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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特征

2018-03-19

关键词:权力观人民性阶级

周 师

一般来说,立场决定看法。站在不同的个人或群体的立场上,考察同一事物往往会形成相互区别甚至根本对立的看法。作为马克思对权力总的看法的马克思权力观也不例外。马克思始终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权力的来源、归属、本质、特征、运行和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权力观。马克思权力观具有很强的人民性特征,并透过其独特的叙事方式和话语体系表现出来。正是这一鲜明特征将其同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区别开来,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1]。

人民性,是一种政治立场,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一种政治自觉。何谓人民?在马克思的不同语境中,“人民”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人民就是有吃、喝、住、行等基本需要,并为满足这些需要而“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在阶级社会中,人民与“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被压迫阶级”等概念可以互相通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民则又具体指代“现代的工人”“小农”“无产阶级”抑或“小资产者”等被统治阶级。在这些众多的人民概念中,马克思又认为无产阶级是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又突出地表现为无产阶级的至上性。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3],是关于“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4]44的科学,其历史使命就在于指导无产阶级争取解放,在于帮助“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4]43。用权力话语言之,就是指导无产阶级夺取资产阶级的国家权力,剥夺那种凭借着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决定了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

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最为本质的特征[5]。马克思不屑于隐瞒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在标志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公开说明:“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4]44凸显其为无产阶级乃至广大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在于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4]42。 可见,“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马克思权力观具有深厚的人民性意蕴。马克思权力观的人民性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权力主体的人民性

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概念,指的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权力主体,就是创造权力并使用权力这一工具或手段开展政治实践活动的发动者。在马克思看来,权力主体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权力为人民所赋、权力由人民监督2个方面。

(一)权力为人民所赋:“谁之权力”

权力从哪里来?中世纪神学思想家说:一切权力都是上帝赋予的;近代契约论者认为,权力来源于契约;马克思则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正如他在《居尔岑尼希的宴会》中所说:“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权的人民。”[6]695马克思的这句话隐含了如下2层涵义:其一,权力主体有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之分,“权力所有者”说的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包括最高权力的赋予者,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拥有最高权力,所谓的国王行使人民给予他的权力”[7]543,人民的权力具有至高无上性,即使是国王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其二,一切权力行使者手中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赋予。“人民赋予原始的酋长会议的整个权力,经过分化而逐渐形成了各种权力。”[7]514权力所有者的权力与权力行使者的权力是“源”与“流”的关系,“万法归一”,所有权力行使者运用的权力都源自于人民。在逻辑上,权力行使者也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一分子,权力的主体统一于人民。但历史上,权力行使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却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变化的。

马克思晚年研究人类学,特别是研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后认为,权力最早诞生于原始社会,此时的权力行使者与人民具有同一性,权力行使者实质上是人民的一部分。包括“酋长”“酋帅”“信仰守护人”在内的一切权力行使者都是由氏族组织中人民推选产生的,他们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毫无二致,和人民一起从事生产活动,同人民一样平等享受劳动成果。马克思说:酋长除去他作为氏族首领的职能之外,没有什么支配人身的权力,也没有支配土地的权力[7]487。除了“职能”范围之内的权力而没有任何特权。在此意义上,他们无疑是氏族中人民的“勤务员”,其手中的权力除了以氏族中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旨归外,就没有丝毫的为私人或少数人服务的特权。但进入阶级社会后,权力的设计和运行在道德上的内在一致性被无情地消解了,权力行使者和人民在人格和地位上的平等性遭到了破坏,他们在利益上的对立被凸显出来。“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他们在奴隶面前不得不保存这种自发产生的联合形式。因此,建筑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民权力,随着私有制,特别是不动产私有制的发展而逐渐趋向衰落。”[8]521此时尽管权力依然属于人民,但权力行使者却在社会地位上变成了超出人民的上层人物,倒过来变成了人民的统治者、奴役者和压迫者,由原来的服务社会的“勤务员”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权力行使者与人民之间构筑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原来二者之间的同一性被彻底打破,权力行使者走向人民的反面,成为了人民的敌人。当然,一旦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从后者手中夺取权力,权力行使者与人民又有可能重新走向同一。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后认为,权力行使者将会成为人民的“勤务员”,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将被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被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9]156。 到那时,权力行使者(“勤务员”)依然是人民的一部分。

(二)权力由人民监督:“谁来监督”

