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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或涉虚增利润

2018-06-30田文静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环宇主营业务招股书

田文静

东方环宇(603706.SH)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供应,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等,并覆盖城市燃气供应管网建设、燃气设备安装等。

该公司目前已经获得了IPO批文,并于6月27日进行了新股申购,即将登陆资本市场,但是该公司存在的财务疑点却也不容忽视。

东方环宇早在2017年6月就发布了第一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但是与该公司最终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数据相比却存在一些差异,且其中部分差异是无法用合理原因来解释的,不排除成为A股一颗“雷”。

例如,最终版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2015年度前五大客户之一的“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涉及销售金额达820.64万元;而该客户并未出现在此前招股书申报稿中的主要客户名单中,这意味着,在招股书申报稿中,东方环宇确认的2015年对该客户销售额不会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新疆昌吉市庭园房地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668.93万元。

考虑到“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实际上包含了“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昌吉市佳弘环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主体,那么是否是由于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未将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合并披露呢?

但是详细分析起来,这个假设并不具备合理性。

首先,在招股书申报稿中,东方环宇针对特变电工旗下公司就进行了合并披露,这也就证明了该公司在当时就有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销售额进行合并披露的意识,那么为什么单单漏掉了新疆佳弘房地产这一家客户?

其次,“昌吉市佳弘环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从事简单的物业服务业务,以这样的公司体量,不太可能具备数百万元的天然气及设备采购需求的,这也无法解释针对该客户2015年销售额在前后两版文件中存在的150万元差异。

可见东方环宇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中,针对2015年的主要客户销售额存在数据矛盾,很难找到合理的解释,这自然令人怀疑该公司所披露数据的真实性。

不仅是针对销售数据存在这样的矛盾,主营业务线非常简单的东方环宇就连采购端数据披露也存在矛盾。

最典型者如,该公司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2015年和2016年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采购电力737.73万元和724.81万元,但是在最终版招股意向书中,这两年的电力采购金额却分别为774.81万元和851.8万元,较此前发布的数据均高出了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在正常的逻辑下,电力采购金额是一个极为明确的数据,毕竟东方环宇在这两年中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支付电费只可能存在一个真实的数据,但是该公司却报出了前后不同的两个电费数据。

不仅如此,对于东方环宇这类存货规模极小的公司而言,电费支出都会被计入到同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当中,但是该公司前后两次披露的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却完全一致,这令人怀疑该公司少计了电费成本,并导致虚增利润。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东方环宇前后两次披露的销售、采购及成本、利润数据当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这如何能够令人相信该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又如何能够让投资者放心地接受这样财务数据漏洞百出的公司成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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