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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库清污分流和含油污水系统问题的探讨

2018-05-22李莹莹

石油库与加油站 2018年1期
关键词:油库含油分流

李莹莹

〔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 上海 200001;2 同济大学 上海 200001〕

2016年9到10月,笔者到华东、华北、西北3省6市的6座油库,对清污分流和含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政府政策法规、标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保油库含油污水(包括事故污水)达标排放的管理和应采取技术措施的建议。

1 油库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油库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调研油库基本情况

2 油库清污分流设施的情况

2.1 清污分流的有关要求和合规情况

①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3.2部分(含条文解释)和《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3.3和4.4部分等对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提出了要求:

②清污分流应将未污染雨水和含油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放。其中含油污水包括油库油罐清洗水、油品脱水、收发油顶水作业排水和罐区、铁(公)路装卸区及码头的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等。污染雨水按防火堤内降水存水深度30 mm控制,其他区域按照降水前15 min雨量控制。在调研的6座油库中均基本符合要求。

③污污分流应将纯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放。在调研的6座油库中全部符合要求。

2.2 清污分流系统完善情况

清污分流是指未污染雨水和含油污水的分流制排放。调研的现状是6座油库均实施了清污分流改造,但其中2座油库存在一定问题:A油库污染雨水和发油平台污染雨水无法纳入污水系统进行隔油处理;D油库发油平台污染雨水与来自罐区的清洁雨水采用同一根管道排放。

2.3 清污分流系统运行情况

调研中,通过搜集6座油库的污水处理量数据,考察清污分流系统运行情况,结果并不乐观:只有2座油库有污水处理的记录,其中E油库2016年1到10月共收集处理污水131 t,B油库共收集处理22 t;其他4座油库中,A油库、C油库、D油库均表示2016年至今未产生过污水(或污水处理装置无处理记录),F油库没有处理量的记录,并表示污水很少外排。

分析:按相关要求,油库含油污水包含油罐清洗水、油品脱水、泄漏油品、油船压舱水、收发油顶水作业排水和罐区、铁(公)路装卸区及码头的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根据调研,随着近年来清洁生产措施的落实,四类含油量较大的主要污水来源已大幅减少,包括顶水作业排水、油船压舱水这两项之前的主要油污水来源已基本杜绝;随着油品升级,油品脱水量也大幅减少;油罐清洗通过改进施工方案,尽量避免水洗,产生的少量清罐油泥均能够作为危废处置。剩余两类含油量较小的污染水成为主要污水来源,一是装卸区的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调研中6座油库中有3座油库发油平台地面可见明显油污;二是罐区的初期雨水,调研中6座油库罐区均未见明显泄漏油污。此外,F油库水运码头没有雨污水收集设施,属于国家“水十条”等新的要求下油库码头面临的共性问题。

油库有员工认为:北方下雨少,都蒸发掉了。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油库罐区或发油平台地面均设有防渗和排水设施,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会立即排走,而不会在罐区内蒸发掉,如果油库故意将雨水存积在罐区内等待蒸发,更是错误的,人为的长时间积水对环境、人员健康及油罐、管线、阀门及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均会造成危害。所以,初期污染雨水量的测算不能过多考虑蒸发。《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要求油库污染雨水按防火堤内降水存水深度30 mm来控制,其他区域按照降水前15 min雨量控制。据此根据各地市降水量(如华北某市年均733 mm,其中夏季约171 mm/月;华东某市年均1 092 mm,其中夏季约255 mm/月),结合汇水区面积综合估算,A油库夏季污染雨水量至少将达到1 000到2 000 t,D油库夏季污染雨水量至少将达到2 000到3 000 t。这两座油库目前常年不排污水或每年污水处理装置仅处理100余吨是不正常的。

油库清污分流系统未合规运行的另一原因是罐区雨水排放系统切换的操作性较差。目前大部分油库清污分流阀设置在每个罐组防火堤处,小油库一般会出现3~4个罐组,大油库超过10余个罐组,涉及数十个阀门,雨天的切换非常复杂。这样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员工不切换到污水水道,下雨直接通过雨水管道直排,造成污染;员工不切换到雨水水道,后期清洁雨水会排到事故池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这样清污分流系统和事故池就失去了意义,万一发生事故,事故水储存能力大大下降。初期雨水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中后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在控制上有一定困难,若采用人工控制,则灵活性太大,又与工厂制度、工人的责任心有关系,往往很难落实,最终形同虚设。因此建议,在油库建设或改造时,应在雨水管道末端设置切换阀门,一个阀门就能控制初期和后期雨水的排放去向,并推荐采用自动控制的方式,如水位控制等,避免过多的人工操作。

