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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时代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的思考

2018-05-14牟雪吴金波董雪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互联网管理

牟雪 吴金波 董雪艳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成为指导社会活动的一个生产要素。信息具有产权属性,企业信息产权是决定企业信息共享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权力。以建立科学的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为目标,提出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概念,探讨了企业基础信息确权的必要性,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了产权界定。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已经被发现,将信息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已成为各领域共识。当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等单位已基本建立起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例如: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的信息垂直管理。然而,出于利益考虑,许多单位盲目追求所有权,不愿共享已有信息,它们“自成系统”、“各自为营”,致使“信息孤岛”、“条款分割”问题日渐显现。本文在给出企业基础信息以及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概念之后,通过对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明确企业基础信息的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并对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提出自己的建议,可促进互联网信息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可以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实现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效率提供决策依据。

2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概念界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具有产权属性。只有明确信息的产权归属,才能实现信息共享和价值分配。

2.1 企业基础信息的概念

2.1.1 信息的内涵。目前, 学术界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哈特莱(1928)认为“信息就是一种消息”;香农(1948)认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这是信息研究初期的模糊定义。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界定信息的概念。靖继鹏(2006)从哲学角度认为,信息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形式反映出来, 是事物存在的状态、运动形式、运动规律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表征。张明敏(2016)则从数据与信息的关系出发,认为信息来源于数据,数据是对事物的客观记录,而信息是有意义的数据。

笔者认为,信息是一种具有客观性、共享性、时效性和可传递性的资源,人们通过获取信息,处理信息与利用信息,进行社会活动。

2.1.2 企业信息的内涵。企业信息是企业内外所有联系的总和。根据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NIEC)报告(2001)。企业信息资源包含的内容见表1。

企业信息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获得的企业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利用信息。在现实市场中,利益相关者会尽可能更多的获取与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合理的经济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2.1.3 企业基础信息的内涵。企业基础信息目前还没有成熟一致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也是众说纷坛。有的学者从自然属性的角度给出了企业基础信息的定义,认为企业基础信息是指企业所有可用资源所具有的固有特征的信息,不依赖于其他信息而独立存在,是客观唯一的信息(黄志诚、强毅、陈燕南,2009)。有的学者从企业基础信息形成流程分析,认为企业基础信息是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等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毕建秀,2008)。Cornel Loser 撰文指出客户信息也属于企业的基础信息。有的学者将企业的全部信息划分为一些基础单元,这些基础单元都有一个标准名称与代码,这些基础单元不重复、不遗漏、不交叉,而且合起来正好全面、全过程反映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全部信息,这些基础单元就是基础信息(张明敏,2017)。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企业基础信息是以统一的代码为标准,应该在工商、税务、质监、审计、统计、银行等各个部门登记的全面、准确、完整、動态的企业信息,包含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产品信息、业务流程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财务信息等。

2.2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概念

面对规模庞大,形式多样,结构复杂,高速增长的企业基础信息,只有明确产权,才能实现高效管理和价值的深度挖掘。

2.2.1 产权的内涵。学术界对“产权”这一概念的界定不统一。登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书中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力”;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给出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实施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他们都强调产权是一种权力,但后者突出了产权有强制力作为保障。笔者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约束,包含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2.2.2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内涵。参考学者们对“产权”定义的界定,笔者认为企业基础信息产权是特定行为主体对企业基础信息享有的权力总和。它从法律制度上确定企业基础信息的权利归属,明确信息交换或使用双方的权责利,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公共产权的企业基础信息。根据产权的排他程度,可将企业基础信息产权分为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企业基础信息公共产权不具有排他性,谁都可以使用,谁都可以受益。法律规定企业与政府部门必须无偿对外提供的这部分信息,即这部分信息的产权属于社会公共。参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笔者将企业公共产权基础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定期披露信息与临时披露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信息,包括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企业定期披露的信息是企业按月、季和年定期传入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供利益相关者查看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企业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与工资情况、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企业临时披露的信息是因发生可能会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方针和经济范围的重大变化、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企业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等。

