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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第一个 锒铛入狱的生理学家

2018-05-30

科学大观园 2018年19期
关键词:玻尔不端指控

埃里克·玻尔曼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学术不端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案例。

对于玻尔曼的处罚,在综合考虑事件的严重程度上,美国政府决定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美国高校相对较低的学术不端发生率,与其健全的调查程序和严厉的处罚机制是紧密相连的。埃里克·玻尔曼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学术不端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案例。在此案调查的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門严格遵照美国政府颁布的关于学术不端处置的文件,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对于玻尔曼的处罚,在综合考虑事件的严重程度上,美国政府决定从重处罚,以儆效尤。此案带来的启示是: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的过程中,大学与政府机构等部门需密切合作、完善法律法规、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发挥“吹哨人”的关键作用,并辅以严厉的处罚。而这一切的背后,都需要大学自身坚守很高的道德准则。

玻尔曼学术不端案缘起

玻尔曼教授原是佛蒙特大学的著名生理学家,主要从事衰老、肥胖、新陈代谢以及更年期等方面的研究。由于出色的研究成果,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在佛蒙特大学,他拿着学校的顶薪,并作为首席专家,掌管一个实验室,手下有十几名学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事情起因于2000年10月,一位名叫沃尔特·德尼诺(Walter DeNino)的实验员发现玻尔曼的数据存在异常现象。

德尼诺因仰慕玻尔曼教授的魅力,于大四的时候加入玻尔曼的研究团队。德尼诺本人也十分优秀,毕业时不仅获得营养学和饮食学的双学位,而且在玻尔曼教授的指导下,研究论文屡获大奖。此外,由于在三项全能运动(赛跑、游泳、骑车)的优异表现,大学期间他就被招进美国国家队。毕业后,玻尔曼邀请德尼诺重回实验室,做一名可以领取薪水的实验员,同时允许他可以在业余时间参加国家队的训练。

2000年秋,德尼诺返回实验室时,玻尔曼正在研究血脂水平如何随着年龄变化而发生改变。德尼诺的任务是对比从一大群病人中不同年份所抽取血样的血脂水平。玻尔曼预期,随着病人变老,病人的低密度脂蛋白会增加,高密度脂蛋白会减少。玻尔曼的假设没有什么争议,因为几十年来各种间接证据都支持这种假设。玻尔曼期望,他的工作能够明确揭示这种变化。但是,当德尼诺首次分析时,数据并不支持这一假设。当玻尔曼看到结果与假设不一致时,他把数据带回了家。第二个星期,玻尔曼把数据返还给德尼诺,解释说,他把一些录入错误改正了过来,并让德尼诺重新统计分析。第二次的统计结果显示,数据与原先的假设保持一致。尽管德尼诺十分信任他的老板,但他觉得这种改变太过突然,很难用一些录入错误来解释。于是,德尼诺把原始数据与玻尔曼更改后的数据做了对比,发现:凡是与假设不一致的地方都做了改动,而没有改动的是那些原先就支持假设的数据。德尼诺很困惑,他找到玻尔曼,要求看病人的资料。然而,玻尔曼予以拒绝,德尼诺感觉事有蹊跷。

而后,德尼诺把他遭遇的困惑分享给实验室的一些研究生和博士后,发现其他人也有类似的困惑。德尔诺坚信玻尔曼一定隐藏了一些东西,于是他向德怀特·马修斯(Dwight Matthews)教授征求意见。马修斯与玻尔曼共享一个实验室,并合作发表过一些论文、申请过科研基金。马修斯是一个很直接的人,他告诉德尼诺:“首先,要知道不论你接下来怎么做,都将是众人皆输。你自己的生涯将会被毁掉,因为没有人会保护你;学校会将因此名誉扫地;玻尔曼也将会臭名远扬。总之,你得自己拿主意……如果你要采取行动,务必确保你有过硬的证据。”

