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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转型中经济方面的法律意义

2018-05-14卢艳宁

今日财富 2018年24期
关键词:生产型进项增值税

卢艳宁

我国于1994年因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问题,逐步实施分税制改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当年遗留的税改问题问日渐浮出水面。2012年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并于2013年在全国展开试点。本文将首先阐述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与影响。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营改增过程中的成本等方面,在法律上的影响与意义。

我国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邮电通信行业等领域中,将营改增制度进一步推广。“营改增”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调整与规范,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是一项制度变迁以及成本与收益作比较的过程,制度变迁的目标收益是成本,成本成为制度转换的重要角色。因此增值税的转型与变革在经济学领域中着重要的意义。

一、增值税转型概述

(一)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分析

1、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风险与机遇并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外经济形势风云动荡。我国之前的采用的税法对于当时投资密集,税收制度结构不稳定等问题起到了针对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其重复征税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尤其是对于进出口行业。在过去的税收制度规定下,出口商品时所依据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并没有体现完整的退税环节,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经济利润减少。因此企业不得不通过提高市场价格,弥补增值税负担,从而实现利润的增加。这样最终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市场中丧失价格的竞争优势,最终阻碍了企业的生产规模的扩张以及国际化的发展。

2、原有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与现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存在巨大的差异。通俗来讲,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是当一个企业在计税期购入某项固定资产,需要到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涉税项目时所要选择的计税方案,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体系下,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的费用不得计入缴税基数,因此不能抵扣。而在消费型的增值税制度下这部分款项是可以抵扣的。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对企业持续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于1994年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主要针对于我国当时投资密集、通货膨胀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现象,当时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少,因此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设立的目标主要是抑制通货膨胀,促进促进经济增长。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经济形式也逐渐好转,然而1994年使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立法混乱,甚至在经济市场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应运而生,消费型增值税税收制度能克服通货膨胀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并且能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在法律层面上,增值税的转型规范了旧的税收体制,促进了税收法律环境的科学性与稳定性的统一结合。

3、政府为构建完善税收体制的积极探索

“营改增”是政府为完善财政税收体制而进行的积极探索。“营改增”破除了原始的商品与劳务流转课税中的单一性,从而避免造成不公平课税现象。原始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在抵扣进项税时,原始政策设置的条件很多,此外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额核定时存在部分款项无法抵扣,如: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等。从另一角度来讲,在进行进项税抵扣,还存在某些重复征税的项目。

(2)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进项税抵扣不完整。

(3)不利于出口。在企业提供服务结算时,需缴纳出口税,从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4)原始流转课税征收征管复杂,由于传统商品与服务的概念模糊,因此造成税收征管难等问题。

因此,政府为解决上述问题,于2013年在全国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二)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主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从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性。增值税转型主要是指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主要针对货物与劳务征收增值税,依据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首次税改于1994年开始实施,通行生产型增值税,表现为税基的缩减。而现如今我国主要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企业减轻经营成本。促进投资积极性,扩大内需,优化企业改造升级,从而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平稳的增长。现如今全国已经普及“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大大节约了了企业的税收成本,避免重复征税等现象。是我国税改。过程中的一项重大的举措。

(三)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现问题所在,从而进行改正,为社会更好的服务。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效率、公平、正义与实用等四个方面。增值税法在我国经济市场中使用频率较高,因为增值税与实际生产与生活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一种,只有通过法律这种最强有力的武器,来保证公司根本利益,刺激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产品更新换代,实现增强企业在经济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2、增值税转型立法措施

我国原始的增值税征收条例使用的征收管理措施错综复杂、逻辑不清、实用性不强。因此,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在立法环节中应体现出法律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这就要求立法者集思广益,结合经济学家与社会工作者的的建议,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而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收税管理办法。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增值税转型将减轻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刺激消费,从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最终提高社会整体收入水平。

二、增值税转型在法律层面的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中的减税作用

增值税转型体现了我国的减税战略,旨在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纳税人可享受减税免税等福利政策。在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不得抵扣进项税,从而形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可直接抵扣进项税并记录当期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设备的更新换代。

(二)增值税的转型对增值税的影响

从增值税转型后的某段时间来看,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由于原先不得抵扣增值税转变为根据企业消费状况可抵扣增值税,因此减少增值税纳税金额。但从长远分析来看,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可以抵扣增值税。从而使得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以技术密集型企業为主,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实现增加我国税收收入,形成良好的循环。

(三)增值税的转型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以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例: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基数。在实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收入的的减少也会引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同向变动。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纳增值税额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应缴纳增值税额,因此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税负,帮助企业实现持续经营的目标。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增值税转型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增长,增加国民收入,然而在制度推行过程中,需要有一个有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向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过度的阶段,因此需要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严格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保障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作者单位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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