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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驾驶技能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3-19石臣鹏

关键词:记分驾驶证科目

石臣鹏

(四川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系,四川 泸州 646000)

一、研究背景

截至2016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机动车驾驶员超过3.6亿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已经由职业技能转变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能。然而我国交通安全形势一直不容乐观,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与驾驶人的操作有直接关系,但我国尚没有统一的驾驶技能评价指标和方法。在驾驶证申领阶段,通过三个考试项目来考核驾驶人是否具备了一定的驾驶技能;在驾驶人日常管理中,主要通过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等来评价驾驶技能的好坏。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很多新驾驶人虽然通过各科目考核,但面对复杂的交通环境仍会手足无措。交通管理部门采取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视频、行政处罚、培训学习等手段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但只能使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得到一定提高,难以根本改变其驾驶操作存在的问题[1]46-47。

针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研究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但是驾驶技能评价方面的研究仍不成熟。笔者认为驾驶技能应包括驾驶理论技能和驾驶操作技能两个方面,对其评价也应从这两方面进行。我国驾驶技能评价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评价模式与方法仍需要深入分析。

二、目前我国驾驶技能评价的环节

(一)驾驶证申领资格考核

我国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主要通过驾驶证申领资格考核来对驾驶人的驾驶技能进行评价,即驾驶人只要通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指定的考试科目,其驾驶技能就认定为合格,获得上道路驾驶的资格。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科目一主要评价驾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信号认知、机动车基本知识等方面的理论技能,科目二是对驾驶人进行坡道定点停车、曲线行驶等场地操作技能进行评价考核,科目三主要是评价驾驶人在复杂的实际道路交通环境中的驾驶技能[2]。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管理是对已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的驾驶技能持续评价的过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记分制度是我国对驾驶人日常驾驶技能评价的一种主要方式,即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根据其违法严重程度一次性记12分、6分、3分、2分、1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相关驾驶人应当参加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能取得驾驶证。制定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

在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实行的记分制度中,驾驶人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学习培训,并要求相关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在一个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除要参加驾驶理论学习与科目一考试外,还应当参加科目三考试。如何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处理,公安部的规章在不断改进,但是这种处理模式在各地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对驾驶人的培训学习流于形式,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1]47。

(三)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通过认定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罚和教育培训。这一管理过程实际包含了对驾驶员驾驶技能的评价过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部分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例如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处罚和教育培训。

道路运输企业与所属的客运驾驶员为合同聘用关系,根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了对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录用管理制度。运输企业建立统一的录用程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以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及从业资格条件来审核驾驶人是否具有从事客运工作的相关资质。对三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超速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运输企业判定该驾驶人无从事客运工作的资质。此外,一些运输企业引进了驾驶适宜性检测的相关设备,通过进行驾驶适宜性的测评来挑选驾驶人[3]。第二,培训考核制度。在运输企业录用客运驾驶员后,定期举行驾驶技能培训与考核,将客运驾驶员驾驶技能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奖惩制度挂钩。第三,动态监控制度。运输企业通过在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设备,实现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动态监控。具体而言,就是对客运驾驶员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纠正,并记录在案,事后依据法律法规处理[4]。

三、我国驾驶技能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未形成科学统一的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对驾驶技能的评价主要是体现在驾驶证申领过程、交通安全违法管理和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环节。驾驶证申领学习过程是驾驶技能形成的一个环节,我国对这一过程是通过驾驶培训学校学习或自学模式,然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固定科目的考核来实现。而交通安全违法管理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实际上都是筛选出特定的某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一定的培训学习或惩罚。驾驶培训学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进行驾驶技能评价的目的不一样,评价要求有差别。驾驶培训学校由教练把握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更多是为了应付三个科目考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但是很多基层部门更多是为了完成任务,缺乏评价制度和管理的创新;运输企业主要是为了经济效益,通过评价本企业职业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而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违法行为,避免经济损失[5-6]。

目前我国还没有适用于各个环节的驾驶技能评价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形成统一的驾驶技能评价指标、方法和体系,使得驾驶技能是否得到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没有科学量化评价,导致出现刚申领到驾驶证的驾驶人不敢开车上路、频繁出现安全违法行为等现象。

