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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契机下的铁路用地权益维护探讨

2018-05-14赵鑫华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24期
关键词:权益

赵鑫华

[摘 要]2018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开始。三调的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就是在二调的基础上,查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使全国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更加精细、更加翔实、更加完善,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铁路用地;权益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相比于2007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更广、精度更高、数据更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多数地方并未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属调查,直接以地上构筑物现状为依据形成了权属调查成果,从而导致部门二调成果准确性有待商榷。特别是铁路这类线性工程的土地,二调成果未能真实体现铁路用地的权属边界,造成部分铁路用地划给周边村庄和相邻单位,给铁路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为修正二调中铁路用地权属边界数据,必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契机,深入学习三调的工作方案、技术路线、调查方法等,多思维、多角度、多渠道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维护铁路用地的合法权益。

1 认真学习三调文件政策,找准工作切入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从2018年全面启动,到2020年完成,预计总体工作时间为三年。这三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步,2018年将进行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第二步,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国家级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第三步,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发布。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其中土地权属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既包括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也包括对城镇区域外的国有土地调查。

铁路用地正是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而国有线状地物权属调查也是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三调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權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要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三调技术规程也明确规定:铁路用地范围内地类不再细化调查,地类按铁路用地确定。因此,要充分学好用好三调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近三年来铁路部门开展的权属完善、授权经营的土地调查成果,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及时将铁路用地边界的解析成果转绘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图件中,这对维护铁路用地权益十分必要。

2 全面介入三调工作领域,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铁路部门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的同时,更应该全面介入到三调的工作领域、加入三调工作组,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保证工作上的主动权。

铁路用地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是线性工程,具有点多线长的布局特点,在进行土地调查时,相邻单位多,涉及范围广,如果沟通协调不到位,难免会出现调查单位联系铁路部门没有头绪,铁路部门联系调查单位不知从何处入手的两难境地。因此,铁路部门应主动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申请加入三调工作领导小组,争取从工作伊始就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2018年1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局集团公司在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座谈会上,双方都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工作机制的诉求,都有要共同加入三调工作组的意愿,路地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

通过主动介入,铁路部门对即将开展的三调现场调查阶段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将与地方各单位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对接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环节、确认工作成果,这对于正确认定铁路用地权属范围、有效维护铁路用地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赢得工作新突破

铁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突飞猛进,中国高铁是中国走向世界的一张王牌名片。各级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铁路的发展,路地双方建立了良好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因此,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铁路部门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政策支持文件,对铁路用地给予合理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量的激增,土地价值量的凸显,铁路用地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侵占的情况愈演愈烈,尤其是铁路用地敞开式布局的特点,铁路区间线路用地两侧被侵占的现象尤为突出,极大损害了铁路用地权益,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安全设施建设。铁路用地被侵占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临时占用,土地使用权仍归属铁路部门并未转移;第二种是长期占用并建有永久建筑,部分建筑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形成了“表象” 形式的实际占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化;第三种是重复征地,铁路用地再次被征用,铁路土地使用权被转移。上述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已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权属纠纷,埋下了铁路用地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

因此,铁路部门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文件,督促地方国土管理部门将铁路用地权属登记成果落实到三调成果中,修正以前的权属界线,铁路部门将积极配合地方国土管理部门,及时提供铁路用地的办证成果,支持地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通过铁路确权成果的引入确认,使铁路用地权属边界有图可查、有据可依,避免重叠、压占等侵占铁路用地现象的出现及不必要的土地权属纠纷。利用铁路用地办证成果,实现“以图管地”“以证管地”的地籍管理的模式,为实施土地科学管理,切实保护铁路用地的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行业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为切实维护铁路用地权益,保护铁路用地资产,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契机,利用铁路用地登记成果,明晰铁路用地权属界线,不断提高铁路用地管理水平,为铁路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徐彬冰,朱凤武,姚新春.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思考[J].中国土地.2018(05).

[2] 孙永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线状地物调查方法探讨[J].化工矿产地质,2018(03).

[3] 张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发布[J].资源导刊,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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