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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监督计价模式对比分析

2018-04-28王凡

财会学习 2018年11期
关键词:计价监督工程

王凡

摘要:本文介绍了石油工程监督的起源及国内计价情况,重点对目前存在的三种计价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对比,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计价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监督;计价

一、石油工程监督起源

工程监督来自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于19世纪初在英国出现,主要是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师的利益,英国政府以法律手段提出总承包合同制,在欧洲出现了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之间相互制约的形势。塔里木油田是中国陆上石油最早引进监督管理的油田,通过引进、吸收海上石油专业工程监督管理模式的精华,结合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的一系列特点,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监督管理方法[2]。

二、石油工程监督计价现状

石油工程监督的作用在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已经被证实,特别是水平井、重点探井、特殊(复杂)工艺井的重点工序施工阶段。根据国内目前的运行模式,工程监督取费来自管理费,取费未能计入作业成本并按项目合同款计费,导致工程监督费用计价困难。

三、国内石油工程监督计价模式对比

(一)以人数计价

这种计价模式在石油工程监督领域存在的时间较长,它是根据合同项目工作量的要求派遣监督人员,收入=年费制人均费用标准*监督人数。这种方法需要明确监督岗位,以便监督公司派出监督人员,以确定监督费用。

这种计价模式的优势在于计算简便,比较容易计算出监督费用。同时甲方能够有效控制监督人员的数量,不会盲目扩大监督队伍的规模。不足有以下三点:一是反映不出监督人员的素质及服务差异对施工单位的影响。监督人员按监督级别分为初级监督、中级监督、高级监督,不同监督级别的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对安全隐患的发现等方面都有巨大差异;二是不利于监督单位提升人员的素质。单纯的以年费制为计费标准,无论何种监督级别都是统一定价,使得监督单位不重视人员能力提升、取证培训,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监督人员的配置不能与监督工作量进行有效挂钩,不能根据作业施工强度、监督工作量大小合理进行监督人员配备,容易造成监督成本的浪费。

(二)以施工单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价

这种计价模式的优势在于弥补了按人数计费的监督人员与监督工作量的匹配问题,甲方可以根据施工进程有序增减监督人员,工作的开展将更加灵活主动。不足有以下三点:一是按照监督完成的钻井、试油气、测录井工程投资额乘以一定比例计费,计算复杂且计费的数据很难取得;二是这种方法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或经验性,不能把影响监督工作费用的所有因素都考虑进去,比如由于监督人员的努力工作,降低了工程成本,但不一定增加收入等问题。

(三)以日计价(俗称日费)

这种计价模式是按照不同级别监督人员的出勤天数来计算监督费用。日费制在国外普遍采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

这种计价模式的优势:一是计算简单、快捷,只要取得考勤资料就能得出监督费用;二是根据施工需要调配监督人员的数量及安排监督时间,提高现场工作效率,有利于施工单位节约成本;三是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在日费制中,工程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负责,对监督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足有以下两点:一是受监督工作量影响大。在监督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消化正常发生的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等固定成本,体现不出监督工作的边际贡献;二是监督自身能力和整体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其所承担的日益增加的勘探与生产质量和安全环保监督工作要求。目前,大多数工程监督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处于中低管理层面,仅停留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不参与工程设计的审查等环节,距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对现有工程监督计价模式的改进建议

以上三种计价模式各有利弊,任何形式的计价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可根据工程情况选择适合双方的收费方法。这三种计价模式还需进行以下改进:

(一)以人计价还普遍采取按用工性质计价的方法,这样违反了国家有关平等方面的法律,导致同工不同酬,不仅严重损害了作为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必然造成社会的不公和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分化,因此应按监督级别来计费更加稳妥。

(二)以施工单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价,应对超深井、欠平衡井、大斜度井等复杂井、特殊工艺井、偏远井等进行额外补偿,以提高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以日计价应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工程监督队伍,对于初级监督的培养应侧重于知识、技能和经验传授;对于中高级监督的培养应重点突出油田公司的發展战略、监督工作理念、工作思路、项目管理、人际沟通、领导艺术和新技术应用等。同时对现场监督的技术水平进行复核,测试现场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使现场监督在专业技术上精益求精、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高志强,刘先涛,赵智勇.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

[2]郑新权,高志强,罗东坤.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川庆钻探长庆石油工程监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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