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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的观点看道德悖论

2018-05-14刘叶涛林艺霏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行动矛盾

刘叶涛 林艺霏

摘 要:作为一类现象的道德悖论普遍存在,作为研究主题的道德悖论,争议从未止息。基于道德悖论与逻辑悖论之关联的再三权衡,可进一步明确道德悖论并不是逻辑悖论。从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的要求看,道德悖论并不包含真正的逻辑矛盾;通过与道义悖论及合理行动悖论的比较可以表明,道德悖论实质上是关于道德“行动”的问题,因而不属于“理论事实”。作为道德实践中遇到的行动选择困境,道德悖论所刻画的是一种“类悖论行动困境”,道德悖论的解决需要诉诸关于实践与行动的理论。

关键词:道德悖论;逻辑悖论;矛盾;行动;类悖论行动困境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4-0043-07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4.006

最近十多年,道德悖论作为一项研究主题,得到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讨,体现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道德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我们总是免不了对周围的人和事做出道德判断,而在一些特定情境,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却导致相互冲突的行为责任,说明对道德“准则”需要再行审辩。另一方面,随着当代伦理学研究日趋精确化,现代逻辑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伦理学研究,产生了所谓“形式伦理学”,道德悖论正是伦理学与逻辑学交叉研究的课题。伦理学家史密兰斯基(S.Smilansky)于2007年出版的《10个道德悖论》[1]一书,专门探讨了各种道德悖论;逻辑学家塞恩斯伯里(R.M.Sainsbury)读了这部伦理学研究作品之后感到“深受启发”,于是,在其2009年第三版的畅销书《悖论》中专门增加了一章探讨道德悖论[2],可见该项研究之重要。本文重点以“电车疑难”为例,在当代逻辑悖论研究一般方法论的指导下,分析道德悖论的认知结构,指认道德悖论的本质与归属,并为探寻其解决方案指明方向。

一、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悖论

作为一个“熟知并非真知”的东西,下面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悖论现象是学界经常提到的。为了保证通过本文可以独立地明确问题,现扼要重述。

1分苹果。设想如下场景:张三和李四分一大一小两个苹果。谁先拿、谁后拿,谁拿大、谁拿小,这类问题似乎无关紧要,至多事先制定“分苹果”的规则,明确规定谁该先拿、谁该拿大的。但如果从道德角度看,谁先拿、谁后拿,谁拿大、谁拿小这样的问题却很重要。这是因为,谁先拿并拿了小的,那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现在假设李四先拿,他应该拿大的,还是应该拿小的?如前所述,从道德角度来看,应该拿小的。然而,这样一来,就把大的留给了张三,使得张三由此陷于不道德之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了自己道德而将别人推向不道德,这样做本身就不道德。一个初看起来合乎道德的行动,最终却产生了不道德的后果。

2王五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晚,正当王五开车在街上寻找生意的时候,被一群醉醺醺的人拦下来,要坐他的出租车。王五发现,为首的是当地著名的混混,而且从他们的言谈中可以确定是去参与一起打架事件。这种情况下,王五应该拒载,还是应该拉他们去目的地?王五所从事的职业的职责就是将客人运送到指定目的地,这是他应尽的义务,拒载则违反职业道德。但如果王五将这些人送往目的地,他们去打人,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助纣为虐当然也是不道德的。无论王五怎么做,都会有悖道德要求。

3一个既身无分文又没有医保的患者或伤者被送进了医院,当某家医院或者某个医生面对这样的事情时,是救治?还是不救?或者救治到什么程度?按常理,应该救治,因为救死扶伤是医生和医院的天职,是医院和医生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然而,如果救治,则费用需要由院方或医生本人来承担,这样的事一多,医院或医生将无法承受。如拒绝救治,眼看着病人或伤者的情况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对于医院或者医生来说显然也是不道德的。但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代价保全另一方利益的作法是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规则得以坚持的。

4任何社会都会有一些弱势群体,于是会有各种各样救助弱势群体的善行善举。然而在实际当中,这些善行善举在产生预期善果的同时也可能会在两个方面造成恶果:一是可能救助了不该救助的懒汉、懦夫,使之不劳而获;二是可能诱发不劳而获的依赖思想。那么究竟应该救助弱势群体,还是不应该救助呢?救助弱势群体这样一种善行,可以同时导致善与恶两种截然相反的后果。