接下来的几个晚上,德尼诺调查了更多的数据,发现情况比他想象得还要糟糕。除了更改数据外,他还发现,有些实验根本没有展开,甚至一些病人根本就不存在。德尼诺对玻尔曼的怀疑进一步加重。2000年12月,二人的关系开始恶化。当玻尔曼得知德尼诺向实验室的其他人员提出数据的真实性时,二人陷入“冷战”,彼此不再说话。12月底,德尼诺找到佛蒙特大学的法律总顾问托马斯·莫库利奥(Thomas Mercurio),正式向其前任导师提出书面的学术不端指控。

佛蒙特大学展开调查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学术不端调查程序,佛蒙特大学立即成立了一个由系主任、教师等5人组成的核查委员会(inquiry committee),下文是调查的大致过程。

与德尼诺会谈后,系主任伯顿·索贝尔(Burton Sobel)联系到玻尔曼,说需要与他讨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然而,玻尔曼的反应颇使索贝尔惊讶:这名被指控的科学家似乎没有任何过错,反而被这一核查行为所恼怒。在他回应指控的书面答复中,他指出数据都不经他的手,那些积累的错误数据是过去几年来由不同的实验员和博士后操作所导致的。不过,这种解释很难令人信服,理论上应存在一个原始数据的拷贝,但玻尔曼予以否认。当正式的核查启动时,玻尔曼在家里给索贝尔打电话,要求终止核查,因为什么事都没有。索贝尔予以拒绝,并告诉他,为了大家的利益,有必要进行下去。在德尼诺正式指控的两天后,佛蒙特大学综合临床研究中心(Gener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的项目主任理查德·加尔布雷斯(Richard Galbraith)陪同学校的警察局长,来到玻尔曼的办公室。加尔布雷斯的任务是扣留玻尔曼所有可能的证据,以备调查之用。

2001年1月,核查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并着手展开调查。很快,调查发现事情比德尼诺的指控还要严重。核查委员会首先访谈了实验室的其他人员,并仔细检查了存储在玻尔曼电脑硬盘的数据,发现一些支持玻尔曼理论的关键性数据被篡改了。此外,委员会还核查了一些过去数年曾引起人怀疑但不足以使人发起投诉的问题。

2001年2月9日,玻尔曼出现在调查组面前,回应对他的指控。他把他的错误归咎于自己对Excel文档的不精通。当问到为什么返还给德尼诺的数据与原始数据不一致时,他解释道,这只是一种模拟,本意想通过输入与假设一致的数据,来评价他建立的理论模型是否成立。他还指出,曾经就有一位著名的生物统计学家做过类似的模拟(委员会联系到该名生物统计学家,对方否认如此做过)。此外,玻尔曼坚称,他从没打算让德尼诺分析那些数据,而是不小心给错了。

在核查委员会看来,玻尔曼的解释无法说服人,并决定正式展开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inquiry report)总结道:“核查小组(Panel)发现玻尔曼博士的以下解释并不可信:往电子表格中插入虚构的数据符合学术标准。因此,核查小组认为,德尼诺针对玻尔曼博士的学术不端的指控成立。鉴于此,此事必须进入调查阶段……”

2001年4月10日,佛蒙特大学向玻尔曼传达了决定:学校将正式展开有关他的学术不端的调查,并需将此事汇报ORI。作为反击,玻尔曼于2014年4月16日发起了民事诉讼,以寻求法院下达禁止令(injunction):阻止佛蒙特大学向ORI通报对他的指控。玻尔曼的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把此事通报给ORI,将会给他的专业声誉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且违反美国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不过,玻尔曼在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判决前,就取消了诉讼。在美国学术不端的调查中,诸如“正当程序”的争论经常成为一些研究者拿来抵制外部监督和遵从法规的挡箭牌。但显然,这一招不适用于学界,因为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U.S.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简称HHS)的条例明确无误地规定,学校正式启动学术不端的调查要向ORI汇报。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学校的汇报行为会损害原告的利益。

几个月的耽搁后,暂时性禁令最终被取消。2001年8月13日,佛蒙特大学正式启动调查,并把此事汇报给ORI。在调查的前不久,即2001年7月25日,玻尔曼向学校递交辞职信。他于2001年9月前往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大学(University of Montreal)任职。在调查过程中,他不仅拒绝回校接受调查委员会的面谈,而且几经拖延并最终拒绝出席行政听证会(administrative hearing)。