2.4 初期雨水的处理工艺

调研的6座油库,其中3座(C、D、E)有污水处理装置,3座(A、B、F)没有污水处理装置。其中安装装置的C、D油库并没有实际投运处理污水,没有安装的3座油库理由均是污水排放量较少,未达到400t/a。

分析:初期雨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显然是存在风险的,但如此大量的初期雨水,是否有必要全部纳入污水系统?根源在于,到底“污染雨水”的概念和含义是什么?除了上述《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规定的,按照积水深度和降雨时间决定外,还有两个标准的相关要求,一是《石油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定义,水质差于油库污水排放标准的雨水叫污染雨水,二是水质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雨水可以直接排放。笔者认为,通过水质来判断雨水的性质更合理,但在油库没有检测能力的情况下,以15 min和罐区内积水30 mm是一个保险措施。在未发生油品大量泄漏的情况下,初期雨水只含有少量的浮油和悬浮物质(地面尘土),通过简单的三级隔油和沉淀工艺可以确保水质达标直接排放(可设置溢油监测报警),不需要进入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地方政府或环评批复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大量的微污染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再根据其他含油污水量是否超过400 t/a决定是否设置污水处理装置是更合理的。但占地面积大、罐容和发货量较大、环境较敏感的油库应建议安装污水处理装置。当然,油品泄漏区域的污染雨水仍需要进入污水系统或事故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5 污污分流情况

污污分流在成品油库主要指纯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分流制排放。调研6座油库中3座油库内建有办公生活用房,均实现生活污水与含油污水分别排放,但均未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他3座油库的办公生活用房在库外,不涉及污污分流。

污污分流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纯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来源为餐厨和厕所,含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来源是油,其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的差别很大,如果一并处理,污水处理装置会更加复杂,运行管理难度也很大。笔者认为,目前各被调研企业油库中纯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分流做的比较好,但因为各油库均没有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只有简单的化粪池),仍需注意生活污水的检测和达标排放。

2.6 污水排放途径

分三种情况,直接排入环境、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回用不排放。这三种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水质标准有很大差别,调查情况见表2。

表2 企业外排污染物执行标准情况

调研的6座油库中,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只有1座,排入水体的有F油库等2座,污水回用不排放的1座(C油库),存入污水池不排放的有A油库等2座。

分析:根据排放标准,油库污水经目前的简单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是不现实的,原因一是无法达到回用水质标准,二是油库内没有回用水管道支持。全部污水存入污水池不排放也是不合理的,原因一是现场污水池的污水量大大低于合理排放量,二是污水暂存将带来对职业健康的危害和臭气、有害细菌污染,还会产生含油污泥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但根据第2.4节分析,脱水、清罐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水,可暂存委托有含油污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较专门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可节省大量购置维护费用,还可避免装置闲置造成损坏和浪费。

排入市政管网和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是最常见的两种排水方式。根据表2,排入市政管网(下游有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较直接排入水体宽松数倍,并且万一发生污染事故,环境危害同样要小很多。但调研结果不容乐观,6座油库中只有1座纳入了市政管网。根据“水十条”(第1条第2款):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达到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也就是说,各销售企业的油库,大部分在近几年具备截污纳管条件。为此建议各销售企业抓住机会实施截污纳管,减少超标排污和水体污染风险。

3 总结

(1)通过清洁生产措施,减少油污水产生,是油库污水达标排放的最根本途径。

(2)企业应认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评估,重点是临水油库,考虑到正常状态、异常状态、事故状态等多种情况,均应保证含油污水不外排污染环境。

(3)在油库建设或改造时,应考虑在雨水管道末端设置切换阀门,采用一个阀门就能控制初期和后期雨水的排放去向,并推荐采用自动控制人,如水位控制等,避免过多过繁琐的人工操作。

(4)在未发生油品大量泄漏的情况下,初期雨水只含有少量浮油和悬浮物质,可通过三级隔油沉淀,检测合格直接排放(可设置溢油监测报警),不需进入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地方政府或环评批复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关于油库是否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建议扣除微污染初期雨水后,再根据其他含油污水量是否超过400 t/a决定。但占地面积大、罐容和发货量较大、环境较敏感的油库应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没有污水处理装置的,少量油罐脱水、清罐污水,可委托暂存有含油污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较专门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可节省大量购置维护费用,还可避免装置闲置造成损坏和浪费。

(6)根据“水十条”,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应抓住机会实施截污纳管。

(7)提升污水监测能力,所有油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外排废水监测。年排污水量较大的油库,或污水直排入敏感水体的油库,可完善污水主要指标的自检能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或污水直接排入其他敏感水体的油库,可安装在线监测仪表。

(8)企业应提早考虑码头污水收集方案,研究码头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参考文献

[1] 单丹丹. 成品油库污水处理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 2015 (04):68-70.

[2] 曲可为.浅谈油库污水处理工艺[J]. 浙江化工, 2011(1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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