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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娄底市财政经济效应的研究

2018-05-28朱靓吴力佳

当代农村财经 2018年3期
关键词:税负效应营改增

朱靓 吴力佳

摘要: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税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迫在眉睫。本文以娄底市为例,结合娄底市营改增的实际情况,从娄底地区的总体税负,产业结构,地区结构,行业税负,税制结构,税收分配等方面对经济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如何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帮助建筑行业平稳度过营改增时期,探索中央与地方税收合理分配的模式。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效应

湖南省娄底地区各部门努力落实国家改革政策,积极地实行营改增相关税务改革,促进国家经济更好的发展。但是,随着营改增改革过程深入,其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新的对策,做好相关风险的应对。

一、实行营改增的意义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分关键。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意义重大的变革,营改增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成果之间的差距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首先,营改增是为了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行经济结构的优化,使经济结构与当前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相适应。其次,营改增能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使得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都过高,而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可以减少稽核成本,税务机关更加容易掌控和实施,可以减少征收成本。第三,简化税制之后,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也减少了。第四,营改增强化了税收中性,减少税收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效应,更好地服务于市场效率的提高。最后,营改增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税制的弊端。

娄底地处湖南省几何中心,是湖南能源、原材料战略储备基地,交通便利。娄底的经济发展对湖南省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营改增对娄底市财政经济效应是十分必要的。

二、娄底市营改增实行情况

2013年8月1日,娄底市“营改增”试点拉开帷幕,开出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2015年11月底,全市营改增纳税人户数达2774户,相比2013年7月增加2118户,增长251.5%,较去年同期增加838户,增长43%,月均新增纳税人70户。2015年1—11月份共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9391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8.61 %。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娄底市“营改增”改革效应持续释放,成效显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面达到90%以上,总体减税规模3600万元,减税幅度为18%。其中,試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成为营改增试点受益最多、影响最广的群体。“营改增”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快速成长和传统产业的快速转型,也为娄底市的第二、第三产业的专业化协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使得生产性服务业开始逐渐脱离制造业。截止到 2015年11 月,娄底市“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占全市的 6.58%,但在设备采购额中占比达 22.58%,“营改增”行业的投资增速较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优化效应明显[1] 。

2016年3月21日,娄底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三家单位在市地税局完成了娄底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接交,标志着娄底市营改增扩围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2]。

三、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分析

(一)宏观税负分析

1.娄底总体税负分析

2015年至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行降低了税负。税收负担率从5.6204%降至5.4191%。2016年至2017年,税负有所上升,税收负担率从5.4191%升至5.7906%。2016年营改增初显成效,在2017年税负反而增加(见图1)。

2015—2016年税负略有下降,分析其原因, 营改增初期试点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拉低了整体税负。2017年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采用正常的计征方法,分行业分税率计征。从而致使总体税负的上升。另外,可抵扣的进项变少,试点范围的限制导致申报和认证增值税有难度,从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2.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首先,增值税税率、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等都产生了变化,建筑企业的会计账务管理方面,与之前比较,难度有所增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时,要处理很多难题。其次,部分企业对营改增的了解不够充分,也影响到了改革的效果,从而引起了部分建筑行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3.营改增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2015—2017年,第三产业的生产总值分别是,4390580元,5177267元,6042947元,如图3所示,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从34.00%上升至39.11%。第一产业的比重基本无变化,第二产业的比重略微下降。2016年,全市共接待旅游人次2856.66万人,实现旅游收入201.12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2.64倍和2.99倍,四年年均增长27.5%和31.6%,营改增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见图2)。

4.营改增对地区结构的影响

娄底市的国民收入在不断增加,从2015年至2017年国民生产总值分别是12913757万元,14001392万元,15449779万元。娄星区的增幅是最大的,2015—2017年,累计同比增加百分比分别达到了7.1%,8%,10.5%。营改增在娄星区获得的成果较显著(见图3)。

(二)微观税负分析

关于微观税负分析,本文以冷水江市博尼尔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例。冷水江市博尼尔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住宿餐饮服务。2017年该单位按6%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221万元(其中住宿餐饮1126万元、娱乐足浴82万元、转供电11万元),按5%征收率征收的房租收入14万元,2017年销项税额74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42万元,税负3.41%。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0.7万元,合计缴纳增值税42.7万元。

按营改增前营业税政策计算, 2017年该企业应交营业税69万元(住宿餐饮会议展览: 1126×1.06×5%=5.6万元 ;娱乐足浴: 82×1.06×10%=8.7万元;租赁收入:14×1.05×5%=0.8万元)。