谁来监督权力?是上帝吗?不是;是剥削阶级自身吗?不是;是权力行使者自己吗?也不是。马克思认为是人民,“权为民所控”,人民才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之后人民开始“当家作主”,但由于现实的限制以及分工的存在,人民还不可能亲自出台,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行使权力[6]305,还不得不委托一部分公职人员代表自己来行使权力。尽管大多数人来自于人民,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但他们同人民毕竟还是存在着分离的可能性,如此一来,他们不代表人民,甚至走向人民的反面,成为人民的敌人的可能性就会存在。因此,必须让人民监督权力行使者。马克思认为,人民监督权力行使者的方式主要包括普选、罢免、政务公开、取缔特权及公务津贴等。普选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在马克思看来,普选本身就是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形式。”[10]马克思说:“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应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9]155一旦公务人员不对选民负责,人民就不会再次选他,他就会失去行使权力的机会,这是马克思独特的以人民权力监督公务人员权力的思想。罢免的监督作用更为直接和有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反复强调人民“随时可以罢免”一切公职人员,“公社却在自己的将军们稍有失职嫌疑时就予以撤职和逮捕。”[9]164“公社把一个只是因为破产而在里昂被监禁过6天,后来用假名混进公社的委员予以撤职和逮捕。”[9]16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也是人民监督权力的有效方式。马克思在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时说:“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9]16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杜绝一切可能的“暗箱操作”,才能让人民监督权力见到实效;只有取缔一切特权及公务津贴,才能打消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实现发财致富的念头。马克思说:“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 ”[9]154-155

二、权力目标的人民性

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人民利益至上,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是马克思权力观的根本价值原则,也是马克思权力观的精髓要义的最高体现。

权力目标,就是权力意欲达到的结果。既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那么,人民创造权力到底是为了什么?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权力行使者运行又是为了谁?是为了祸害人民吗?不是;是为了人民之外的特定阶级吗?也不是。马克思认为,人民创造出权力并把权力委托给权力行使者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马克思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中所说:革命——它在人民的口里的意思是:你们资产阶级在组织公安委员会,我们把权力交给这个委员会并不是为了让你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去同王权达成协议,而是为了要你们违背王权的意志来捍卫人民的利益[16]130。这是马克思权力目标人民性的最为明确的表述。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告诉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为实现特定阶级、阶层的特殊利益而行使,而是用来捍卫人民的利益。

马克思权力目标的人民性来源于马克思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以及对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切关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发展既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思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他在《共产党宣言》中特别指出,一切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就在于全心全意为无产阶级谋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4]44。 对于运用权力为“人民的敌人”谋利益的行为,马克思一概给予无情批判。因为“人民的敌人”有个人与阶级之别,马克思的批判也具体分为以下2种:

第一,批判以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行径。在《莱茵政治、商业和工业日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在研究林木盗窃法时就已发现乡镇长滥用权力“去为林木所有者谋取好处”,而罔顾那些捡拾枯枝的贫困人民的利益,这种权力“被降低为保护私有财产的手段、私人利益得以维护的工具”[11]。马克思强调指出,权力行使者视“林木所有者”为“上帝”,而把人民的利益完全抛于脑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非人民性特征由此可见一斑。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痛批了“因被基佐弄得长期没官做没财发而满腹愤懑的梯也尔”。梯也尔是以权谋私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典型人物。他“为了使法国避免即将来临的财政崩溃而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给自己规定了300万法郎的年俸”,他在多年的政治生涯中,从来没有办过一件哪怕是极微小的稍有实际益处的事情。梯也尔始终不忘的,只是对财富的贪得无厌和对生产者的憎恨。他第一次当路易·菲利浦的内阁首相时,穷得和约伯一样,而到离职时已经成了百万富翁……他曾在众议院中被人公开指责侵吞公款[9]138。作为行使权力者的内阁首相,梯也尔“对财富的贪得无厌”与其对人民的憎恨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较幸福的时代?》中评价奥古斯都时,马克思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至于布匿战争以前的时代里发生的那些派别纷争都终止了,因为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奥古斯都已把所有的派别、一切头衔、全部的权力都集中到了他自己一个人身上,因而最高权力本身不会发生矛盾,否则会给任何一个国家带来最大的危险,因为那样一来奥古斯都的威望在异国民族的眼里就会下降,从事国家事务更多的是为了贪图个人私利,而不是为人民谋福利[12]463。

