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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市场开放形势下电费核算业务系统研究与设计

2018-06-06张云雷严娴峥俞晨玺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8年3期
关键词:业扩电费市场化

张云雷,陈 琦,严娴峥,俞晨玺

(1.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 310007;2.国网浙江江山市供电有限公司,浙江 衢州 324100;3.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0;4.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300)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的“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改革路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分别从售电侧改革、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强燃煤自备电厂管理等6个方面细化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核心内容则是力主形成新的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交易机制和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为了能更好地贯彻以上文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主动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构建业扩全环节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业扩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基本供电服务供给。现阶段需优化“市场化售电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努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为售电侧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1 原市场化系统的不足

随着电改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各省交易规则日益明确,根据形势发展重新审视原有设计时,市场化客户涉及的所有基本供电服务业务和售电业务均在市场化售电应用中实现,亟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数据架构方面,由于客户档案、台账等数据完全独立存放,对全量客户进行统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困难;二是应用实现方面,客户无法在营销系统和市场化系统间灵活切换,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影响客户体验;三是集成架构方面,为了保证业扩、计量、收费、95598客服、线损管理、统计分析等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将营销业务应用的外围接口全量复制一套到市场化应用,集成架构异常复杂,增加了后续系统运行维护的难度。

2 当前电改政策解读

现从国家政策、业务管理、组织架构、系统实现、信息安全等方面按照全量客户和全营销业务的视角分析如下。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配售分离”意味着供电企业与客户原有“供售合一”的供用电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双边关系转变为“供电合同”双边关系加上售电公司与用电客户的“售电合同”双边关系。

从营销业务的层面来看,“无歧视提供用电服务”意味着供电企业原有业扩、计量、收费、95598客服等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电价体系从“一类一价”转变为输配电价沿用“一类一价”(与目录电价对应)加上市场化电价“一户多价”,计费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组织架构的层面来看,由于基本供电服务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营销的组织架构应是在现有组织架构上做适应性调整,例如:增设市场化服务专职岗位。

从系统实现的层面来看,由于提供基本供电服务的营销人员工作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且绝大多数服务场景都不需要识别客户是否是市场化客户,所以业扩、计量、收费、95598客服等业务仍可通过营销系统适应性调整来实现。

从信息安全的层面来看,国家电网公司文件虽然列举了敏感信息范围,但是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哪些人员必须要看到敏感信息才可以完成业务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无法确定哪些人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技术防范手段要落实到哪些页面中的功能操作。

3 市场化客户电费核算应用功能及实现

为适应市场化售电业务发展趋势,明确了“市场化售电应用”的优化工作,将原有市场化系统中属于基本供电服务的业务功能取消,改由在现有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现,进一步明确涉密操作的场景,明确操作岗位,加强涉密信息操作时的权限控制和对涉密人员的管理,通过人员最少化、页面功能最小化将涉密操作控制在最小范围。

3.1 优化原则

安全:市场化核算应用单独部署,针对使用人员建立权限管理体系,最小化市场化应用使用人员(仅对市场化核算角色开通权限),对市场化客户的核算电价、客户联络等保密信息传输时加密处理,展示时脱敏处理。

灵活:市场化应用仅部署了因政策频繁变化引起的电费核算和市场主体关系建立等功能模块,与外部系统集成复用营销系统已有集成关系,集成工作大幅减少;构建核算模块组件化,实现“一个客户、一个算法模型”设计思想,满足未来市场化客户个性化业务拓展。

易用:为市场化客户提供的业扩报装、客户档案、电费账务、抢修、信息查询等基础服务在营销系统实现,对前期建设成果最大化继承,现场基层工作人员在前台只登录营销系统便可完成日常工作处理。

平稳:将受政策频繁变动的电价执行、市场主体关系等业务功能从营销系统中分离至市场化应用独立部署,避免了在业务不成熟期间对稳定运行营销系统的影响。

3.2 优化思路

应用层面。根据“无歧视提供用电服务”原则,市场化客户提供的业扩报装、客户档案、电费账务、抢修、信息查询等基础服务在营销系统实现,购售关系管理、电费核算等在市场化核算应用中实现。同时充分考虑到售电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政策多变、检修频繁等实际情况,按照“一个售电公司一套组件”的应用原则,采用电费核算应用独立部署,便于功能横向扩充,只需发布单独的核算应用,不影响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尽可能将影响降至最低。

设计层面。明确营销业务应用、市场化核算应用、电力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业务边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市场化零售、直接交易用户的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供用电合同管理、抄表管理、电费收缴及营销账务管理等基本供电服务;市场化核算应用完成市场化用户的购售关系管理、核算管理、零售电价维护和售电公司档案管理等;交易系统完成市场主体的注册、市场化客户购售关系及合同的备案、直接交易用户及售电公司电量分割、清算。

操作层面。充分继承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成营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改造,基础的供电服务业务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操作,不改变原有营销基层人员的操作习惯。

安全层面。依据市场化用户信息的保密要求,对市场化客户购售关系、电价、电量电费等数据存储至市场化数据库中,需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展示、查询、统计的保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在市场化核算应用建立授权机制,根据角色授权等级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级访问,完成敏感数据操作日志的实时审计。

3.3 总体设计

3.3.1 业务架构

业务架构在继承原有业务模型设计的基础上,对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供用电合同管理、抄表管理、核算管理进行了优化完善。业务架构如图1所示。

3.3.2 应用架构

应用架构在对原有市场化售电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裁剪基础上,将用电客户基本供电服务纳入营销业务应用管理,只在市场化售电业务应用保留售电公司、购售关系、市场化电价维护、市场化客户电量分割、电费计算、电费退补等功能。应用架构如图2所示。

3.3.3 数据架构

图1 业务架构图

基于营销业务应用、市场化核算应用、电力交易平台应用的业务范围要求,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存储必备的用户的客户档案数据、供电合同及电量电费数据,支撑供电服务的全业务开展;市场化核算应用存储购售电关系、零售客户电价、售电公司档案及市场化客户的电量电费信息,支撑市场化客户的核算业务开展;电力交易平台存储售电公司档案、交易用户合同信息及分割电量信息,支撑直接交易用户电量分割及售电公司管理的业务开展。

3个业务应用系统之间通过标准的WebService接口实现数据实时交互、JDBC直连完成应用到数据库的直接访问,从而实现系统间数据的实时同步流转。数据架构如图3所示。

3.3.4 涉密信息安全设计

图3 数据架构图

图2 应用架构图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市场化售电业务办理和强化燃煤自备电厂收费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场化售电业务时涉及售电公司经营管理的保密信息的安全设计,总体上对于市场化客户核算应用平台的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边界安全遵循等“保三级”要求,重点对面向市场化售电核算应用的数据安全与应用安全进行安全设计,重点加固,确保敏感信息不泄露:一是通过完善的授权体系,严格控制数据查询使用范围;二是通过数据安全审计,记录敏感数据的增、删、改、导出的所有日志,可追溯数据安全责任;三是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加密存储、脱敏展示、水印打印、密文传输),确保敏感信息不泄露。

4 结束语

市场化客户电费核算应用的独立建成,标志着市场化售电业务应用的实用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独立构建的平台,提供同质化的供电服务和安全可靠的信息防护,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化用户业扩报装、电费抄核、档案管理、信息安全等业务,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做好了准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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