如没有完整单独成章的论文研究,相关论述只能在全貌的川北盐业研究以及其他地方性盐业研究中窥见。笔者认为该选题应从盐亭井盐的生产、运销以及充盈于其间的利益博弈等问题上,呈现更细致化的描述和探讨,希冀细化川盐研究的历史状况。

盐亭县以盐为名,“《周地记》说:‘今之县也,因井为名’。”[1]199因为此地多盐井,其盐亭本意为“制盐场所”,[2]147足见盐业在盐亭县经济生产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绵阳文史资料记载,盐亭开创盐业的历史,“至今至少已有1 400多年。”[3]192清光绪时,四川总督丁宝桢撰写了《四川盐法志》,里面记载到“清雍正八年,盐亭井额二十;乾隆二十三年,迭增井二十一;二十四年迭增井一百有五;光绪初年有井一百九十六口。”[3]192可见从乾隆时期开始,盐亭盐业持续增长的态势,逐渐兴旺发达起来。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统计:“全县已有盐井1 143口(折弓、金星两场务所划归西充盐场,未记井数)。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统计,天然气井有1 759口,加上卤水井,其数在2 000口以上。”[3]192此时无论是盐井数量还是产盐质量均堪称盐亭盐业史上的极盛时期。

民国时期,在盐亭县内部各镇各乡,盐井盐户的数量已如雨后春笋,遍及全县各地。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南盐场(南部、盐亭)辖区统计:“全县有灶户507户,其分布在三元375户,会真11户,富驿33户,观音寺11户,双碑20户,毛公25户,两河16户。”[1]199全县灶户众多,生产规模庞大。

一、盐亭井盐的生产概况及其利益纠纷

煎盐必先凿井,凿井则非易事。凿井是第一步骤,由于当时科学技术的限制,大型起重机械、科学的测量方法这些事半功倍的措施并没有应运而生,只能靠工人们的肩挑手提和一次次的经验积累。井盐的井径十分狭小,不仅是因为技术的限制,也与川地多顽石且质地坚硬有关。明人宋应星《天工开物》载:四川“盐井周圆不过数寸,其上口一小盂覆之有余,深必十丈以外,乃得卤信,故造井功费甚难。其器冶铁锥,如碓嘴形,其尖使极刚利,向石山舂凿成孔。其身破竹缠等绳,夹悬此碓。每舂深入数尺,则又以竹接其身,使引而长。引初入丈许,或以足踏锥梢,如舂米形。太深则用手捧持顿下,所舂石成粉碎;随以长竹接引,悬铁盏挖之而上”。[4]434此为宋代时期的盐井开凿方法,盐亭县井盐在清代民国时期凿井仍沿袭此法。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凿孔所用的利器也逐渐先进起来。在当时打井凿孔所耗时间、人力、物力都十分巨大,工序十分复杂并且风险性极高,稍有不慎将石碎人亡。而盐亭人民大多贫困,一般农户不敢问津。能集资办井者,多为殷实之家和具有专业知识的外地人。这些外地人凭借自身的财富拥有众多专业知识人才,以此为赌注,若开凿成功,则腰缠万贯,若孤注一掷开凿后是空井,也可导致倾家荡产。

凿井之后便是提汲盐卤,盐亭地区,因地形和技术限制,多属小井、井深浅不一,浅则十几丈,深则四五十丈,用竹筒插入汲取、木车推转成为最主要的方式。提卤的工具是竹筒,通过牲畜反复旋转的动力和杠杆原理将卤水取出。在当地,牛比人贵,井盐提卤往往是用人力来代替牲畜之力,通常是根据井的深度确定投放人力的数量。汲卤时,需要两个工人共同作业,扶住踩水车的扶手,两人轮流踩水车,通过踩车的动力带动竹筒深入打水。

