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现状及监督措施

2018-06-06李庆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控制现状

李庆霄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独特的一部分,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力,其可以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行政法律关系。可见,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实现行政法治,又必须对行政自由载量权加以一定的控制。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探讨如何适当地、合理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自由裁量权 行使规则 现状 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1行政自由裁量权定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選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指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 王名扬先生认为:“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和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概括地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措施中进行选择的权力。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一种真正的和实质的行政权力。

2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现状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任何的权力都可能导致滥用,事实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情况大量存在,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裁量权引起的争议也比比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行政主体不遵守有关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于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的行政活动,也不可能对各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尽管人们希望法律在授权行政活动时加以明确具体的、防止行政恣意规则来限制自由裁量,但是实际上自由裁量已经成为必要并且还不断扩张,不管怎么说,作为一种权力,不加以限制势必会造成滥用。

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措施

(1)完善程序立法,建立公开、公平、统一的行政程序,促进行政行为程序化首先应确立程序的公开和公平原则,通过立法确定规范的程序,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资讯、条件、过程、决定意向、结果予以公开,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较大的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或过于集中的权力领域予以公开,使权力行使为公众所瞩目赋予行政行为双方相应公平的程序权利。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

(2)建立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对已有的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定监督方式的,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滥用职权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有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行政三分制”中的监督,也属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多体现在事后的监督。在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中,行政监督权被虚化已十分明显,如行政机关擅自设定行政程序、不作为等,相对人通过行政机关的监督部门申诉效果并不理想再如每个行政机关都有错案追究制,真正执行错案追究的没几例。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总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在民众中缺乏权威性。因此,增强行政监督的可操作性,实行严格的执行责任,树立监督的权威性,对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泛滥,防止执行权的膨胀至关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有“占据一方,唯我独尊”的思想。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坚决调出,使得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全面纳入司法审查。现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不够。应把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纳入司法审查,一则可以增强司法监督的力度,二则避免自己监督自己之嫌。

(5)建立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权行使主体,才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离开了责任行政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失支了判断合法、合理的意义”,通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双方的责任追究,形成既定的成文规则,从而促进其更好地用好权力。它的形式可以是首长负责制、公务员的执法责任制等。

4小结

综上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存在,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以及高效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和滥用,对行政法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监督,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滥用职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多元化的,立体的,综合的。本文从立法控制、行政机关自身控制、司法控制、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措施。只有综合各种措施,才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鲁彩荣.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J].行政与法,2003.

[2] 卜孟姣.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J].青年与社会,2014(15).

猜你喜欢

自由裁量权控制现状
初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构建
从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