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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建议

2018-04-09陈计爽

财会学习 2018年10期
关键词:借记资本化借款

陈计爽

摘要:企业创办,对于资金的需求贯穿于全程,资金周转困难时有可能向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以及个人拆借资金,并支付借款费用。由于这些债权人的身份不同,其中涉及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就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同。笔者就企业借款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借款费用,理出一些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税务

一、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处理

(一)会计处理

1.内资借款费用。企业向在境内人民币金融机构借款,如果用于生产产品经营项目所有借款费用,符合企业资本化条件的,分配计算确定金额,会计科目上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是在企业开办期间的所有借款费用,应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挂账,待企业生产经营时分配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计算确定借款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外币借款费用。企业如果有外币借款,其借款利息费用处理参照内资借款费用。这主要讨论外币借款汇兑收益与损失的差额会计处理。对符合资本化条件汇兑收益,在发生时按实际收益金额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科目。应冲减费用计入当期收益,发生时按实际收益金额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发生汇兑损失,作上述相反分录。

(二)税务处理

1.企业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费用要按发生期确认计入成本或摊销折旧,都是允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按期按利率正常计算的借款利息,和企业为借款这件事而发生的各种辅助费用,如银行借款合同要求支付的保险费,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借款而要求企业向中介机构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等,还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息,这些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都是允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资本化的税收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费用符合企业资本化条件的规定,就该作为资本性支出,合理分配计入企业有关资产价值以及产品的成本,按资产价值摊销和产品成本分配进行税收扣除,其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不计入企业资产。

二、企业向其他形式企业借款的费用处理

(一)会计处理

企业向其他形式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应当计入企业相关资产价值或产品成本,并要按会计认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摊入成本或分配计入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实际发生额作为期间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企业向其他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记录与向银行借款的核算方式并无多大区别,也更为简化了。业务发生时主要涉及科目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具体可以参照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会计处理。

(二)税务处理

1.企业向其他形式企业借款发生的费用,主要利息费用是不能超过同类同期正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费用超过部分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税法规定了企业向企业拆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数额的部分。

2.企业所得税汇算实务中,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要计算区分实际借款和投资,不超过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2:1比例。如果超过了,要认定为关联方交易,税法规定超过的部分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发生当期以及以后年度扣除。

3.在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不同税负的企業所得税汇算实务中,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其他企业,对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如果企业实际税负低于其他企业,则借款利息支出不可以当年扣除,也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的费用处理

(一)会计处理

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向股东个人、企业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的现象屡有发生。账务必须正确及时入账处理,否则,就会潜伏很大的财务风险。借款费用在签订合同、收取资金,开具费用票据应进行清淅规范记录,会计记录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企业向个人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记“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某某”等;还款时做相反会计分录。确认利息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务处理

1.个人收入的纳税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根据约定收取企业的利息以及合理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个人末及时纳税,则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应该加强与个人借款利息的结算,及时纳税。

2.企业支付凭证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等书面约定、实时领收款凭证入账,但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才能据此入账。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从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该由个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借款费用发票,做为记账凭证付款入账,可以当期费用或成本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同时,已代征个人收入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企业向个人借款有关问题。一是向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如果借款对象是本企业股东则涉及关联交易,企业从股东个人取得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如果是向内部职工借款,企业借了钱无法还上,职工闹上访,就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向企业以外人员借款,要履行合法手续,要注意借款对象个人的收入来源是合法的。

(作者单位:温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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