其次是晒水,晒水的目的是使卤水蒸发水分,方法有二:“其一枝条架晒水,枝条架呈‘人’字形,其两旁铺扎枝行,其架端部各置一木桶。工人将池中卤水担至临近枝条架的高处的卤水池,倒入其中。”[5]137卤水池底的卤水通过竹管流入木桶中,再将所得卤水间断地泼洒于竹枝上。这样流出来的卤水便可煎盐了。其二,晒灰坝。所谓的灰坝是指用茅草、草木炭、沙石铺成的2~3寸厚的土坝。工人将卤水泼于其上,使之蒸发过滤。

第三步是煎盐,这也是整个井盐生产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盐亭“三元、八角、汪沟、杨庙、会真等地区,井火强者可置直径2.4尺大毛边锅三至五口煎盐,每日成盐十至四、五十斤不等。”[3]194煎盐分为井火与炭火两种,川北区内仅富荣与盐亭两场有井火,其余各场多采用炭火煎盐。此后采用天然气煎盐,但成本昂贵,即使一般的地主豪绅亦不能一直使用,更推广的方式是用柴火灶煎盐:“煎盐的盐灶呈阶梯形,一梯一口锅,一灶一般四口……煎盐时,工人于最低一梯锅灶,生火添柴。待其锅内卤水减少到一定程度,从二、三、四锅中,将卤水舀入前锅,如此连续进行多次”。[5]137待到第一口锅内,水分蒸发殆尽,将其放入模具凝固成形,即成盐。

盐亭地区“所产概系花盐,有散花、箱箱、撮箕三种。三元火灶所煎之盐,均系散花,色微黄,颗细而软,品质稍逊;富村驿、棕树两公垣,则用木箱装成长方形,名曰箱箱盐;观音、双碑、毛公,两河各公垣,则用篾撮装置形似筲箕,名曰撮箕盐。”[6]427箱箱盐与撮箕盐由于食用价值较高,在当地颇有名望,销路广阔。

盐亭盐业在长年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井盐生产工艺,为后兴起的盐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其生产工序十分复杂,包括凿井、提汲卤水、晒水、煎盐等具体步骤。盐亭县盐场根据做工的类型、工种的难易和技术程度制定工人名称、派发工薪。当盐场达到一定规模时,场内人员混杂、生产事务繁琐,各方面的矛盾便会一触即发。

据档案记载,在民国三十八年间五月十二日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中,义和灶第九保户灶主下聘请有汲卤煎盐工人数名,其中本性善良、意气平和的汲卤工人黄天华突然于五月十二日当天率领其他汲卤、煎盐工人数名“意图暴动,聚众集会,妄生事端,显有宗派之嫌隙勾当,行凶假借词公煽惑民灶一切工友,估将井眼一齐停汲罢免动工,口呼饮食不调、污气熏人、恶言不休,及一面公然请求商民加升工价,再行汲造,不然从此一举两罢。”[7]7上述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事件的起因是由于盐场污染严重,卤水内各种有害物质均被排出,造成了煮饭之水不洁净、做工环境恶劣再加上灶主恶言相向,故而盐场数名汲卤、煎盐工人在黄天华的煽动下,罢工停止汲卤、煎盐,上街集会抗议,要求增加工薪。虽然灶商已经意识到,此事扩大后不仅自己的事业将受影响,而且国家的税收也无着落,但经过慎重考虑,最后认为这些暴动的盐工的行为属于恶贯欺主,有意叛离。于是否决了这等“非法要求”并上报大队会所,警队立即派人逮捕了主谋四人,并因情节较轻,没有酿成大祸,在对四人进行了教育和得到四人不再怠工的承诺后,准备保释四人。然而事情急转直下,正待保释之时“薄暮有盐工百余人,遍街游行,三五成群,议论纷纷。并据管理员面称,该工等有执外行动,聚众要挟,群殴灶主。”[7]7至此已演变成了盐亭盐场历史上较大的暴动事件,灶主与盐工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灶主单方面财富膨胀,衣食无忧;而底层的汲卤、煎盐工人们虽不至于食不果腹,但饮食与做工环境极差,定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损盐工们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上述劳资纠纷问题不仅是一个调薪的程序问题,更是一个动态的利益博弈过程。双方的博弈因盐而起,涉及的范围却不止直接发生冲突的灶商与盐工们,也包括盐亭盐场大队部的盐警和工作人员以及稍后出现的司法部的官员,乃至对整个盐亭县的社会秩序都产生了影响。

