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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被征地农民心态表现及对策研究

2018-05-14林连云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心态

林连云

[摘 要]贫困山区被征地的农民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点问题。本文从调查F省重点扶贫开发县之一即贫困县Y县被征地农民的心态入手,了解被征地农民心态的动向及其变化原因,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公平正义原则,通过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加强对被征地农民教育、加强社会控制、坚持依法征地等措施,积极调整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心态,预防征地过程中不稳定事件发生,从而实现安全顺利移民。

[关键词]贫困地区;被征地农民;心态

[中图分类号]C12 [文献标识码]A

被征地农民心态是进行征地拆迁及安置的社会心理条件。被征地农民心态中既有利于征地拆迁的积极方面,也存在着不利于征地拆迁的消极方面,二者对征地拆迁及迁建安置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影响。Y县作为F省定贫困县,也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共有255个村(不含社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被征地拆迁或迁建安置大部分是农民。调查显示,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民对项目建设和搬迁安置工作评价很高,对搬迁的将来持踊跃乐观立场,对政府的信赖度较高且能主动融入建设与参与其中,在有些好处得失面前也能表现出必然的容忍立场和为大局着想的眼界;同样也存在部分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或者发展缺乏实际考量且期望值太高,在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存在以自身谋利的心态——消除对未来生存的担忧;另外,还有极少部分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存有不信任心理,这部分农民为达到个人私利目的,故意刁难,阻挠征地拆迁,这种消极情绪和不理智行为具有传染性,成为移民不稳定事件的重大隐患,也成为顺利进行搬迁安置的拌脚石。

随着中国社会城镇化的建设、经济发展飞速增长,中央及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相应政策以推动农村社会民生改善,项目建设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必然越来越广。我国不管是在征地拆迁还是迁建安置,其实对于农民都是一个被动过程,如我国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政策都是以政府主导,农民很难有效参与土地政策的制定,政府只要说是为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要征地,农民往往没有自己选择都要接受,其实这也是社会现代化和政策的强驱力下的结果。因此,征地拆迁受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也被号称天下第一难事,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心态尤为重要,能有效预防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等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 Y县被征地农民心态的具体表现

通过对Y县被征地农民心态的调研分析,失地农民对征地拆迁及安置在认知上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在情感方面既有高兴,也有忧闷,在态度上有乐意的,也有中立的和不乐意的,失地农民实际情况的不同必然在心态上也有差别,差别明显或差别不大,有必然规律或无规律可循。当被征地农民抽象地谈论各种项目如产业创业园区、江滨防洪堤建设、公路改建及靠城迁建安置的作用时,他们的评价很高,而一旦涉及其切身利益时,又忧心忡忡,显得谨慎和保守;被征地农民既对搬迁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个人发展充满信心,又对这些问题普遍担忧;他们既相信政府有能力顺利解决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問题,又担心政府的组织治理能力不强或不公平公正对迁建安置生活的影响甚为担忧,这一切,都反映被征地农心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矛盾性的特点。被征地农民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和迁建安置的认同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工程项目建设和迁建安置本身的积极作用;二是与被征地农民个人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或协调程度。

1.1 积极心态的表现

工程项目建设性质的不同所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尽相同。由于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本身的积极作用,奠定了大部分移民的积极心态。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涉及被征地农民中,绝大多数农民对工程和迁建安置的作用持肯定的态度,这说明县委、县政府项目建设合乎民心,顺乎民意;二是被征地农民对搬迁有较强的参与意识,认为搬迁过程中农民参与很重要,对迁建新址、宅基地面积和地点非常关注,对搬迁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被征地农民对搬迁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个人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四是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在项目建设中拆迁利益损失面前能表现出一定的容忍态度和牺牲精神,对项目拆迁补偿的标准基本认同,等等。这些都是实现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顺利进行最基本的社会心理条件。

1.2 消极心态的表现

征地拆迁及迁建安置的一些不适当的舆论宣传,诱使部分被征地农民对未来产生过高的心理预期,对搬迁安置的期望值过高,存在着投机心理;部分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存在着依靠心理,认为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要靠政府解决的比例较高,这种被动、等待的心理状态使移民搬迁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出来;还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心理以及对未来存有担忧。这些消极移民心态对项目顺利推进将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对自身利益的理性心态不足与对政府期望显得矛盾;一是在个人层面上,希望在搬迁作用下转变传统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社会地位与增加个人创收,一旦理想目标与提供的实现度不符,失望悲观情绪由此产生;二是在政府层面上,作为贫困县补偿标准偏低,大部分被征地所得补偿费不足以建设基本用房,普遍存在对搬迁经费不足、补偿经费偏低、搬迁后收人水平下降十分担忧,不相信政府有能力顺利——完成迁建安置任务,对政府的组织治理能力表示担心,同时又希望政府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后期保障。这些对政府不信任心理和在被征地农民中普遍存在忧虑心理,会影响搬迁安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农民同政府的合作态度,从而在心理上阻碍着被征地农民迁建安置的顺利实现。

