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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5-14张红伟李锡英

山西农经 2018年5期
关键词:征地社会保障农民

张红伟 李锡英

摘 要: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是征地决策主体。保定同全省全国一样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补偿和保障偏低、征地补偿价格多样、补偿款发放不规范等。研究解决征地过程中的矛盾,处理好征地中政府决策和市场选择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破解现实难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5-005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9;F249.2;D922.284 文献标志码:A

2017年3月保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增进人民福祉,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1 土地供给与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用

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是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统一。正如习总书记所讲,“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没有需求,供给就无从实现,新的需求可以催生新的供给;没有供给,需求就无法满足,新的供给可以创造新的需求。” [1]

正确把握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用的问题,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我国经济发展由低速增长跃居高速增长阶段。经济高速增长带动总供给的不断增加,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是必然现象。在我国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的背景下,统筹供求平衡,是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的重大战略决策。

分析农民土地征用问题,要了解我国土地资源概况:我国土地总面积世界第三,人均占地是世界人均量的1/3,且每年不断递减。土地总量钢性、不能弹动、不可再生,在有限的土地上,一方面是发展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土地供给不断减少。在土地供求关系中,土地供给不足是常态。

土地供给不足条件下,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有三个行为主体:政府、村集体代表、被征地农民。政府是征地决策主体,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代表,被征地农民是土地使用权益出让者。征地是一个交易过程,只不过不是通常的市场交易。需求方政府的征地决策是钢性的,供给方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要服从。但是村集体和农民先得到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于土地资源的唯一性和有限性,谁要改变这种有限资源的权益,谁就要支付相应的价格。价格是征地的关键,也是征地交易中能弹动的因素。土地征用中,一方面需要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的决策统筹,另一方面也需要市场中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

2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补偿保障中的问题分析

保定作为河北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拥有3区4市18县124镇188乡,突出特点是县多人多,贫困县多,农村人口多。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定市也和全国一样,出现了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各项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生活受到了影响,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对几十个村子上百户农民的走访调查,征地补偿保障问题概括如下。

2.1 征地补偿和保障偏低

基础设施建设是公益性用地需求,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征地需求无障碍。调查中发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途径河北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个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保定地区按年产值标准计算,每亩地补偿款3万;邯郸、邢台、石家庄按年产值标准和区片地价两个因素计算,每亩地补偿款6万。相同地段商业用地每亩交易价格在30~60万之间。同是家庭承包地补偿多寡不同,相比较征地补偿偏低。

2.2 同一个工程征地区域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同一个工程在同一市区,老百姓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同

有的农村南水北调征地、高速公路征地时间前后相继,南水北调每亩补偿3万、高速公路每亩补偿5.3万。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年产值区片地价相同的区域或同村土地丰度相同的地块,不同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同样征走667m2地,同村张家补偿5.3万,李家补偿3万,张家李家利益分配不均。

2.3 征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不透明

部分村镇未落实国家的补偿款发放实施条例,不公开征地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征地补偿收支情况。国家明文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償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要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但是某些村镇不公开征用土地数量、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更不公开张榜公布征地收支情况。征地补偿不透明发放,不利安定团结。

2.4 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全部发放的社会问题

多数农村是把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发给被征地农民;个别农村是把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全部平均发给全体村民。调查发现,只有一个农村城市化的社区,是集体存储后逐年按比例发给被征地农民。土地对不同的农民保障作用不同,对农村的年轻有所作为的人,土地的保障作用不重要;但是对老弱病残的农民,土地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发的简单形式,使多数农民会很快花完这些钱,征地补偿款用完后,生活陷入无着落状态,由此引发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 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经办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3.1 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贯彻中央在“三农”问题上“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后要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权益、合法收益、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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