佛蒙特大学的正式调查是基于初步核查阶段的指控,主要关注的内容涉及玻尔曼有关衰老、更年期等方面研究的造假。调查委员会审查了这些研究中的结论是如何被玻尔曼运用到经费申请、论文发表以及学术讲座上。此外,调查委员会发现,玻尔曼的学术不端行为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

在调查过程中,玻尔曼离开了佛蒙特大学。离开后,他从未同意与佛蒙特大学的官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他和他的辩护律师通过转嫁责任的方式(把过错推到实验室其他人的头上),继续阻碍着学校对他的调查。对于调查委员会的提问,他基本上答非所问。2002年4月18日,调查委员会完成调查报告草案,并把它提交给玻尔曼,以求得他的反馈。作为回应,玻尔曼花了两个半月时间,递交了一份长达178页的反馈稿。但是,调查委员会认为,这份回应只不过是玻尔曼转移注意力、转嫁个人责任的又一种努力。随后,玻尔曼向校长提出上诉。经过彻查,校方于2003年3月13日维持原来的调查结论。

玻尔曼因学术不端出局

2002年7月,佛蒙特大学向ORI递交了玻尔曼学术不端的调查报告,同时,还寄送了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大量的支持性材料,包括基金申报书的复印件、玻尔曼发表的科研论文、目击证人的采访记录、反馈信和电子邮件的复印件等。按照标准的监督审查程序,ORI将审查这些证据材料。尽管ORI的审查工作一开始是确认佛蒙特大学的调查结论,但它很快发现玻尔曼的学术不端行为远超过佛蒙特大学所确认的行为。ORI发现,玻尔曼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玻尔曼多次引用根本不存在的研究,以证明他拥有开展纵向研究的能力;(2)玻尔曼为了确保获得联邦科研资助,经常篡改和捏造实验的真实数据。因为在他看来,真实的实验数据不足以让课题评审人兴奋;(3)玻尔曼会把同一个虚假的数据运用到其他不同论文和课题申请书中,ORI据此可以顺藤摸瓜,发现其他有问题的地方。由于存在大量的造假,ORI在第二阶段把审查工作扩展到玻尔曼的其他研究领域,结果同样发现不少地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在ORI的科学家调查了几个月后,应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要求,ORI暂停了其正常的监督审查程序,转而支持和配合佛蒙特区联邦检察长办公室(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简称USAO)的调查工作。USAO主要是对玻尔曼博士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调查,因為玻尔曼的篡改和伪造数据涉及诈骗联邦政府科研基金。一名来自USAO刑事司的助理和民事司司长全权负责调查此案。在此调查过程中,ORI的科学家定期来到佛蒙特大学,向调查人员汇报玻尔曼的基金申报问题,协助访谈目击证人以及其他所有问题。经过USAO和ORI的合作,玻尔曼的狡辩被一一识破,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被清列出来。

根据2005年3月17日美国佛蒙特区USAO、HHS监察长办公室和ORI发布的玻尔曼博士学术不端案的新闻稿,1992年至2000年间,玻尔曼向联邦科研资助机构或部门提交的17项研究资助申请中存在虚假和捏造的研究数据。在这些资助申请中,玻尔曼申请的联邦研究经费为1160万美元。大多数情况下,为了显示他拥有科学依据和专业知识,玻尔曼在资助申请的“初步研究”部分篡改和伪造了研究数据。虽然许多资助申请并没有被通过,但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简称NIH)和农业部关于存在虚假和捏造研究数据的资助申请所支出的研究经费约290万美元。

被判入狱一年零一天

2004年春,玻尔曼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开始与USAO商讨相关事宜。意识到将有可能遭到刑事指控的严重性后,玻尔曼通过辩护律师,表示愿意与各方合作,以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上的问题。2004年7月,玻尔曼同意与USAO和ORI的代表召开审前会议(proffer session),会议期间,玻尔曼博士承认了他在许多研究中篡改和捏造过数据,并承诺配合调查人员。为了体现合作的诚意,玻尔曼还主动承认了他早期发表的两篇论文中存在篡改数据的情况。此外,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玻尔曼表示自愿认罪。最终,玻尔曼受到的处罚结果如下。