二、盐亭井盐的运销及其利益纠纷

历史上盐亭井盐的盐运古道有两条,分为省外盐运古道和省内盐运古道。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盐亭盐业十分繁荣,当时清政府就下令“规定盐亭每年运一万斤盐到贵州正安州销售。”[3]194

在当时川盐的对外销售必须在清政府所规定的区域里进行。按盐法规定,某地的行销固定对应配销,两岸均不能在销售以及行经的地点运道做任何更改。“全省盐销分为计岸(本省境内计口授食之销岸)、边岸(黔、滇两省与邻近本省沿边州县的销岸)、楚岸(湖北近邻川东八州县销岸)三大岸区。”[8]85而盐亭县当时规定的销售岸区则是边岸贵州。“从盐亭买盐,先经涪州、彭水……运销贵州的川盐购自上述富顺、荣县、犍为、盐亭、资州等5地。”[9]236运往省外贵州正安州的井盐主要通过水运的方式。盐亭县之井盐,“以水引、陆引(即水陆运输)由富驿经涪陵、彭水、思渠而运至贵州。其一路由涪陵龚滩行销于思南府;一路由白马镇行销于正安州。”[5]135由涪江入长江至涪陵、南下乌江经由彭水龚滩入黔的水道和沿途州县,则是盐亭盐业运往黔地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道途遥远,运道险远迂回曲折,再加上水运运费和脚力价高昂。后经盐亭县令向上申诉成功后,改用富顺盐代替盐亭盐。此后,盐亭井盐就固定专销县内以及临近各县。

省内的盐运古道有两条:“其一,由梓江水路,销于射洪、遂宁、合川、重庆一带;其二,陆路经富驿行销于南部、通(江)、南(南江)、巴(巴中)一带;经梓潼行销于剑阁、广元—带。”[5]136销区主要集中在川西南和川北一带,由水陆两运组成。其中陆路运输分为牛马驮运和人工挑负两种,牛马驮运一般会有车队组织,官方盐多采取此种方式;势力单薄的灶商或私盐,因规模较小无力支付车队的费用,故而采用人工背负。盐亭井盐销售路线如图1所示。

图1 盐亭井盐销售路线

盐亭井盐运出盐亭销往各地,主要有三种运输方法:一是水运,二是人工挑负,三是牲畜驮运。水运路线主要是运往贵州这些省外偏远地区,盐属大宗货物,而当时运载大宗货物的主要方式就是水运,水运快捷、方便、节省人力,但成本十分昂贵,一般的盐商均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人工挑负每人50斤左右,马驮为每匹马100斤左右。运输过程中的食盐,“西充、盐亭两场,多用篾箩或篾包装盛,每百斤加包皮卤耗十斤,”[6]417每担食盐净重一百斤,另外加包皮卤耗十斤覆盖其上,以防晒化和进水。

盐亭井盐的销售额是当时盐亭经济的一大支柱,民国二十一年以后,盐井数大增:“民国二十八年,产盐9.33万担,折大米30.96万担,全县人平该得大米100斤。民国廿九年盐产量突破了十万担,产值609 260元(银圆),以全县30万人计算,人平均二元。”[1]60这笔不菲的收入提高了盐亭人民生活的质量,刺激了盐亭县的财政收入。