5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近年一些事件让这一美德的实际践行面临困境。假设你走在大街上,看到前面一位老人摔倒了,你会不会去扶?根据传统道德要求,当然应该第一时间提供帮助。然而,媒体多次报道因为扶起摔倒的老人而被告上法庭的事。所以对你来说,既想践行传统美德,同时又担心被讹,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自己的正当利益无故受损。在道德情感体验与理性判别之间,产生了两难。

道德悖论远不止这些,有研究尝试对其进行分类,说明道德悖论的存在太过普遍。畅销书《思维魔方》专辟一章谈论道德悖论[3],其中对道德悖论现象进行了整全的归类,并就相关联道德原理进行了思考。本书“平凡化”的写法甚至启发我们思考:某些已经深入人心的道德信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需要反思,如“孔融让梨”“学雷锋”,等等。该书成为畅销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道德悖论持续开展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道德悖论之所以格外引人关注,最重要原因是它們源自现实生活。有理由相信,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不应当做道德上恶的事情。这是因为,一般来说,人们会倾向于赞同人是讲道德的,从内心来讲,人还是会倾向于去做善事。因而,如果一个人从道德上讲应当做道德上恶的事情,这是矛盾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悲剧性事实是,善与恶往往相伴而生,除非我们足够幸运,否则我们会发现自己为了行善而不得不去做恶。这就是道德悖论。

二、道德悖论与逻辑悖论

国内道德悖论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什么是道德悖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悖论是否可以塑述为严格的逻辑悖论?经史密兰斯基与塞恩斯伯里共同确认,这也是西方道德悖论研究的核心议题。赞成道德悖论是逻辑悖论的人认为,道德悖论是一种自相矛盾,反映了一个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4]。还有观点认为,道德悖论指谓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即特定认知主体在一定的道德背景知识之下,经过合乎经典逻辑规则的推导,得出了与其道德常识或其公认的道德观念和原则相冲突的结论[5]。反对者则认为道德悖论只是一种“类悖论道德困境”,它是一种特殊的矛盾,但矛盾双方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而不能相互转化,所以道德悖论也不是辩证矛盾[6]。

要想回答道德悖论是不是严格的逻辑悖论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悖论、什么是逻辑悖论。

“悖论”是现代生活中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比如幸福悖论、全球化悖论等。然而与一般的难题不同,严格意义上的悖论是一个严肃的学术主题,首先指逻辑悖论。所谓“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7]。逻辑悖论往往是对现有理论提出的严峻挑战,通过对其深入研究,通常可以带来理论上的深刻变革。

根据以上定义,构成严格逻辑悖论不可少的三要素是: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是悖论的形式要素,要强调的是矛盾语句之间的“互推”。“无误的推导”是对悖论“逻辑性”的要求。“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着重点在“公认”概念上,表明悖论是相对于认知共同体的“公共信念”,因此悖论本质地相对于认知共同体,本质地相对于认知主体。“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不只包括推导的前提,还包括認知共同体所使用的逻辑。

因此,悖论作为一种理论事实或者状况,是由三要素共同决定的。所谓“理论事实或者状况”是指在特定信念系统中存在的事实或状况。其中的“状况”即情境,是事态的集合。换言之,理论事实是在一个特定信念系统中的存在,而不是在纯客观对象世界中的存在,没有信念的系统,就一定没有悖论;再简单的悖论也必须从具有主体间性的公共信念经逻辑推导构造而来,因而又可以称为“理论状况”。也就是说,悖论是一件本来就存在于信念系统中的“事情”。第二个要素之所以用“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的说法,不只是因为悖论的实际语言表述中矛盾等价式未必出现而经常用推出逻辑矛盾的形式表达,而且因为“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的性质在悖论发现以前就已内蕴于特定认知共同体的公共信念之中了。