(2)私有產权的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基础信息私有产权是指企业基础信息权力完全界定给特定行为主体行使,产权特定主体使用就会影响其他主体使用的排他性权力。但是,企业基础信息私有产权并非是指各种权利永远不可分地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就像其他财产的“产权”一样,企业也可以通过让渡基础信息使用权的方式取得收益,从而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主体。企业私有产权信息主要是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能对外共享的信息,如企业的成本信息等

3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分析

为什么横向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缓慢?为什么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目标难以实现呢?产权界限不明确是最主要的原因。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出于利益、权力的保护,盲目追求企业基础信息的所有权,不愿共享所拥有的企业基础信息。所以明晰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是形成科学的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的前提。

3.1 激励和约束企业基础信息产权主体

在信息管理体系中,企业的基础信息会被不断挖掘和反复利用。而信息作为企业的资产,明确信息产权,能激励产权主体在市场中进行有序交易,即产权主体可以使用产权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扩大。信息产权的主要激励对象是企业的权益层、债权层、政府和社会公众,是长期激励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统一的企业信息管理体系中,外部投资者要想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需要从中获取信息测算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等一系列指标,从而决定是否对企业投资或转出投资,并寻找最适合投资的对象;债权人则主要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需要从管理体系中获取信息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决定是否对企业发放或收回贷款;政府部门也需要了解企业基础信息,如工商部门要获取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等,税务部门则需要核算各企业缴纳税款的金额,并根据企业税务缴纳情况做出奖励或惩罚措施;社会公众从企业信息中获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企业的诚信信息,增强对企业的良好印象与信任。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界定明确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界区,必然产生了约束功能。企业的自利性使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追求成本最小化,所以企业会在信息管理体系中用尽量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明确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给企业或其他主体挖掘与利用信息提供一个约束,清晰自己的边界,清晰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中,有些基础信息是具有强制的排他性的,比如企业的产品成本费用、往来信息,这些信息是企业并不愿意公开,如果非法盗取,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2 节约信息交易成本,协调信息资源配置

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强调了“产权”在经济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其他经济学家根据他书中的内容,概括总结了“科斯定理”(见表2)。

从“科斯定理”可以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在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中,一方面企业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为获得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会进行谈判,签约,发生时间、精力与物质的支出,信息产权界定会明确企业的交易对象,避免不必要的“扯皮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对信息资源体系化,结构化的管控平台。其目的是提供一个科学统一的系统,展示企业信息资源的分布,存储和流动情况,实现信息的统一检索,质量检测和运行维护。浩如烟海的企业信息量使信息管理体系臃肿繁杂,信息类型琐碎混乱,从而引起信息流通效率低下,产生非必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清晰,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无需多次寻求特定企业对象查看信息,从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中搜索则一目了然,大大地提高信息流转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另外,明确产权归属,可以避免利用企业基础信息的“免费乘车者”,使企业信息资源得到保障,信息资源配置更加公平。

3.3 加快信息获取速率,支持使用者准确决策

现阶段,工商、税务、银行与利益相关者都有各个企业的基础信息,但这些部门的基础信息存储并没有通用的标准,也不能共享,甚至当这些部门和需求者使用新的企业信息时,企业仍然需要向各部门交纳信息材料,而在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产权的界定使得各企业“基础信息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腿”。一方面,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覆盖了所有企业的基础信息,信息按通用的准则分类,信息的产权明晰,信息的存储标准一致,减轻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另一方面,企业信息经过筛选与整理,立即上传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使得相关机构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可随时获取所需企业基础信息,消除了现阶段企业信息获取和传输的桎梏与不准确性,大大加快了信息资源获取速率,帮助信息使用者及时决策。