盐的销售管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盐亭的食盐销售主要是以票引为据,票引由官方印制。若是盐商贩大量购买食盐用以销售时,“得先向盐垣缴清仓价(附表),取得一式三联票据后,由秤放员凭票发放,并在运票和盐上加盖木戳。商贩领盐后,在指定销区设的专卖店销售。”[3]196另外为了制止私盐销售泛滥,盐管处还在盐亭县内各场处设置了查验哨,行经此地的盐商均要加以检验,还要巡查周围偷担卤水吃的农民,消除以公肥私现象。不仅如此,官府规定了每包盐的重量,按包征税。但实际上,在盐的交易中,人们并没有真正循规蹈矩,而是暗箱操作,以便少交税、多获利润。盐亭盐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六月二十五日仓价组合明细见表1。[3]196

表1 盐亭盐场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仓价组合明细表

另一方面,运往各地后的私人销售则是遵循了一般的交易规则。在清代民国盐亭盐业最为繁荣的时期,来盐亭运盐的盐贩成千上万,川流不息。待盐运到销售地后,售盐人需要用盐换回大米、黄豆、火柴等物资,盐亭地区水资源比较稀缺,因此水稻播种较少,产量不高,用盐换回大米是售盐人最主要的任务。运回的大米、黄豆等,既扩大了物资交流,又繁荣了市场,增加了盐亭人民的收入。“民国二十八年盐亭盐销量是十万零三千二百担,产值为银币六十万九千二百六十元。当时一斤盐在本县可换回大米一斤半至二斤,在外县就可换回三斤至五斤。”[10]60可见,在当时盐的市值远大于大米、黄豆等农作物。据民国二十八年统计:“盐亭运销出去的盐巴可换回大米三十万九千六百担,当年盐亭是二十七万多人。人平大米百斤以上。”[10]60盐与米的富余交换,解决了盐亭人民基本的温饱问题,调剂了群众的生活水平。

在上述运销环节中,灶商为了多获取利润而增加盐的斤两;盐运工人为了补贴生活铤而走险贩卖私盐;官府为了扩充官库提高盐税。总而言之,各个不同阶层的人都想从中获得一些额外收入,这就导致了各势力之间的时隐时现的利益博弈。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三月二十九日盐亭县花莲寺因查处私盐运销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可说明上述问题,即盐工铤而走险贩卖私盐。当日清晨,有人前往白耳查验哨密报称,有私盐五旦已经越哨直运往太平场外销售。获得消息后,白耳查验哨查验员赵炳丞立即同当地熟路之人前往追缴,果在距离太平场半里之地的陈家嘴,发现私贩五人,当即拦住三人,另有两人弃盐逃跑。后押三人行至坵垭乡时,该乡自卫队队员前来与私贩密语,不料半刻三人便弃盐逃跑。因天色太晚既无法追击又无法将盐运回查验所,故而只得将盐寄放在同行人的亲戚刘兆碧家中。赵炳丞于次日清晨正欲处理此案件之时,“即有刘兆碧前来报告该乡自卫队第三中队长刘杰夫,前来将盐斤查封,云系该员抢劫有票之盐,该员复率同李思顺前往交涉,该中队长即言此系有票之盐,必须全部退伊,并云该盐并无公式,几经交涉均须勒退半数,该员又坚持不允,该中队长即召集该管辖区(五保)部分队丁警戒示威”[11]4。至此,此番私盐事件愈演愈烈,后又有该乡第八队队长何启前往奋勇营救赵炳丞等人,两队随即展开了斗争,演变成了持枪斗殴流血事件。