玻尔曼博士的辩护律师试图说服USAO和HHS:重罪(felony)指控用在玻尔曼所承认的学术不端行为上,属量刑过重,并不合适。玻尔曼之所以积极配合,也是希望避免重罪指控。然而,法院认为,对学术不端案例是否采取行政、民事或刑事指控,政府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学术不端的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对第三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害。因而,法院并没有完全接受玻尔曼及其律师的意见。基于他所认罪的一项联邦基金科研申报中所作出的虚假陈述,法院认为他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卷“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第47节“欺诈与虚假陈述”(Fraud and False Statement)的第1001条款(18 U.S.C§1001)。该条款涉及对欺诈行为的说明和处理。该条款明确规定,无论是谁,在美国政府的行政、立法或司法的管辖范围内故意(1)伪造、隐瞒或通过任何欺骗手段掩盖重要事实;(2)作出虚假、虚构或欺骗性的陈述;(3)制造或使用任何虚假的书面材料或文件,都适用于该条款。违反者将面临最高可达5年的监禁;如果涉及国际或国内恐怖主义,最高可判8年的监禁。

2006年6月28日,法院经过综合考虑,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玻尔曼被判入狱一年零一天。玻尔曼因此成为美国第一个因为学术不端行为而锒铛入狱的研究人员,从而开创了历史。玻尔曼之所以会被判重罪,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涉案时间长:前前后后长达10多年。第二,涉案金额大:高达290万美元。第三,性质恶劣:玻尔曼在面临学术不端的指控后,拒不配合,推三阻四,推卸责任,甚至销毁证据。第四,影响恶劣:NIH的官员罗奇(Rockey)指出,在此案中,损失的不只是联邦基金,还包括科学本身。科学是一步一步递增、环环相扣的,当这一环中断了,其他与之相连的环节都将遭到损害。更为深远的是,玻尔曼案将会进一步削弱公众对科学的信任。玻尔曼被判刑向科学共同体和公众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息:任何欺诈行为都不被容忍。

在本案中,玻尔曼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根据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又译“防止欺诈请求法”)(False Claims Act),任何个人或公司(尤其是有联邦合同在身的)欺骗政府项目,都需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该法案中的一个条款规定:故意制造、使用虚假的记录或陈述来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或批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该法案引入了告发人诉讼(qui tam action)制度: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的告发人(也称“吹哨人”),可以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之名提起诉讼,胜诉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罚金。这个比例在不同州不尽相同,一般在12%至30%之间。2015年,美国联邦政府因此奖励揭发造假者近6亿美元。在本案中,各方就玻尔曼的学术不端行为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是:玻爾曼向美国联邦政府支付罚金180 000美元。同时,德尼诺由于发起了告发人诉讼,按照规定获得了12%的罚金,即21 600美元。另外,玻尔曼需要支付德尼诺的律师费16 000美元。

在处理学术不端上,ORI有两个基本的目标:一是更正科学记录,即修改已发表论文中捏造和篡改之处;二是预防被告再次诈骗政府。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美国政府仅仅依据玻尔曼1999年申请NIH科研基金的造假行为而起诉他,但ORI发现过去10年,玻尔曼的论文有54处捏造和篡改数据。为了更改科学记录,玻尔曼同意就10篇论文,签署撤销或修改信。另外,玻尔曼签署了“自愿排除协议”,被终身禁止参与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项目,包括被终身剥夺担任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的咨询委员会成员资格。

在美国,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终身禁止申请联邦科研基金并不多见,根据以往记录,大多也就3~5年。但是,HHS的官员认为,考虑到玻尔曼博士的学术欺骗行为长达10年且是主犯,这一决定是合理的、恰当的。此外,不应忽视的是玻尔曼博士阻挠调查和中伤及报复德尼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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