这里的“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可以不严格、但也并非错误地理解为“推出了矛盾”。这里的“矛盾”指的是逻辑矛盾,源自亚里士多德对“(不)矛盾律”的本体论定义: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不能既具有某种属性,又不具有这种属性(用现代逻辑公式表达为“x ”)。因此,这里的“矛盾”具有“p∧”这样的普通形式。

明确了逻辑悖论的定义之后,就可以具体分析道德悖论究竟是否属于逻辑悖论。如前所述,道德悖论是现实生活中一系列具体现象。一般情况下,哲学研究需要将具体问题抽象为理论模型。“电车疑难”是伦理研究中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由于其典型性,已经成为研究道德悖论的标准理论模型。我们就从电车疑难的分析入手。

设想如下情境: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制动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马上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电车司机可以通过拉一个拉杆,将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司机应该拉拉杆吗?如果不拉,就会有五个人丧命;如果拉动,会有一个人丧命。这样看来似乎拉动拉杆是合理选择。然而并非如此。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那个疯子,并且电车自然是朝着那五个人的轨道开去的,而司机一旦拉了拉杆,就相当于亲手把那一个人杀死了。因而拉拉杆的理由似乎并不充足。司机在拉与不拉之间犹豫不决。

电车疑难由英国女哲学家富特在1967年发表的论文《堕胎问题和双重影响的信条》[8]中最先提出,目的在于批判功利主义伦理观。根据功利主义伦理观,大多数涉及道德的决策应遵循“为尽可能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即所谓“最小代价最大收获”。即使一个行动只产生了负的净功利,它依然可以是正确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所有可选的行动都只能带来负功利,因而带来最小负功利的行动正好是将功利最大化的行动。因此,如果单从功利主义者的角度看,明显的选择应当是拉动拉杆,从而拯救五个人而只杀死一个人。但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电车司机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也就是说,电车司机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当然,也有人认为,电车司机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他有所作为,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

“电车疑难”属于强迫一个人从两个不道德行径中进行选择的问题。从“电车疑难”的分析可以抽象出道德悖论的一般结构: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中,某个主体被迫或者去做A或者去做B,但不能同时既做A又做B,从道德上讲去做A(或者B)是善的,而一旦做了A(或者B),又是恶的。这里出现了道德上的冲突:电车司机可以什么都不做,这将是恶的,因为多数人将会丧命;或者他拉动拉杆,这可能是善的,并且因此应当这样做,但这样做同样会导致无辜的人丧命,又是恶的。

电车疑难中是否包含逻辑矛盾呢?一般来说,人们会接受如下规则:我们应当不做任何道德上恶的事情(该规则记作M)。根据前述道德悖论的一般结构,所有可供选择的行动都是道德上恶的,因此根据M,我们应当不做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但同样是根据该结构,我们应当做其中一个可选的行动。因此,该行动是我既应当做又应当不做的。这乍看起来也许像一个矛盾,但实际上却只是责任的冲突,也就是说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中存在某个行动,它既应当被做,又应当不被做,如下式所示:Θφ∧Θ 。其中“Θ”代表“应当”;“φ”代表某个行动,比如在电车疑难中可以代表“拉拉杆”;“∧”和“ ”则分别代表经典逻辑中的连接词“并且”和“并非”。而一个矛盾应该具有如下形式:“某人应当做出一个特定的行动”并且“并非某人应当做出该行动”,用公式表示为:Θφ∧ Θφ。

也就是说,道德悖论中所得到的是“应该做并且应该不做”,否定词“不”所否定的是“做”这个行动。而逻辑悖论中所讲的矛盾是“应该做并且不应该做”,否定词“不”所否定的是“应该”。“应该不做”(即Θ

)与“不应该做”( )显然是不同的。当然,如果能从“应该不做”推出“不应该做”(即“Θ ”成立),也会得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矛盾。然而这种“推出”关系并不成立,因为存在结构相同的具体情况,在其中这种“推出”关系并不成立。例如,我们不能从“可能今天将不会下雨”推出“不可能今天将会下雨”。在电车疑难中,从电车司机被迫不去拉动拉杆,并不能显然地推出并非他被迫去拉动拉杆,因为他有责任挽救尽可能多的生命,这似乎恰恰迫使他去拉动拉杆。