1.3 不良心态的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增强,由于涉及利益关系,很多人对国家政策缺乏认同感,向心力弱,社会控制的难度增加,诱使部分被征地农民产生投机的心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的农民为达到个人私利目的,如以搬迁为筹码,要求政府解决违反计划生育、减免征收社会抚养费、扩大安置面积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采取拖延、观望、阻挠等办法;二是极少数农民(大多为好吃懒做、地皮流氓等类)由于对社会报复的心理促使其对政府的征地拆迁采取抵触的态度。由于对补偿政策不满或曾受过政府的违建拆除等违法追究等处置不能释怀,由此引发剧烈冲突,要么以安置迁建为要挟,不提高补偿标准或多分配房子就拒绝或者百般阻扰搬迁;要么就采取阻工堵路、群体上访、集体闹事等过激行为,要求解决其合理或不合理的利益诉求。

2 被征地农民不同心态的不同影响

被征地农民心态是进行征地拆迁及迁建安置的社会心理条件,不管是积极方面、消极方面还是不良方面,三者对征地拆迁及迁建安置顺利进行有重要的影响;积极的心态起促进作用,消极心态起障碍作用,不良心态具有煽动作用。Y县被征地农民从总体上讲积极合理的心态是大趋势,而消极、不合理甚至是不良心态是次要的;但是积极的心态假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消极的心态假如不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良心态得不到控制或任意纵容,不仅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甚至会引发社会安定。为此,正确对待被征地农民心态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出发。

2.1 尊重积极合理心态

被征地农民的心态真实地反映了其对征地拆迁和迁建安置的主观愿望和要求,并直接影响其社会行为。当其合理的心态得不到尊重时,心态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积极变为不积极,支持变为不支持,肯定变为否定,乐观变成担忧等;也就是说从积极的心态向消极心态转变,阻碍项目建设推进,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社会有序发展,为此在搬迁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合理心态。

2.2 正确引导消极不合理心态

了解和把握被征地农民心态的动向及其变化原因,可以为征迁工作提供社会心理依据,预防移民不稳定事件发生。大部分征迁项目均属于非自愿性移民,农民的搬迁和安置导致社会结构的重组,生产生活秩序的改变,农民承受了巨大的失地损失,经受了迁徙带来的种种困难,承担着重建家园的重任。在同样的经历与体验下迅速地使失地农民在认知上达到了共识,在情感上得到了共鸣并彼此影响;消极心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既容易影响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心态,又容易被不良心态的农民所利用,从而阻碍了项目建设进程,不利于征迁工作开展。

2.3 有效控制不良心态

贫困地区农民相对于城市市民自我约束力较弱,行为具有非理智性。當消极的心态得不到正确、及时的引导时,少部分不良心态的人利用被征地农民特殊的互动方式将其集结在一起,在情绪上相互感染,心理上相互支持,言行上相互鼓舞,产生平时不敢想的想法,做平时不敢做的事情,认为群体力量大,误以为政府、法律、纪律都是苍白无力的,以至于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尽情地发泄内心的积怨和不满情绪,发动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的征迁和安置建设,甚至带来社会动乱,具有强烈的社会震撼作用。

3 被征地农民心态的解决对策

研究被征地农民心态,探讨非自愿征迁农民的内在规律,正确引导贫困地区被征地农民心态问题,为了确保在迁建期间的社会稳定,避免出现大的冲突、震荡和波折,对于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3.1 基于积极心态被征地农民

为了使积极心态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拆迁及迁建安置起积极或者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主动对接;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制定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或者确定相关领域的大政方针和导向,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却缺乏具体操作性。为此,征地拆迁作为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要以区、县等地方政府建立项目网络公示平台,对征收拆迁方案、待拆迁主体的房产信息、评估价位、详细补偿测算、补偿金额进行公示,特殊情况的要以听证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听证、开展集体议事和决策,使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暴露在阳光下;在依法征地拆迁进行的同时,补偿资金应保证及时到位,后期扶持政策应及时跟进,防止被征地农民产生相对剥夺感。

3.2 基于消极心态被征地农民

在整个拆迁及后续服务过程中,政府要积极作为, 帮助被征地农民缓解或者转化消极的心理压力,做到情理结合和教育引导。建立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搬迁后与失地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用水、用电、就医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真正打消防止失地农民怕搬迁后产生各种顾虑;由于失地农民未来生产生活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改变,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失地农民的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生活习惯的教育培养,以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对新环境适应能力;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失地农民招聘专场,为其提供择业指导;通过小额贷款等扶持性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等,真正解除了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 破除心理壁垒。同时因贫困县自身财政有限,对某些暂时还无法达到的目标(如补偿标准低),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 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事教人、以身带人、以心动人、以法治人,充实和丰富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增强失地农民搬迁的信心。

3.3 基于不良心态失地农民

要严厉打击“钉子户”和恶意阻扰征地拆迁的不法行为,强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搬迁甚至闹事的移民,要深入调查,查找原因,加大法制宣传,政府可委派法制部门和有关单位成立拆迁协调工作组,深入拆迁现场和居民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解答拆迁政策,宣传行政复议救济渠道,配合拆迁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充分运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手段,按照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调处拆迁当事人的争议和矛盾,努力将拆迁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和强制程序之前,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对于那些极少数超越法律政策规定,漫天要价、阻碍发展,甚至恶意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公平的拆迁秩序,消除那些被拆迁人的观望等待心理,堵截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煽风点火、兴风作浪的机会,最终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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