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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企业税收筹划应用探讨

2018-06-08王玥萱

商情 2018年16期
关键词:公司制筹资筹划

王玥萱

一、初创期经营特征以及我国创业形势

初创期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基础打得好,企业才能够抓住先机迅速引导企业运营进入成长期。初创期企业的经营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组织结构简单,企业可塑性和灵活性较强。在初创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因此组织结构相对简单,企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较强,在企业选址、设备选购甚至产品的研发上有较大的决策与改变空间,企业转型压力小,可以根据变化的外部环境选择适宜自己的发展道路。其次,企业体量小势必将带来经营风险高的缺点,很难取得正规的外部融资。处于初创期阶段的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益,加上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明朗,大多数金融机构将不会成为该类企业的融资对象。此时的融资方式一般是通过内部留存收益或者政府投资的形式产生的,只有少数被看好的项目会得到风投的青睐,但风头的成本可想而知。最后,初创期企业的投入大于其产出,盈利能力不足。这体现在企业不仅要对产品的开发研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要修建厂房、购买设备、聘请员工,加上此时产品的竞争能力较弱,此时企业通常处于一个亏损状态。

综上可知,该阶段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生存而非扩张,因此税收筹划就成为了财务目标中的重要一环。

我国目前的创业形势从侧面证实了许多企业并不能走出初创期。2017年我国共有150家创业企业走向“死亡”,其中有70家企业成立于2013年,达到总样本量的46.67%:成立于2012年的企业有26家,占比17.33%:成立于2014年的死亡企业有19家,占比为12.67%。这些企业大部分成立不过五年,仍然处于初创期。而据统计,创业资金80%都是由个人所出,在信息技术、专业技术、软件等服务行业中,“资金约束”作为困难度排序前三位的占比总计达47.9%。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资金是制约企业创业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两则报告证实了上文所提出的观点——税收筹划是初创期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环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工具,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达到节流目的从而进一步提升效益是一条方便有效的途径。

二、初创期企业税收筹划选择

(一)组织形式的选择

就企业性质而言,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这三种类型。其在纳税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对这些企业规定的纳税义务不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羟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营业利润首先要在企业的层面上征缴公司所得税,其次再把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但是投资者必须再交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而言是25%,投资者得到税后分配利润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同组织结构适用的税率不同,其经营特点也大不一样。比如,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因而“一家独大”,管理经营上较为灵活,受到的约束较少,但也因此需要创业者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企业规模有限。而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可由大家共同解决,资金来源范围更广,并且在经营管理方面能够通过集思广益来增强决策质量,但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上述两种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更多,并且因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所以经营者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虽然公司制企业在设立时限制严格,成立公司制企业后经营所需缴纳的税种也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更加复杂,但是公司制企业更容易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助于企业开展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当经营初期出现亏损时,也允许在未来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二)创业行业的选择

创业行业的选择是摆在创业者面前的又一大重要问题。毋庸置疑的是投资者需要衡量自身的兴趣爱好和专业能力水平是否可以支撑自己在该行业立足;其次是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而行业发展前景可以从行业的税收优惠这一点进行考虑,因为行业税收优惠较大说明国家正在扶持该行业发展。

现行税制中关于行业方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缴纳。(2)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3)从事蔬菜等种植业、家禽等牧业,涉及农、林、牧、渔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4)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筹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初创期的经营特点表现为经营风险大,因此根据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反向搭配的战略原则,企业在初创期应尽可能降低财务风险,保证总风险适中。所以,在决定筹资方式时选择权益性筹资方式会更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债权性资本最终要连本带利偿还给投资者,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出,削弱企业资金流动性并增大偿债风险。尽管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成本小于权益成本,但是初创期的企业一般处于亏损状态,借款利息的节税作用效果并不显著。并且出于对初创期企业信用状况的不了解,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可能借给企业的金额和机会都相对较小。如果初创企业因为受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条款转而去非金融企业贷款,那么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相比之下,权益性筹资的偿还方式较为灵活多变,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来确定股利的分配,有利于资金的原始积累,为成长期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除了债权性筹资和权益性筹资外,该阶段企业还可以利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紧缺问题。融资租赁不僅可以使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产,其租入的资产还可以加速折旧,并且所计提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较大幅度地降低了纳税基数:如果是经营租赁,则租金可以直接冲减利润,降低纳税基数。

三、结语

企业的初创期是一个艰难的发展阶段,在资金不充足,经营风险高,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之下,税收筹划自然而然进入了创业者的视线。如何合法合规的有效利用税务筹划是每一个进入初创期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组织形式,投资行业,筹资方式等多方面阐述了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有效合规的税务筹划,势必将为初创期企业带来新的活力,帮助这类种子阶段的企业顺利渡过最困难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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