(二)评价方法尚需完善

1.驾驶证申领评价模式存在缺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了三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其中,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试内容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的相应考试项目设置。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驾驶证申领者通过驾驶培训学校学习。在现行驾驶技能评价模式下,驾校主要强调考试过关率,重点培训学员应付考试科目的能力。理论内容和实际驾驶操作应该相互联系,但目前的模式则把两者完全分隔开来,不利于学员形成科学规范的驾驶技能。多数驾校对理论考试科目仅仅是将考试题库发给学员,依靠自学、背答案等完成准备,对实际驾驶操作的各个项目则通过作标记、记位置等完成相关项目的准备[7-8]。没有把理论和实际驾驶有机联系起来,导致不少学员考试过关、顺利申领到驾驶证,自己却意识不到驾驶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引发交通事故。

2.缺乏对连续驾驶行为的定量评价

我国在驾驶证申领过程和申领后的管理中没有对驾驶人连续驾驶行为的记录与评价要求。实际驾驶操作考试主要分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考试项目只是评价驾驶结果,不能详细记录驾驶人在每个时刻的具体操作,其操作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也就不得而知。违法记分后的管理主要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没有对其驾驶行为分析评价的环节。缺乏对驾驶人连续驾驶行为的记录与评价,就无法准确判断其驾驶技能存在的问题,也无法有针对性地提高其驾驶技能。

3.违法驾驶人技能评价不合理

我国进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重点是对违法驾驶人的管理。目前的累积记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买分卖分”现象普遍。非现场执法时往往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在事后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可通过其他驾驶人代替自己来接受处理。特别是即将累积记满12分的驾驶人会找朋友代扣分或进行“买分卖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法准确、及时获得违法行为的真实原因,也无法评价真实驾驶人的驾驶技能,更谈不上提高其驾驶技能。

二是评价方式缺乏针对性。根据我国现行累积记分制度,当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时,需要接受一定时间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当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将强制扣留驾驶证,要求驾驶人通过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驾驶证。但是,强制要求驾驶人进行的培训学习和考试项目不与具体违法行为挂钩,缺乏针对性。培训学习内容多为集中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和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到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进行模拟体验。考试项目基本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便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所记分数也一次性消掉。也就是说,通过科目一考试对驾驶技能进行评价,考试合格就认定其驾驶技能合格了。这就无法针对驾驶人的具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学习培训,以提高其驾驶技能,进而能安全规范驾驶机动车。

四、对策

(一)逐步形成统一的驾驶技能评价体系

建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机动车驾驶技能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在驾驶证申领和申领后的管理过程中统一驾驶技能评价的要求,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等在评价体系中的具体职责。这将有利于初学者驾驶技能的形成和提高,对于从源头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进驾驶技能评价方法

1.实现理论科目学习考试“情景化”

驾驶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相辅相成,都属于驾驶技能的重要内容。目前初学者对驾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文字和图片来理解,导致部分初学者记住了答案但没能理解内容,在今后驾车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无法应对。科目一、科目三相关理论内容的学习和考试应结合目前发展迅速的虚拟现实技术,将学习和考试内容融入模拟道路交通场景,将“无纸化”转化为“情景化”,充分激发驾驶证申领人的学习和训练兴趣,提高申领人对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认知水平,尽量避免驾驶人能答对题但是不理解内容的应试学习。

2.改进记分制度

驾驶技能评价是目前记分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充分发挥评价驾驶技能的作用。

加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记分后培训学习的针对性,是改进记分制度的一种切实有效的途径。针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设置具体的学习内容和考试项目,改变现行的不论驾驶人具有何种违法行为、只要记满12分便参加统一考试的规定。

严格控制“买分卖分”行为。目前我国一些地方“买分卖分”现象严重,主要原因在于电子监控设备只能抓拍到违法车辆,无法确认当事驾驶人的具体身份,无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可让其他驾驶人冒名顶替。笔者认为一是加大监控设备的研发,达到能够准确识别出实际驾驶人;二是推动实施“买分卖分”行为与诚信体系审核挂钩,加大“买分卖分”的违法成本,挤压“买分卖分”的空间。

(三)结合虚拟仿真技术进行驾驶技能评价

近年来,虚拟现实技术在军事、航空航天、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9]。建议在目前的驾驶操作技能评价过程中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开展基于模拟驾驶的驾驶技能评价。该技术可以从两个方面弥补目前的缺陷:一是可实现高速、危险驾驶过程的评价。模拟驾驶系统能够以实景为基础,通过建模构建场景,模拟出各种复杂的交通环境,特别是驾驶人不宜在实际驾驶中参与的危险环境、突发状况等。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即可评价驾驶人在特定虚拟环境下的驾驶技能。二是对长时间连续驾驶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设计较长的道路场景,让驾驶人较长时间在城市道路、公路等不同道路连续驾驶,可通过操作行为参数评价其连续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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