以上分析表明,在道德悖论的思想建构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逻辑矛盾,说明道德悖论不具有逻辑悖论的形式特征,道德悖论不满足构成上述三要素当中的第三个。我们曾经撰文论证,道德悖论之所以不能看作逻辑悖论,理由在于道德悖论的导出并不是从“同一”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出发[9]。结合本文可知,从逻辑悖论“三要素”的观点看,道德悖论的导出已经不能满足三者之中的两个,由此可进一步确认道德悖论与逻辑悖论的关系。

三、道德悖论、道义悖论与合理行动悖论

前述论证明确了道德悖论不是什么,即不是严格的逻辑悖论。接下来要搞清楚道德悖论是什么。与道德悖论密切相关的另一类悖论是“道义悖论”(Deontic Paradox)。通过比较这两类悖论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可进一步加深对道德悖论的实质的认识。

道义悖论是道义逻辑(Deontic Logic)研究中发现的系列“悖论”的总称。道义逻辑也称规范逻辑、义务逻辑,是关于“应当”“允许”和“禁止”等概念的逻辑。道义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一定的道義背景知识之下,经过合乎道义逻辑规则的推导,得出了与道义常识或公认的道义理论相冲突的结论”[10]。

丹麦法哲学家罗斯(A. Ross)所构造的“罗斯悖论”是道义悖论的典型。罗斯在1941年发表的题为《命令句和逻辑》[11]的论文中构造了如下道义推理:“如果某人邮寄一封信是应当的,那么他邮寄这封信或者烧掉它是应当的”。从直觉上讲这样的道义推理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然而在道义逻辑中有如下定理:Θp→Θ(p∨q),其中的“Θ”代表“……是应当的”,“→”和“∨”分别代表经典逻辑中的“蕴涵”和“析取”,“p”和“q”则代表任意命题。该定理证明如下:

(Ⅰ)p→p∨q命题逻辑公理

(Ⅱ)Θp→Θ(p∨q)导出规则

而上述“导出规则”的证明如下:

(1)φ→ψ前提

(2)Θ(φ→ψ)(1),道义必然化规则

(3)(φ→ψ)→(Θφ→Θψ)公理

(4)Θφ→Θψ(1),(3),分离规则

该定理的直观意思是:如果p是应当的,那么p或者q也是应当的。罗斯所提出的道义推理是该定理的一个代入例。“罗斯悖论”所“悖”之处在于,上述定理推导的每一步的得出都有充分根据,但转化为自然语言推理却存在不符合直觉判断的反例。更一般地可以表述为:“如下推理虽然合乎道义逻辑推理规则,但可能导致直觉上无法接受的结论:事态p是应当的,那么事态p或者q就是应当的。”

将道德悖论与这里的道义悖论相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本质地涉及到了行动的责任问题,即某个具体行动应该做,还是不应该做,还是应该不做。很显然,罗斯悖论建构过程中的推理,必须要用到现代道义逻辑中的定理“Θp→Θ(p∨q)”,也就是说,道义悖论是相对于道义逻辑理论而言的。如果不承认这个定理,也就可能没有道义悖论了。再进一步讲,道义悖论仅存在于承认道义逻辑定理的人的思想当中。但道德悖论更具普遍性,它普遍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它们并不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理论,而是相对于现实生活中人的具体“行动”(action)而言的。

既然道德悖论本质上与“行动”相关,产生了行动是否合乎道德的问题,那么它与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所关注的合理行动悖论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明确道德悖论的实质。

合理行动悖论指的是一个悖论群落,“盖夫曼—孔斯悖论”是其典型代表,它是从如下场景出发的。假设张三有两个盒子,分别记作盒子甲与盒子乙。其中甲盒子是空的,乙盒子里面则有人民币100元。张三让李四从这两个盒子中任意选择一个送给他,但不能两个都选。同时张三承诺李四,如果他作出一个不合理选择,将得到1 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假设张三和李四都是理性主体,张三总是遵守诺言,且以上情形都是公共知识。那么,李四选择哪个盒子才是合理的?这里,“做一个不合理的选择”的意思是,做一个选择行动,在其认知情境中该行动不能被证成为是最优的。如果李四选择盒子甲是不合理的,那么这样做就比选择盒子乙多得到900元人民币。这就使得选择盒子甲成为一个合理的行动。如果李四选择盒子甲是合理的,选择盒子甲会比选择盒子乙少得100元人民币,因此选择盒子甲又是不合理的。这样,对李四来说,选择盒子甲的行动是合理的,当且仅当,它不是合理的,这显然是矛盾的。以上是孔斯(R.C.Koons)通过分析盖夫曼(H.Gaifman)早期提出的一个难题而得到的。

