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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入股银隆新能源路径

2018-05-14槎溪散人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18年44期
关键词:银隆格力电器董明珠

槎溪散人

从当前的信息看,董明珠并不是直接拿出自己的资金买下银隆新能源的部分股权,她的这部分股权来自格力经销商、银隆集团以及她个人的债务债权重组。

笔者在上期《红周刊》发表的文章《董明珠投资银隆新能源需厘清的几大疑问》写到:按2016年12月30日银隆新能源投后估值134亿计算,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持股17.46%的投资资金应为23.4亿元。董明珠个人累计收入无法完全覆盖这部分资金,因此,应有12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

在文章发表后,笔者一方面梳理了董明珠拥有的格力电器股份的历年质押情况——几乎没有质押股票,那么董明珠的资金缺口就约20亿元。另一方面,银隆新能源前高管爆料董明珠入股银隆新能源前后情况的新闻开始发酵。董明珠入股银隆新能源的路径基本得以还原,但因为是单方面的观点,因此需要董明珠方面回应才能得到完整的“入股全貌图”。仅从当前的信息看,董明珠并不是直接拿出自己的资金买下银隆新能源的部分股权,她的这部分股权来自格力经销商、银隆集团以及她个人的债务债权重组。

复盘格力经销商和银隆集团的往来款情况

相关新闻曝光了银隆集团和格力经销商之间的大量款项往来合同和票据。首先提到的是三份借款合同,具体为:(1)2017年2月15日,董明珠与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银隆集团前身,以下簡称“广东银通”)签订10亿元借款合同。广东银通借出10亿元给董明珠,借款期限12个月。(2)2017年2月17日,广东银通与北京盛世恒兴格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力”)签订6亿元借款合同。北京格力借出6亿元给广东银通,借款期限截至2017年12月25日。(3)2017年2月17日,广东银通与湖北盛兴格力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格力”)签订1.5亿元借款合同。湖北格力借出1.5亿元给广东银通,借款期限截至2017年12月29日。

以上三份借款合同均无抵押或担保条款,格式非常简单。

再来看笔者整理的广东银通公司和董明珠之间的款项支付情况。(见表)董明珠2017年2月注资银隆新能源10亿, 获得银隆新能源7.4627%的股份。

接下来,再看两份债权转让通知:(1)2018年8月23日,北京格力向银隆集团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将前述6亿借款合同之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董明珠女士。(2)2018年8月23日,湖北格力向银隆集团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将前述1.5亿借款合同之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董明珠女士。

最后,需要看一份债权债务抵销通知:2018年8月23日,董明珠女士向银隆集团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2018年8月22日,北京格力与湖北格力将借款合同项下对银隆集团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本人。鉴于银隆集团持有对本人的债权,本人持有对银隆集团的债权,本人决定行使抵销权。将本人持有的对银隆集团的债权7.5亿元与本人所欠银隆集团借款7.5亿元抵销。

以上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董明珠是使用了哪些资金入股银隆新能源的。

董明珠越界了

董明珠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任职的格力电器有忠实勤勉义务。经销商是格力电器的交易对手,若上市公司董事长与交易对手有巨额资金往来,存有代表两方利益的冲突。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长,与经销商这样的交易对手之间应自觉保持一定距离。

事实是,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与格力电器经销商有巨额资金往来,分析该资金,无外乎借款、贿赂、资金提供人在银隆新能源股份代持、董明珠在资金提供人隐形持股或干股四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这都明显越界了。

对于格力电器来说,对银隆新能源存在大额赊销情况。2018年上半年,在老账款分文未付的情况下,继续不收一分钱发货。截至2018年6月30日,格力电器对银隆新能源的应收账款几乎等于银隆新能源的注册资本,是不是有失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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