营改增后,企业的水电费、柴油、电视机等固定资产以及装修等均可抵扣,购进的农民自产农产品也可依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并且抵扣的税率高于企业适用税率,所以降税是必然的。2017年该企业比营业税计算下的税金少缴近27万元,减税达64%。酒店用获得的减税对房间设施进行了升级,对厨房进行了改造,并增加了员工的工资,改革红利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的效果明显体现。从冷水江博尼尔国际大酒店来看,营改增取得了一定的减负效果。

(三)对财政体系的影响

1.税制结构变化

近三年来,增值税的比重从46%上升至76%,营业税几乎降至0%。税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营改增简化了税制,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比重增加了(见图4)。营改增构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另外,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税的特征,增值税是尽量不破坏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选择。营改增强化了税收的中性。

2.税收分配变化

2015—2017年期间,税收总收入不断地增加,分别是 725810万元,758754万元,894628万元。国税收入也在稳定地增加,分别是343538万元,403556万元,583297万元。与此同时,地税收入却在不断减少,分别是382272万元,355198万元,311331万元(见图5)。究其原因,之前营业税100%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丧失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营改增削弱了地方的税权。

四、营改增试点中暂存问题

(一)个别企业税负增加

娄底地区2016年全面试点后总体税负下降,但在2017年税负稍有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1)娄底地区有10%的企业税负上升;(2)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增值税发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凭证,但是目前发票抵扣制度并不完善,进项税抵扣凭证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过少以及发票管理难度较大,容易造成企业税负过重,税收征管的风险;(3)增值税的认证有难度,现在正在探索为企业减负的新道路,政府部门也只能是在慢慢摸索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程序,这些因素在无形中加重了个别企业的负担。

(二)建筑行业税负过重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会出现短期内的税负增加的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负增幅较大。建筑行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上升至11%的增值税税率,税负增幅较大,导致了建筑行业税负较重。二是进项税发票获取困难。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企业运作过程中,进项增值税的发票获取非常困难,建筑施工所需的砂石土料等原材料本可以进入到抵扣范围,然而,由于这些原材料大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或当地农民手中获得,难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三是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人工成本不属于进项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而在建筑施工企业之中存在大量的监工、设计人员、劳务公司外包人员、包工头组织的架子队等临时性施工队伍,这些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四是现有资产无法抵扣。在“营改增”政策之下,建筑施工企业现有的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对于已经拥有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税负可能超过3%的营业税率下计算的总体应纳税额,而企业又无法出于抵扣税额的要求而对自己既有的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进行更新,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1]。

(三)地方财政收入过少

税收的划分关乎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分配格局,地方财政失去了主要的税收来源,税收收入与职责范围不匹配,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比例需要重新调整。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地税局的业务越来越少,国税的管理范围越来越广,无形中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风险,因此,需要重新划分税种,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

五、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使用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从而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是有一定要求的,只有填写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构才会予以认定,进项税额才能被抵扣。所以,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发票的内容,对该项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检查电话和地址有没有填写,这两项是最容易漏填的两项;其次,要检查明细是否填写正确,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都需要逐一检查,防范开票方没有按照业务真实情况开票;最后,要注意发票备注栏的信息,近几年,国家税务部门就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所以企业需要认真检查。从某个角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每一项信息都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影响企业的税负。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企业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发票的内容。另外,政府应该完善税务发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发票的抵扣链,强化发票的使用管理[1]。

(二)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首先,企业要不断学习“营改增”,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参加相关培训。营改增提出了很多新政策,企业必须熟悉营改增,才能做到在营改增过程中运筹帷幄。

其次,企业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做好纳税筹划。营改增之后,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企业的税收内容比较复杂,同时,需要更多地了解相关税务知识,提高风险财务防范意识。

最后,转变企业发展理念,提出新的战略,找到新政策下的发展模式。各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特点,适应新的政策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平稳的心态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新道路。

(三)构建地方主体税种

目前,车辆购置税与消费税已成为我国的成熟税种,具有了一定的收入规模,因此,“營改增”后我国可借鉴美国和德国州政府以消费税(或称销售税)为主税种的做法,或者参考英国设置地方车辆消费税、德国汽车税收入归州政府等税种设置经验,将车辆购置税与消费税从中央下移至地方,从而构成地方的主体税种,弥补地方主税种缺失的不足,减缓地方税匮乏的负担。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将私人飞机、游艇、高档家具等奢侈品及名贵艺术品、书画收藏品的交易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实施上就是将其纳税环节从原本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或销售环节[2]。

参考文献

{1}钟小刚.“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赵建斋.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J],财会学习,2017(18):02.

{3}卿玲丽,曲静晓,文春晖.“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商业会计,2016(19):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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