3.4 规范信息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基本利益

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产权界定,划分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基础信息是政府按照规定强制公开的信息,如企业的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社会信用代码等,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与使用。私有产权基础信息则是企业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通常这部分信息会涉及企业的基本利益,如企业产品技术的专利信息等。在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明晰的前提下,公共产权信息必须传入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私有产权信息不需要传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现阶段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首要障碍就是产权界限的模糊,多部门多标准的现实体系让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比如:有些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但未在税务部门登记,税收未纳入税务部门管理。还有些企业,注销时只在税务部门注销,未在工商部门注销,导致信息不一致,信息管理混乱。若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明确,这些信息都属于公共产权基础信息,则按照统一的编码存入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从而规范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基本利益。

4 企业基础数据产权界定

苏强(2007)认为产权界定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同样,企业信息产权界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企业创建了,有的企业倒闭了,有的企业上市了,企业的基本信息不断在变化。而且,全国企业数量数不胜数,怎样让企业同意界定它们的信息产权问题呢?产权界定问题是一个高难度的事情。迄今为止,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企业基础信息的产权呢?

4.1 应从宏观层面首先界定企业基础数据的产权

4.1.1 创新是明确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基本前提。 建设企业基础信息产权制度,首要的方法是“创新”。明确企业基础信息的产权,要先明确企业基础信息的范围界限,然后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准,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存储。类似于会计信息按不同科目进行记录一样,企业基础信息也应该按照不同“科目”进行存储与记录。制定企业基础信息存储“科目”,要满足唯一性、正确性、客观性、可扩展性等方面的要求,从而能全面地反映企业基础信息,清晰地划分企业基础信息产权。

4.1.2 管制是明确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的必要保障。 企业基础信息产权界定过程少不了“管制”的保障。首先,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解决企业基础信息所有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同时也要在企业基础信息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问题上予以明确。其次,将企业基础信息产权划分为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后,企业基础信息仍会经过买卖、租赁、转让、合并与分析等交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越权、侵权等不法行为,政府对使用企业基础信息的过程实行管制,对信息不正当交易、窃取企业机密、越权侵权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再次,在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随着信息规模与数量的累积,冗余垃圾信息也随之增加,虽然这部分信息不能影响数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清理,成为影响信息准确性的潜在障碍,也使得信息成本倍增。政府要进行“管制”,强制企业及时清理垃圾信息,保障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4.2 企業要从信息的源头保证信息的质量

企业基础信息确权主要是为了均衡信息各方的利益,使各方利益诉求得到保护,从而使信息得到最广泛应用,并挖掘出最大的价值。企业提供的基础信息是信息管理的源头,信息规范管理,信息产权清晰,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基础信息是政府机构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依据,一旦信息错误,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再好,结果也是错的;企业提供信息不及时,就会造成系统和实际不同步,产生差异,久而久之造成系统和实际信息严重不符,影响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效果。所以企业提供的基础信息应该具备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可访问性、保密性、可用性等质量属性。其中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可理解性是企业所有基础信息都应该具备的质量特征,可访问性、保密性、可用性是不同类别的企业基础信息各自具有的单独特征,具体见表3。

企业要从信息的源头保证信息的质量,才能保证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质量,同时能清楚地界定企业基础信息的所有权归属、收益权归属和使用权归属。

5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之一,对社会生活生产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企业基础信息作为企业资源对经济发展发挥的效用日益增加,学术价值与商业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挖掘,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企业迫切要求明确基础信息产权。本文以建设科学的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为目标,在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方面进行探析,提出了基础信息产权界定的方法。为提高效率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公安之间横向与纵向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一个参考。但是信息产权界定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划分,且需要产权界定再界定,希望日后能再有机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毕建秀.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济南:山东大学,2008.

[2] 黄志诚,强毅,陈燕南.基于数据中心的企业基础信息管理模式研究[J].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2009(7):42-45.

[3] 苏强.企业会计信息产权界定及其治理机制[J].生产力研究,2011(9):196-211.

[4] 周其任.产权界定与产权改革[J].科学发展,2017(6):5-12.

[5] 张明敏,董雪艳.互联网时代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7.

[6] 张海涛,靖继鹏.企业信息能力:内涵、维度与结构模型[J].情报杂志,2008(12):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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