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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范围副词研究
——以出土医书为中心的考察

2018-03-17程文文

关键词:医书指向谓语

程文文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近几十年出土的大量简帛中,有不少失传两千年的医学文献,这些医书都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本文依据的出土医书主要包括:1.马王堆医书,包括《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候》《五十二病方》《却谷食气》《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导引图》《养生方》《杂疗方》《胎产书》《十问》《合阴阳》《杂禁方》《天下至道谈》,新近刊布的裘锡圭主编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将《却谷食气》命为《去谷食气》,将《杂疗方》分为《房内记》和《疗射工毒方》二种,本文不取。2.江陵张家山医简,现只公布《脉书》和《引书》,这两部医书的成书年代据考证,应在汉以前成书。3.武威医简,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博物馆将其编辑为《武威汉代医简》一书,该书的成书年代应为东汉前。4.阜阳本草简,整理者将这批医简命名为《万物》,阜阳汉简的墓主是西汉夏侯婴之子,所以,《万物》应在汉以前成书。另,本文所引释文对原释读多有修正,修正之处大都不再说明。这些医药文献不仅对中医药学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语言学和文字学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价值。

时贤对先秦两汉范围副词已经有了比较好的研究,所得结论大都是可靠的,但是也有值得进一步完善和深入的地方。特别是在语料的选择上,没有重视医学文献,因为医学文献是口语性较强的文献,可以比较充分地反映语言的面貌,若研究中缺失了这一宝贵材料,势必会对研究不利。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先秦两汉出土医学文献为主要研究材料,重点探讨其中范围副词的使用情况,以期进一步推进这个问题的研究。

一、出土医书范围副词个案研究

(一)表总括

根据意义上的差别,又可以分为三小类:表示全部、全都;表示一起、共同;表示全面、普遍、到处。

1.表示全部、全都:并(倂)、皆*出土医书中“皆”的用法很复杂,已有专文论述,详见程文文《简帛医书虚词研究》,西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6。、诸、皆尽、具(俱)、尽、凡7个

并(倂)

范围副词“并”在出土医书中均修饰动词谓语,范围指向主语,表示范围上的全部。出土医书有51例。如:

(1)以黄芩,黄芩长三寸,合卢大如□□豆丗(三十),去皮而并冶,【□□□】□大把,摀(捣)而煮之,令沸。(《五十二病方》68)

(3)朮、方(防)风、细辛、姜、桂、付(附)子、蜀椒、桔梗,凡八物,各二两,并冶,合和。(《武威汉代医简》8)

以下三例中的“并”,可以理解为时间副词,表示动作行为同时发生,也可理解为范围副词,表示范围上的全部,出土医书不乏用例。如:

(3)引瘚,卧,诎(屈)两厀(膝),直蹱(踵),并(并)()卅,日引□。(《引书》63)

皆并

表总括意义的范围副词“皆”和“并”连用,均修饰动词谓语,范围指向主语,可译为“共同、一起”。出土医书有8例。如:

(3)即鼻不利,药用利(藜)庐(芦)一本,亭磨〈磿(历)〉二分,付(附)子一分,早(皂)荚(荚)一分,皆并父()且(咀),合和。(《武威汉代医简》70—71)

(4)黄连四分,黄芩、石脂、龙骨、人参、姜、桂各一分,凡七物,皆并冶,合,丸以密(蜜),大如弹丸。(《武威汉代医简》82甲)

(5)治之方:活(栝)楼根十分,天雄五分,牛膝四分,续断四分,□□五分,昌(菖)蒲二分,凡六物,皆并冶,合和。(《武威汉代医简》84乙)

例(2)中的连用范围副词“皆并”指向前面的九种药物,即“半夏、白敛、勺(芍)药、细辛、乌喙、赤石脂、贷(代)赭、赤豆初生未卧者、蚕矢”,同样例(4)、(5)中的“皆并”也分别指向前文的“七物”“六物”。由此可以推断出例(1)中“皆并”后的残缺字为“冶”,“皆并”范围指向前面的“干(姜)、菌桂”两种药物。例(3)中的连用范围副词“皆并”指向上文的四种药物,即“利(藜)庐(芦)”“亭磨〈磿(历)〉”“付(附)子”“早(皂)荚(荚)”。

“诸”作范围副词,均修饰动词谓语,范围指向动词谓语,出土医书有13例。如:

(2)诸疽物初发者,取大叔(菽)一斗,熬孰(熟),即急邦<抒>置甑【□□□□□□□□□】置其【□】醇酒一斗淳之至上下,即取其汁尽□(饮)之。(《五十二病方》300—301)

(3)若脓出,去死肉,药用代庐如(茹)、巴豆各一分,并合和,以絮裹药塞鼻,诸息肉皆出。(《武威汉代医简》69)

例(1)中的范围副词“诸”用在分句的开头,范围指向“病此物者”,即凡是出现这一类症状;例(2)中的“诸”用在句首,范围指向“疽物初发者”,即各种痈疽初发;例(3)中的“诸”用在分句开头,范围指向“息肉皆出”,即息肉都会外露这一动作行为。

具/俱

《词诠》卷四:“具,副词,俱也,备也。”“具”的本义是“准备、备办”,范围副词“具”是“俱”的假借字。《正字通·八部》:“具,又与俱通。”《诗经·榖风·四月》:“秋日凄凄,百卉俱俳。”郑玄笺:“俱,犹皆也。”出土医书中的“具”作范围副词,共11例,其中修饰动词谓语8例,名词谓语3例,可译为“全”“都”等。如:

(2)尧曰:“人有九缴(窍)十二节,皆设而居,何故而阴与人具(俱)生而先身去?”(《十问》43)

(3)更上更下而謼(呼)虖虖,手与口俱上俱下,卅而已。(《引书》97)