事实上,这场私盐的利益争夺战,已经由普通的查验事件演变成了流血斗殴事件,受伤者众多,其中包括帮助何启带路的当地住民刘德武,刘杰夫自卫队的成员将刘德武打成重伤。刘德武等人本是局外人,只是出于道义为其引路,却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中。所查封的井盐,本为偷运的私盐,但该乡中队长坚持称其为有票之盐,是通过官方渠道检验过的官盐,显然该乡中队长另有所谋,且与偷运私盐者存在某种裙带关系,这种以公谋私,管理人员和灶商、盐工勾结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此纠纷涉及的利益主体有偷运私盐者、当地民众、查验所队员、自卫队队员、该乡第八保保长、该乡乡长、税警队书记等自下而上的各个社会阶层,个人、团体乃至政府人员均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你争我斗,酿成了流血受伤的事端。更为滑稽的是,在税警第三十六队部书记出面基本平息了争端之后,何启队下第八队的队员竟然出面向赵炳丞索取因协助他而消耗的弹药费和受伤队员的医药费。在场多方各执一词,均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竭尽所能不让自己损失一分一毫,间接形成了盐业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因素。

三、利益裁决及平衡机制

井盐在盐亭县地方社会中充当着不可或缺的媒介作用,它既是普通百姓赖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又是社会关系得以活跃和调和的催化剂。井盐的生产与运销始终牵动着社会各组织、各阶层的敏感神经,故而矛盾不可避免。在盐亭井盐产销过程中形成的纠纷,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也有政府机关同社会团体间的行政纠纷,盐工、灶商、政府三向互为博弈,甚至出现流血暴力等刑事案件。

由上述案例可知盐亭县井盐纠纷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纠纷涉及团体众多,多为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阶层间的利益最大化争夺。第二,纠纷复杂程度高,井盐不仅是社会群众赖以生存的能量补给,而且往往是当时最重要的资源财产。井盐纠纷牵涉到盐工以及灶商的衣食住行等多方面生活条件。第三,政府工作人员和灶商、盐工勾结,造成纠纷易激化、排查难度大。

井盐产销中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矛盾不能单纯依靠武力和强制性行政手段镇压,而必须灵活运用行政裁决和基层调解的多元化化解机制,形成盐工与灶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纠纷,稳定和平衡当地的盐业市场秩序。

上述井盐运销中因追缴私盐发生的流血枪击事件,本应属特大暴动刑事案件,但该案发生后,该地乡政府迅速有效地展开行动,把矛盾化解在第一道防线。由地方政府盐业最高领导税警第三十六队部书记出面,派遣专案人员调查案件始末,当地乡政府牵头,乡议会部门(现任参议员)、基层民议机构(前任乡民代表)、地方精英代表(地方士绅)以及该乡乡民代表等参与此案件的现场审理。这是将政府和人民调解等各部门和资源有机整合,调解社会纠纷的高效解决渠道。在此案中,现场调解是在当地乡政府现任乡长的主持下,上述各方阶层的指导下,多方当事人(查验哨查验员、贩卖私盐者、自卫队队员)就发生纠纷的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平等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肇事者自卫队刘杰夫承担本案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赔偿。不仅如此,还通过对奋勇义务救人的何启中队给予表扬的奖惩结合措施,使各种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排查和解决了矛盾纠纷。

从追根溯源到民主评议再到惩罚结合,平息此次纠纷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各阶层民主协助、和平调解。乡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团体微观意见相得益彰,行政调解和群众调解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协调和自上而下的嘉奖保证了盐亭地方社会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故有盐亭场场长段观澜在转函川北盐务局时赞叹到“乡长刘兴权回所后尽量将事态缩小,双方弹压而使本机关不失威信殊堪钦佩。”[11]5地方政治实力得到稳固和加强,基层维稳行之有效,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利益,调动了盐场盐工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参与此事的团体、个人得到了利益的再分配。

