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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互动模式研究

2018-05-14牛畅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

牛畅

[摘 要]作为我国支农惠农的重要金融合作方式,“农业保险+农村信贷”模式在转移农产品市场风险,促进农业和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十三五”扶贫攻坚和精准脱贫目标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文章从“农业保险+农村信贷”模式当前面临主要问题出发,结合国外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村信贷;银保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作为金融支农惠农的一种创新形式,已经成为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农户面临的损失风险,平滑农户收入波动,保障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农村信贷通过政府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为农户提供生产资金,提高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便利性,不断推动改进农业生产规模和集约化水平。做好两类金融工具的打包组合与风险管理,实现二者良性互动,对于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实现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农业保险+农村信贷”模式存在问题

1.1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增加了银保互动困难

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程度高。农业生产的小农经营、技术落后、自然条件恶劣等特性,使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脆弱性。此外,农产品具有特殊性,农作物的生长多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周期性,生鲜产品具有较短的鲜活期,使之对市场信息反映常常滞后,农产品市场价格常常陷入“蛛网”之中,产生周期性波动。农户一旦遭遇风险,可能陷入“一灾返贫”的困境,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业务意愿易受到压制。因面临成本高企、收益不确定、经营风险大等困境,加之缺乏合理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倾向于提高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门槛,形成供给型金融抑制。

1.2 “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产品设计与经营模式发展不匹配

产品设计方面,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保险多以借贷额度、人身健康或财产为标的的涉农保险为主,缺乏针对农业生产经营对象或行为为标的的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的银保互动产品;二是银保互动中相关保险业务主要以保证贷款还款来源为出发点。经营模式方面,“代理协议模式”仍是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的主要模式,该模式下,农业信贷机构只将农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信贷产品捆绑销售,没有通力协作进行新产品研发。银保合作初期,这种模式可以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产品供给,增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额。但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这种粗放的合作模式限制了农业保险机构与农村信贷机构深层次合作。

1.3 农业风险和信贷风险防控不充分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商业性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保险精算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参与较少。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巨灾的低频率性使一部分保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分散式农业经营方式使农村每家投保金额较少,保险公司风险把控不过关,一定程度上加大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间接导致银行机构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农户信息及农业保险保单做的风险评估出现误差,进一步增加信贷风险。

1.4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缺乏资源共享机制

一方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双方尚未建立正规关联机制,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关联制度设计仍没有指导性意见。另一方面,信贷机构在农业贷款户经济档案中没有收集其保险记录,也未将其是否参保、参保类别、金额及年限等作为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没有根据农村信贷产品提高相应保险服务质量,发挥农业保险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

2 国外“农业保险+农村信贷”模式发展经验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作为获得农业信贷的先决条件。1994年,美国的《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享受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福利政策前提是农户必须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法国《农业保险法》也在法律形式上对强制保险的农作物和饲养物种类做了规定。

推广指数保险以及基于此产生的信贷与保险捆绑互动模式。2003年,印度农业信贷机构Basis 研发了嵌入式天气指数农业保险产品,它是一种信贷挂钩型产品,采取嵌入形式。保障在天气事件致使农贷抵押作物歉收情况下,农户能够进行持续低利率的农业贷款和延续经营,不同于单纯的银行代理销售保单,而是银保一体化产品组合和运行结构。下表,列出部分发展中国家基于指数保险银保互动产品的试点情况。

3 “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协同发展建议

3.1 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深层次合作

探索建立基于产品的关联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和信贷优势,根据实际需求研发金融产品,按照农作物和畜牧生产周期等设计不同档次的产品供农户灵活选择。特别把贫困戶的农产品纳入保险范畴,保成本、保价格、保产值,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以及价格下跌等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灾致贫。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试点,积极探索基于指数保险的银保互动产品。探索建立基于渠道的关联机制。探索农村信贷机构代理农业保险的新途径和新做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险企的理赔效率,积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必要时上门服务以减少客户理赔的时间成本。探索建立基于信息的关联机制。农业保险公司和农村信贷机构通过共同开发客户数据库、客户信用记录数据库等方式,降低双方的信息成本,提高农村市场信息的使用效率,促进双方关联产品的合作开发。

3.2 优化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财政激励机制

首先,要加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逐渐增加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品种和比例,利用财政政策导向功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其次,对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相关税费进行优惠或减免,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经营管理费补贴,根据不同地区农险业务费用率,实行差别费用率补贴。对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或承办农业保险机构经营种、养两业以外业务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税金部分全额计入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反哺农业,提高其偿付能力。

3.3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协同发展风险

探索监管新模式。“银保一家”统一监管模式下,能有效弥补分业监管下的管理真空,推动外部协调转化为内部沟通,部门博弈内部化,为“农业保险+农村信贷”模式的发展带来利好。要积极探索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反馈监管架构,做好保险与信贷之间的风险信息传递。持续完善监管范围和内容,建立序列化监管模式,按不同序列分类管理,强化针对性监管。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共建信用违约惩戒机制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规范农户的信用体系建设。

3.4 创新“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协同发展模式

探索建立“信贷+农业保险+再保险+担保”模式,拓展银保互动的运作空间。借鉴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筹集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等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专业保险公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从事涉农保险业务。

鼓励通过再保险公司分出部分业务,也可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使涉农险企从风险准备基金中获得一定保障。对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和加工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采取与担保、抵押、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满足其大额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 袁怀宇.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J].理论探讨,2017(02).

[2] 陈盛伟.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及在我国的探索[J].保险研究,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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