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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维护

2018-03-17张严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7期
关键词:经济法

张严冰

[提要] 本文从社会整体利益概述入手,着重分析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现状,并探索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维护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有效维护;经济立法;经济执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月15日

一、社会整体利益概述

(一)社会整体利益的内涵。社会整体利益是社会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包括国家利益,而且还包括国家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社会价值角度来讲,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保护与个体利益限制的结合体,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必然会威胁部分人的个人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相矛盾。相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上人们的个体利益。并且,社会利益是国家干预公益性和国家干预必要性的结合,要求人们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社会整体利益是社会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最終目的是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历史,使所有社会成员受益。同时,社会整体利益以公平为基础,强调公平正义。

(二)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的特征。首先,社会整体利益具有社会性特点,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重要理论支撑,对经济法立法和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次,社会整体利益具有公共性特点,是共享性、公有性和共同性的结合。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设施、公共性质的政策都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再次,社会整体利益具有整体性的特点,要求经济法能够保证社会全体的利益。同时,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强调对最大多数人利益和幸福的维护,要求实现损害最小化;最后,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是由我国长期经济发展目标决定的,能够有效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发展。

二、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现状

(一)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税法是我国财政的重要保障,具有财政职能,能够平衡我国经济布局,调节收入分配。并且,税法有效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具体来讲,我国通过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缩小了人们的收入差距,改善了社会分配,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我国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另外,我国通过优化税收优惠结构,在不同地区实施针对性优惠政策,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缓解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二)预算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预算法能够有效调节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我国针对国家财政收入远超财政预算、农村教育及医疗卫生经费问题等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将超出财政收入的部分用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及文化发展之中,促进了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政府采购法能够有效节约政府资金,我国政府积极解决采购过程中的不足,加快健全政府采购法,并为政府采购法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促进了政府采购向民族产品、民族品牌、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的倾斜,促进了民族产业、中小企业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进而促进了社会公平发展与和谐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一)竞争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我国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约束,加强了市场管理力度,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并且,我国加强研究反垄断法的出台,突破经济垄断和行业垄断对经济的束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发展。

(二)产品质量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出台了产品质量法,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把企业产品质量关,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保证了市场的有序运行。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其专业技能、经济实力、信息能力远远低于经营者。因此,市场中经常出现企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针对这种问题,我国积极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确保了平等的交易环境。

四、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立法不足。经济法要求通过合理制度的构建来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和社会的经济行为,避免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然而,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者裁判员和调解员的角色,已经介入到经济活动及经济利益纠纷之中,甚至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政府对经济生活过度干预,导致经济法失去了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和维护作用。并且,在市场环境中,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矛盾不可避免,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必须面对社会分配、社会公平等问题。而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两者之间必须做出选择,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

(二)经济法执法不足。现阶段,我国社会整体利益维护过程中存在着个别利益争执的不和谐现象,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有些社会成员为牟取私利而采取各种手段抵抗法律执行,严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并且,我国社会整体利益的承接者是社会全体成员,具有强大的宏观特性,而这种强大的宏观特性与我国法律的微观特征的协调性不强,经济法难以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具体规定。

(三)经济法司法不足。社会整体利益比较特殊,在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只能采取公力救济的手段。这是因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大部分成员而不是具体某一群人,社会整体利益的享受过程是间接的。在传统救济程序中,当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社会成员作为公力救济发起的主体来维护社会整理利益。然而,社会成员受自身利益的影响较大,难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需要以国家为公力救济的主体,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可以代替执行国家的相关职能,进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五、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维护策略

(一)完善立法制度。我国应积极完善经济立法,运用经济法规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行为,明确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并制定政府经济干预的范围、内容、标准等,避免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群体利益的行为。同时,法律应积极规范并限制政府的经济干预权力,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并且,我国应积极完善经济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加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为此,我国在经济法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对经济法立法的相关建议,并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建议探讨并修正经济法。另外,我国在赋予政府经济干预权力的时候,应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政府借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名义而损害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利益。

(二)完善执法制度。我国应积极完善经济法执法制度,加强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约束和规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此,我国应积极完善社會利益执法保障机制,将社会经济利益维护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确保社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落实,充分发挥经济法执法对社会整理利益的维护作用。并且,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采取针对性的经济法执法措施,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控与指导,确保经济法执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协调。同时,我国应积极完善国家产业法执法、财税法执法、竞争法执法等,健全经济法执法机构,不断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力度。

(三)完善司法制度。完善的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应积极完善经济法司法制度。为此,我国应积极健全社会整体利益诉讼机制,使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且,我国审判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审判案件。这是因为,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个人、团体组织和行政机关的限制。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判案件才能够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另外,司法机构应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保持中立状态,对案件进行居中裁判,权衡社会整体利益、其他社会组织权益、个体权益等,审查纠纷与经济法规定的符合程度,平等对等各方诉讼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1]牛壮.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分析[J].法制博览,2016.20.

[2]李松妍.浅谈社会经济法的整体利益观[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

[3]王菁.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作用[J].全国商情,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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