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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驱动创新发展战略

2018-05-11陶凯元

21世纪 2018年5期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知识产权

文/陶凯元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文整理自作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首个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意见》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7年,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一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日趋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

2017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四个重要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达到47.24%。其中,广东省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000件,比2016年上升84.70%。二是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疑难复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彰显了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和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三是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在新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量大幅上升,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四是保护力度全面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着力解决“赔偿低”问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依法提高司法救济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规则,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实效性。

加强审判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一是扎实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自成立以来,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对知识产权法院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先后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2018年2月,又批复在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目前,各机构已全部揭牌成立并正式运行。这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全面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上半年已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有关的业务全部纳入知识产权庭职责范畴。截至目前,已有10个省(直辖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施。

四是健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技术事实查明各项制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青海高院等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技术类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突出作用。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促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妥善解决案件争议。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诉武汉欢乐迪音乐城等侵犯著作权纠纷的1000余件系列案件时,多措并举化解纠纷,相关案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建立“线上+线下调解”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诉前化解纠纷1645件。

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标准

一是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发布制定工作。201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对于统一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纲要的发布先后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法院新闻之一和2017年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之一,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趋于完善、审判能力走向成熟,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夯实了制度、组织、经验和理论基础。

二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编纂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就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的修改建议,大部分被立法机构采纳。同时,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

三是加强审判调研和案例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对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等重要议题进行了研讨和调研,取得丰硕成果。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第16批共10件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特定审判业务领域集中发布指导性案例,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一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保护公正公信

一是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成功举办“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全面展示了三十余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丰硕成果,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来自16个中央国家机关,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等6个社会团体,世界500强企业的代表,以及部分外国驻华使节,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应邀参加开幕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先生到访最高人民法院时,专门参观了展览,并对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深入开展国际交流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应邀访问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与高锐总干事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深化双方务实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12月12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争端解决机制”论坛在上海成功举行。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比利时、南非、新加坡等国的知识产权法官、仲裁调解员、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共200余人参加了论坛。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对于扩大和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形象,均产生了积极重要的影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2018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深刻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8年,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各项改革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紧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加快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为此,将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规划的发展路线,细化分工方案,贯彻纲要所确定的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目标、原则、任务、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周强院长报告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年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继续加强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指导,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水平。对南京等15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管辖布局。加快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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