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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再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2018-05-14洪民胜

今日财富 2018年27期
关键词:人行农信社金额

洪民胜

自总行创设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以来,人行琼中县支行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工具,创新扶贫再贷款管理模式,提高扶贫再贷款发放效率;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领域信贷投放,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地方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扶贫再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扶贫再贷款资金使用的投向、期限、利率等均比较合理。

(一)从资金使用投向和用途来看,全部为涉农贷款

截至2018年9月末,用于农林牧渔业的贷款发放金额为19264万元,占比97.08%;余额9065万元。用于农民消费(农民自建房)的579万元,占比2.92%,余额194万元。

(二)从贷款期限看,全部为5年(含)以下

其中,1年(含)以下贷款金额2411万元,占比12.15%;截至9月末,贷款余额888万元。1-5年(含)贷款金额17433万元,占比87.85%;截至9月末,贷款余额8371万元。

(三)从利率来看,全部执行4.35%的最高上限利率

2018年1-9月,琼中县农信社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平均利率比运用自有资金的低4.37个百分点,比全部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平均利率低1.99个百分点。

(四)杠杆撬动作用明显

自人行琼中县支行发放扶贫再贷款以来,通过遍布全省的小额信贷员,琼中农信社累计发放贫困地区贷款逾10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59660万元,有力支持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五)外部增信保障再贷款资金更加安全

2017年7月,在人行琼中县支行的推动下,琼中县政府初步建立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为保障扶贫再贷款资金更加安全有效提供了外部增信。当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形成损失时,损失的70%由风险补偿金承担。首期风险补偿金规模为500万元。

(六)与地方产业政策积极对接

人行琼中县支行积极与县扶贫办、县金融办沟通,收集汇总扶贫产业项目,要求琼中农信社在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上要结合县扶贫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扶贫产业主体。扶贫再贷款资金精准对接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等。

在人行琼中县支行的引导与督促下,琼中农信社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涉及到六类扶贫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贷款金额76.5万元;用于满足贫困户自建房资金需求,涉及金额158万元。

二、扶贫再贷款使用的初步成效

(一)通过运用低息扶贫再贷款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地区涉农主体

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人行琼中县支行积极发放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5笔,金额2.4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琼中农信社实际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1.98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1.98亿元;琼中农信社使用扶贫再贷款資金发放贷款余额9259万元。

(二)引导农信社运用自有资金主动向贫困个体倾斜

2018年1-9月,琼中农信社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均为4.35%,比2017年降低0.28个百分点。

根据琼中农信社相关文件规定,信贷员做实入户调查,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仅承担小部分贷款风险,不追究其经济责任,不参加欠息率考核。

三、当前扶贫再贷款发放模式

2017年7月,人行琼中县支行向琼中农信社提供2.5亿元扶贫再贷款授信。采用授信方式发放扶贫再贷款是对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管理和使用模式的一次大胆探索,极大提高央行再贷款的发放与审批效率,也有助于推动琼中农信社小额信贷总部实现负债渠道向多元化转型。

(一)主要做法

授信模式下扶贫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方式,由海口农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年内,琼中农信社按照“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先运用自有资金优先支持琼中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效果较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并依托琼中农信社小贷中心向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后向人行琼中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附已发放贷款台账明细,经人行琼中县支行审核后及时拨付扶贫再贷款资金。“先贷后借”模式的推出,农信社基本不存在在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到账后2个月内因未完成发放而被当地人民银行收回的情况,大大提高了扶贫再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借用扶贫再贷款的综合成本,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机构使用央行低息再贷款资金套利行为的发生。

(二)成效

截至2018年9月末,人行琼中县支行“先贷后借”模式下发放2笔扶贫再贷款,累计金额17374万元,共计10527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其中,带动琼中农信社累放金融精准扶贫金额57024万元,占5笔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带动发放精准扶贫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95%。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贷后借”扶贫再贷款发放模式下部分操作流程不够简化,审批时效性有待提高

人行琼中县支行发放的扶贫再贷款采取的“先贷后借”方式下,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后的操作流程与传统模式无异,即仍需经支行审贷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才能发放扶贫再贷款。此举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扶贫再贷款发放时限,不利于简化扶贫再贷款发放流程,降低了扶贫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

(二)与当地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仍显不够

全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扶贫农业特色产业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支持的贷款金额仅占全部贷款发放总量的0.4%。贷款支持扶贫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金额为零。

五、 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的政策建议

当前,全县乃至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发挥扶贫再贷款资金的杠杆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建议如下:

(一)允许扶贫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

在加强扶贫再贷款台账管理基础上,允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先贷后借”模式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

(二)进一步简化扶贫再贷款发放流程

在加强贷款“三查”制度基础上,建议下放权限,由审贷小组授权货币信贷部门,直接办理扶贫再贷款发放事宜。(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琼中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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