第二,批判以权力谋取资产阶级私利的行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的权力,不管是财产权力还是政治权力,本质上都是“维护”和“保卫”资产阶级特殊利益的工具。“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13]资产者、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成员被迫结合成“我们”、法人、国家,以便保证他们的共同利益,并把由此获得的集体权力赋予给由于分工需要这样做的少数人[14]。马克思的这2段论述告诉我们,资产阶级的国家权力本质上是实现他们共同利益的工具,议会最高权力的建立,法规的制定,毫无疑问主要是为了有产者的利益,在这种权力的支配之下,广大的无产阶级则处于被统治、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人民的利益根本无从谈起。这种对使用权力为“人民的敌人”谋私利的行为进行批判的态度和立场,反衬出马克思权力观人民性的鲜明特征。

三、权力收回的人民性

收回,是一个哲学范畴,又称“复归”“还原”“返回”,是某一特定事物由业已变化了的已然状态向其变化前的原有状态、本真状态的还原、返回和回归,哲学意义上指“否定之否定的肯定”。所谓权力收回的人民性,就是权力由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属于人民、不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目标的状态向其诞生之初的为人民所掌握、为人民共同利益服务的原有状态、本真状态的回归。具体来说,它表现在为人民收回权力(为谁收回)和依靠人民收回权力(靠谁收回)2个方面。

(一)为人民收回权力:“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

权力为谁收回?为人民,为人民的解放。如前所述,权力最早诞生于原始社会,此时的权力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权力,但进入阶级社会后,权力游离于人民之外,摇身一变成为了“反对和打击”人民的压迫性力量,其本质已经成为了“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4]53,被少数统治阶级所独占和使用。广大人民则在这种权力的支配和奴役之下过着“非人”的生活,“人的本质”处于全面的“异化”状态。可见,在阶级社会中,权力只是特定阶级(马克思谓之“人民群众的敌人”)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它不可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人民的解放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但首当其冲的还是从统治阶级那里收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力。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而政治斗争的核心则是国家政权问题。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给予了热情的讴歌,把公社看成是为人民的解放收回权力的伟大尝试。他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机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9]195。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说明,人民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是把权力从“人民群众的敌人”那里收回,由自己掌握和使用,将其从“反对和打击”人民的力量转变为镇压“人民的敌人”反抗的力量。

(二)依靠无产阶级收回权力:“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

权力靠谁收回?依靠人民,具体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要依靠无产阶级。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性是其本质特征,它反复强调通过实践改变世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8]506但是,应该依靠谁来改变世界?“我赋予古老文字以赤色,不再有元老!不再有平民!我在墨水瓶里掀起风暴。”浪漫主义哲学家主张,在思想领域即可实现此种“改变”。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在竭力探寻收回权力的真正力量,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唯心史观的制约,他们根本无法认识到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力量。马克思评价道:“无视无产阶级的历史进展,还是死守着老师们的旧观点”[4]64,只把希望寄托在资产阶级的“善心”上,如此一来,他们关于收回权力的思想只能陷入“乌托邦”。马克思认为,改变世界至少需要2种武器:精神武器和物质武器,它们缺一不可,并互为条件。马克思所说的“精神武器”是哲学,而“物质武器”则是无产阶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8]17就收回权力而言,无产阶级是收回权力的“物质武器”,没有它,所谓收回权力必然会失去依托或动力源泉。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真正解决了空想社会主义无力解决的问题,找到了收回权力的真正的物质武器或主体力量——无产阶级。

依靠无产阶级为什么能够收回权力?或者说收回权力的主体为什么必然是无产阶级而不是其他阶级?因为无产阶级是当时唯一真正革命的阶级。马克思指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4]41。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受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统治、奴役、压迫最重的一个阶级,是“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遭受普遍苦难”的阶级,因此,它是一个具有普遍性质的阶级。它“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它“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8]17。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和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以免在长期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同归于尽,并将生产顺利进行下去,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出现了,它是奴役、压迫、统治无产阶级有组织的暴力工具。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下过着“非人”的生活,人的本质发生了全面的异化。无产阶级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并且自己掌握全新的国家政权,才能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乃至全人类的解放奠定基础。在《共产党宣言》的末尾,马克思预言:“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4]66只有无产阶级才是实现权力收回真正的、唯一的依靠力量,看不到无产阶级的力量,或不全心全意地依靠无产阶级,收回权力的理想必然变成空想。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对权力主体、权力目标还是权力收回的看法上,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其权力观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基本结论是:人民性乃是马克思权力观最为鲜明的特征,也是马克思权力观内在本质的集中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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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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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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