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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2018-06-05樊翠翠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清单计价模式建筑工程

樊翠翠

摘 要 工程量清单表现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 是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 依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现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工程量清单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清单计价 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23.32 文献标识码:A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1.1统一计价规则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的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计量统一的目的。

1.2有效控制消耗量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 从而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1.3彻底放开价格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1.4企业自主报价

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 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1.5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關条款规定, 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现状

2.1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身的认识还有所欠缺

(1)建设单位重设计轻勘察, 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现在供水、雨污水管道的敷设、道路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大多存在此类问题,地方建设管理部门重设计不重勘察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有的项目只有设计而没有进行勘察,所以根据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必然会有偏差,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现象非常普遍。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不切实际,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项目,使工程量清单无法使用,清单招标流于形式,这样也给工程结算造成很大争议。

(2)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清单项目所含内容发生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经常要求进行工程变更,业主不能把问题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前期,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使得招标时清单项目不可用。还有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某些项目报价压得很低,在施工过程中又因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懂或不了解清单项目内容设置,改变施工工艺,同样使清单单价不可用。这些都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的结算留下隐患。

2.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制度不完善

(1)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评标细则尚未出台。现行的评标办法只对投标总价进行考核,已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有的施工单位利用自己在工程信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使用不平衡报价,有的单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有的则明显高于市场价,由此所得到的工程量清单总价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但由于单价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也难以找到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现有的评标专家名册中符合评标专家条件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偏少, 还应加强培训及吸纳造价方面的人才。

(2)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但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还十分薄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施工企业要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 也需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这些信息的指导。

(3)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缺乏监督。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作为国家标准实施的,其中的不少标准是要求强制实施的。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广泛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但还有项目未严格按《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清单编制,影响了清单单价的透明性和清单项目的通用性。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没有统一,类似工程项目之间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不多,没有发挥出清单计价价格公平竞争的作用。

3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用,且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

应该指出,对于招标单位,由于编制人员水平及图纸深度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100%准确,常常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带来工程量复核等大量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的工程量复核都提出更高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拥有相当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良好的计算手段。同时,作为独立经营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参加技术风险投保,这样,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就可以合理分摊。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

为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考虑,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定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或单价)合同的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即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減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招投标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其进行造价管理。所以,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推行,将对合同管理体制带来冲击,引发新的变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求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单价合同,并且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结算单价,而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这是因为清单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所以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变动产生的风险。因此,工程量的计算的正确性极为重要,应该做到不错算,不漏项,否则会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带来下列问题:

(1)承包商发现并利用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会给业主方带来经济损失。

(2)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会引发施工索赔。如果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承包商将会获取超额利润,同时还可向业主提出索赔,如由于工程数量增加,承包商的措施费或管理费( 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 超出原预算,可要求业主赔偿。

(3)工程量计算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如果承包商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清单项目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时,业主不得不会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对变更项目进行重新计价。

(4)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会加大投资控制和预算控制的难度。由于项目的投资预算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加上适当的预留费后确定的,工程量计算的错误还会造成项目管理中预算控制和投资追加的难度。

5结语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假以时日的积累、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最终能够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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