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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改革形势下的检察院财务工作分析

2018-05-14王诚诚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

王诚诚

摘 要:司法改革是深化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院工作也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而财务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之一,需在不断尝试中找到最佳的发展方向,为检察院其他工作提供支持。本文基于司法改革,分析了影响检察院财务工作的因素,并给出优化财务工作的方案。

关键词:司法改革形势;检察院财务工作;法制建设

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改革工作进行后,各省及省级以下检察院需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在现有的工作模式上适当改变,优化各项工作。财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必须优化其工作模式,并基于这一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一、司法改革下影響检察院财务工作的因素

本文是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分析了影响检察院财务工作的因素。内蒙古是我国第二批进行司法改革的省份,因为其位于我国边疆地区,司法改革和其他地区有部分差异,由此检察院工作也会受到影响。

(1)经济欠发达,市场化程度需提升。法律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地方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情况会直接影响法治的效果,换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法治的发展,且经济发展也是法治建设的动力。但内蒙古因位于内陆,与外界经济交流的方式单一,经济发展较慢,实际展开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当地经济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原因,影响司法改革的效果,间接影响检察院的财务工作。

(2)法制建设存在很多不足。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深入,我国的司法建设也更加完善,分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而法制建设也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影响财务工作。近几年,我国司法改革逐渐深入,完善了各地的法治建设,但内蒙古在长期的法治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民众的法制意识较弱,执法环境也要进一步优化。

由这两点的引发的问题是,省以下检察院的财务工作中,经费来源不稳定,财务预算得到的结果有较大误差。

二、司法改革下检察院财务工作的优化

基于上述影响因素,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省以下检察院财务工作,提高内蒙古地区检察院财务工作的效率。

(1)明确检察院的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检察院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可提高自身财务预算水平,保证财务预算结果的准确性。由此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其一,统计经费来源的渠道,由财政部门下发资金,为检察院工作人员提供薪资。其具体操作是,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的差异以及各自职能的不同,把所有工作人员分类,并用相应的方法管理,以此实现司法人员的工作向专业化的方向转变,深化当地司法改革,扩大司法改革对检察院等部门的影响;其二,根据工作内容适当提高经费金额,即财务工作中需着重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并考虑其他因素,根据工作内容的差异,适当提升经费的标准;其三,确定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履职。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后,省级财政部门需全部负担下级部门的所有经费。完成各单位财务预算制定,需使用恰当的方法,即依照这个部门在过去三年内的经济指标编制预算。如果出现突发情况,需及时变更预算,根据程序报批,增加经费;最后,需对各管理层统一管理。

(2)提高财务预算工作效率。为让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更加高效,必须提高财务预算效率。即检察院需根据工作内容,明确性质,确定履职内容,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计划,计划包含的内容有年度收入与支出,并细化预算的各个部分,同时,也要参考国家制定的方针,根据当地政府关于预算的规定,合理分配各个部门的预算,并保证职能经费的稳定性。此外,某些地区检察院也可以设立委员会,预算编制结束后,由委员会审核,经过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得到批准。预算编制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实际预算中可能出现临时收入增加或减少的情况,需留出部分空余。最后,各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日常工作运行、办公等费用,对于不同的费用有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比如人员经费,它是根据人员所属的单位以及政策补贴等完成编制。待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在工作中全面落实。

(3)完善四方面制度。首先,财务监督与管理制度,它是监督省以下检察院的经费使用,监督的主体是各省级部门、检察机关等,定期组织检查工作,而为加大工作力度,可定期检查记录的账目与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时也可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其次,完善国库支付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由省级财政部门负担下级各部门的经费支出,这会在无形中增加国库支付的难度,为降低这项工作的难度,财务部门可以把资金打到各单位提供的账号内,交由银行处理,履行支付职能。再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即各地区政府应对检察院的日常所需有基本的了解,编制采购计划并统一购买。最后,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预决算使用的经费,是为防止各部门违规开支,把预算控制在计算范围内,并根据标准严格执行。

(4)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要求检察院财务工作不断创新,积极响应时代的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一是环境建设。财务工作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需要软件与硬件环境。现在各检察院的局域网为广域网,利用该网络与下级检察院建立联系,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基于此,可通过信息互通的方式优化处理,实现了各部门工作的统一管理。即省级检察院需先建立一个财务共享中心,统一管理下属部门的财务信息,各下属检察院通过系统得到信息后,及时把自己的信息上报,省检察院审核后,会给出相应的结果。共享中心与使用的软件可由所属的技术部门研发,或是在市场上购买软件。二是人员建设。人员建设对象是下级各检察院的领导者与办案人员等。具体方案是:下级各检察院需加大财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扩大管理信息化的影响范围,首要就是提高领导认识和觉悟。同时,应积极动员办案人员,虽然这在短时间内会给工作带来不便,但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优化了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与处理。同时加大财务人员信息化的培养力度,提升个人操作水平,定期维护,让其正常运转。

在司法改革的形势下,为优化省级以下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深化司法改革,需综合分析影响财务工作的因素,并基于这些因素完善制度,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加快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管理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婉.司法体制改革在内蒙古的探索与实践.前沿,2017(06).

2.周黎明.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内蒙古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国司法,2014(07).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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