除此之外,强制性的行政裁决成为解决井盐生产过程中突出的劳资矛盾利益纠纷的主要措施。义和灶大队部以强制性行政施压的方式迫使案件的始作俑者臣服于政府的权威下,其具体表现为,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形成悔恨交加、迷途知返并决定洗心革面的官方现实发生案件的悔过书。入档保存后成为司法活动中作为处理结果的现实依据,以此强化政府的绝对决定权和裁决者身份。以上述盐亭盐场公署关于处理劳资纠纷的呈文为例:“问:你为什么又辱骂呢?有理由可来队部申诉!答:我不知道实情,我错了。问:我们有警士在旁,听到你骂我们队部只有几支烂枪,总不敢打死我们?答:我说了你们队部只有几支烂枪,我错了……问:我所问的,你所答的,都是实话吗?我们有用强迫手段吗?答:我所说的,完全都是实话,没有强迫手段。”[7]9其所答虽无强迫手段,但嫌疑人频繁的“我错了”之句及最后此地无银式的强调,能从其中窥见该笔录背后的话语限制性和强权政治。

行政裁决是具有主导性地位、最有效的解决井盐纠纷途径,需要借助于司法权威,落实法院对所有井盐产销纠纷的最终裁判权。上述劳资纠纷中罪魁祸首黄正义于抓捕混乱之中逃跑,其情节之恶劣亵渎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故将其直接转送盐亭县法院纠办。由于法律赋予的依法裁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责,法院处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最终决定性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审判过程贯穿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其惩处彰显了司法部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不可违抗性。将其缓役并撤销他的一切保险福利,断其后路以儆效尤。不仅如此,法院还立即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包括每夜派警巡查;地乡政府“率同盐工事务员亲临各灶间,导劝各盐工安心工作”,[7]8实行精神上的奴化心灵疏导;定期派遣士警赴各灶查看,将反动倾向扼杀在摇篮里。

由上可知,盐亭盐场在处理重大的矛盾纠纷案件时,通过和平的人民调解和强制性的行政司法裁决方式,基本上能够秉公执法,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并竭力将事件缩小化,用最基层的政府解决自己体制内的问题,避免事态的极端化和扩大化。但也存在着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以职权强制性规训制造纠纷者的不良现象,企图维护其代表权力的地方政府利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盐亭县井盐的产销系着盐亭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激活了盐亭县各阶层的社会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了盐亭县的兴衰;通过研究盐亭县井盐的生产情况、运销制度以及其间的利益博弈等问题的探讨,使得盐亭县井盐的产销制研究成了川盐的运输和销售研究方面的有机组成部分。最为重要的是,盐亭县井盐的产销不仅为盐亭人民的经济生活提供了巨大支撑,维系着盐场工人收入与支出的收支顺差,成为底层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体现了盐亭县被强制性地进入整个国家的盐政方略当中,使盐亭盐务管理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通过此研究希冀能够细化和扩大盐亭井盐研究的历史状况,成为认识历史上盐亭地方性特质的窗口。

[1]四川省盐亭县志编纂委员会.盐亭县志[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1.

[2]张荣生.中国历代盐文学作品选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147.

[3]政协四川省绵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绵阳市文史资料选刊:第3辑[M].绵阳:绵阳地区印刷厂,1987.

[4]魏明孔,胡小鹏.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M]//宋应星.天工开物.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434.

[5]政协四川省盐亭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盐亭文史资料:第22辑[M].盐亭:盐亭县宏文印刷厂,2004.

[6]田秋野,周维亮.中华盐业史[M].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7]四川省档案局.川北区盐警查缉大队盐亭盐场公署关于处理劳资纠纷,盐工罢工示威情形的呈文及川北盐务局指令[Z].成都:四川省档案馆,民128-01-1604.

[8]鲁子健.古今沧桑话川盐[M].成都:巴蜀书社,2010:85.

[9]何仁仲.贵州通史:第3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236.

[10]政协四川省盐亭县委员会.盐亭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M].盐亭:盐亭县宏文印刷厂,1987.

[11]四川省档案局.盐亭盐场公署呈报查验哨与自街队因缉私发生纠纷经过调处情形,并请析发财务罚钱报表案通知单[Z].成都:四川省档案馆,民128-02-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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