孔斯通过进一步研究表明,可以为行动合理性的证成(justification)建构一个严格意义的逻辑悖论,即“盖夫曼—孔斯悖论”。算子“”代表“行动合理性的可证成”,则如下两个基本假定和四条认知逻辑公理模式对是成立的[12]:

显然,(4)与(6)矛盾,从而亦可建构二者之间的矛盾等价式。

上述表明,盖夫曼—孔斯悖论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逻辑悖论。然而在该悖论中,最终得到的矛盾是关于行动合理性之“证成”的矛盾,而并非关于“行动”本身的矛盾。因此合理行动悖论也是相对于理论层面而言的,是一个“理论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合理行动悖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关于人的“行动”本身的悖论。道德悖论才是真正涉及人的行动的问题。如果一个问题是逻辑悖论,那就意味着它是理论事实,它就不是关于行动的。而道德悖论是本质上关于行动的问题,所以它就不可能是理论事实,进而它也不可能是逻辑悖论。这是道德悖论不属于逻辑悖论的另一深层次根源。

综上所论,在道德悖论的建构中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这是其一;其二,道德悖论是相对于认知主体的实际行动而言的,不是“理论事实”。因而,道德悖论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悖论。然而,道德悖论又与逻辑悖论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曾论证道德悖论是一种“类悖论道德困境”。依上文所论,道德悖论作为一个真正的问题存在,是以道德选择作为一种“行动”为前提的,因而道德悖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类悖论行动困境”(Paradox-Like Action Dilemma):主体面临两个行动选择,具体采取哪个行动,需要进行证成,但在对行动的合理性进行证成的过程中,产生了道德上相互冲突的责任,从而使主体面临行动选择上的二难困境。这就是道德悖论的实质。

当然,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尽管道德悖论不构成严格的逻辑悖论,但其研究价值不容忽视。道德是规范人们社会行动的准则,对于维持社会良性运行不可或缺。道德就其本质而言,既是社会关系的调节方式,也是人类自身自我实现的方式和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13]。道德悖论的存在表明,遵守某些“公认”的道德准则,在特定的情境下会导致行动上的二难困境。这至少说明,它们在指导人们的实际行动上还存在着缺陷,需要加以修正。在这种意义上,道德悖论之于指导善行实践的价值,可以同逻辑悖论之于问题所属层面的求真的理论研究的价值相提并论。道德悖论是相对于实践而言的,实质上是行动选择困境。因此,道德悖论的解决需要还原到具体的社会实践当中。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当代行动哲学的视角出发,以实践推理代替理论推理来考察道德悖论的产生与发展,是道德悖论解悖的必由之路。

[参 考 文 献]

[1]S SMILANSKY.10 Moral Paradoxes[M].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 Company,2007.

[2]R M SAINSBURY.Paradoxe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22-39.

[3]陈波.思维魔方:让哲学家和数学家纠结的悖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61-290.

[4]钱广荣.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J].哲学研究,2006(10):88-92.

[5]王习胜.关于道德悖论属性的思考[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502-507.

[6]劉叶涛,张雅楠.道德悖论的矛盾归属[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632-636.

[7]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M].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7.

[8]P R FOOT.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Double Effect[J].Oxford Review,1967(5):5-15.

[9]刘叶涛.论“道德悖论”作为一种悖论[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272-276.

[10]夏素敏.道义悖论研究初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8.

[11]A ROSS.Imperatives and Logic[J].Theoria,1941(7):53-71.

[12]R C KOONS.Paradoxes of Belief and Strategic Rationality[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4-17.

[13]黄云明.论道德的本质[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62-67.

【责任编辑 吴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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