例(1)中“俱”的语义指向谓语“病”;例(2)中“俱”的语义指向谓语“生”;例(3)中“俱”的语义指向名词谓语“上”“下”。

凡15例。具体用法如下:

修饰不及物动词或不带宾语的及物动词,语义指向动词谓语,范围指向主语,可译为“都”。有5例。如:

(1)腹盈,身、面、足、胻尽肖(消),为水。(《脉书》13)

(2)颐痈者,冶半夏一,牛煎脂二,酰六,并以鼎【□□□】如□粖,以傅。勿尽傅,圜一寸。(《五十二病方》388)

修饰及物动词,且动词后有宾语,语义指向和范围指向均为动词后面的宾语成分。有3例。如:

修饰形容词性谓语,语义指向主语,可译为“全”“都”。有6例。如:

(1)身、面、足、胻尽盈,为庐(肤)张。(《脉书》13)

(2)以乌雄鸡一、蛇一,并直(置)瓦赤铺(鬴)中,即盖以□,为东乡(向)(灶)炊之,令鸡、蛇尽燋,即出而冶之。(《五十二病方》448)

修饰名词谓语,语义指向“尽”后面的名词成分。有1例。如:

针对LJ-01~LJ-22共22个样品,就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久效磷、磷铵、毒死蜱、杀螟硫磷、对硫磷、二嗪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丙溴磷、三唑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乙烯菌核利、三唑酮、腐霉利、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五氯硝基苯、百菌清、三氯杀螨醇、异菌脲、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和氟胺氰菊酯共37种农药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未检出。

小婴儿以水【半】斗,大者以一斗,三分药,取一分置水中,挠,以浴之。浴之道头上始,下尽身,四支(肢)毋濡。(《五十二病方》48—49)

《说文·二部》:“凡,最括也”。《词诠》卷一:“凡,副词,总共也。”在出土医书中可以作“总共”讲,表示药物数量的总和;也可用作“凡是”,表示涉及的所有个体。出土医书有56例。具体用法如下:

“凡”作范围副词主要修饰名词性谓语,用于“数词+名词”结构之前,表示事物数量的总和,可译为“总共”“总计”,出土医书有45例。如:

(1)凡三阳,天气殹(也),其病唯折骨列(裂)肤,不死。凡三阴,地气殹(也),死眽(脉)殹(也),阴病而乱,则【不】过十日而死。(《阴阳脉死候》1)

(2)白茝、白衡、菌桂、枯畺(姜)、薪(新)雉,凡五物等。(《五十二病方》382)

“凡”也可用于句首,后面常跟一些总括性的句子,表示概括某种情况,可译为“凡是”,出土医书有11例。如:

(2)娚(嬲)乐之要,务在屖(迟)久。句(苟)能迟久,女乃大喜,亲之弟兄,爱之父母。凡能此道者,命曰天士。(《天下至道谈》55—56)

根据何乐士先生考证,“凡”在《左传》中出现66例,只有1例用在“凡+数词+量词”的结构中,表示“总共”之义。“凡是”之义是“凡”在先秦时的主要用法。[1]出土医书中的“凡”大都用在“数词+名词”之前,表示事物数量的总和,表示“总共”“总计”之义。

2.表示一起、共同:共、同2个

《词诠》卷三:“共,副词,同也,皆也。”出土医书“共”作范围副词,修饰后面的谓语动词,范围指向前面的主语,表示所有的施事主体共同发出某种动作行为,仅1例。如:

求子之道曰:求九宗之草,而夫妻共以为酒,□之。(《胎产书》28)

意思为:求得生子的方法是,找来九宗山之草,用它调酒,夫妻两人一同饮服。

修饰及物动词,且动词后面带有宾语,范围既可指向主语,表示不同的主体发出同一种动作行为,也可指向宾语,译为一同,出土医书出现2例。如:

(1)干骚(瘙):煮弱(溺)二斗,令二升;豕膏一升,冶黎(藜)卢二升,同傅之。(《五十二病方》428)

(2)贲(喷)吙:“伏食,父居北在,母居南止,同产三夫,为人不德。巳(已)。不巳(已),青傅女(汝)。”(《五十二病方》96)

例(1)中的范围副词“同”指上文的“弱(溺)、豕膏、黎(藜)卢(芦)”三种药物。例(2)中的“同产”即同一母亲所生;“三夫”即由词中托言三种毒虫为三夫。

3.表示全面、普遍、到处:周、扁(遍/徧)2个

范围副词“周”修饰动词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周遍性,是“全”“都”的意思。范围指向谓语,与主语与宾语没有直接的关系,出土医书有2例。如:

(1)穿地深尺半,袤尺,【广】三寸,【燔】□炭其中,段(煅)骆阮少半斗,布炭上,【以】布周盖,坐以熏下窍。(《五十二病方》267—268)

(2)因以匕周抿婴儿瘛所,而 (洗)之桮(杯)水中, (候)之,有血如蝇羽者,而弃之于垣。(《五十二病方》53—54)

扁(遍/徧)

《说文·人部》:“偏,颇也。”朱骏声通训定声:“偏,假借为徧。”《墨子·经说上》“偏祭从者”孙诒让间诂:“偏、徧字亦通。”“扁”作范围副词可修饰及物动词,出土医书有3例。如:

(1)取封殖(埴)土冶之,□【□】二,盐一,合挠而烝(蒸),以扁(遍)尉(熨)直(肎)挛筋所。(《五十二病方》45—46)

(3)【□□□□□】□□【□□□□】□□□【□ □】□【□□□】厚蔽肉,扁(遍)施(□)所而止。(《五十二病方》120—121)

(二)表限定

可分为表仅限和表个别两类。

1.表仅限:唯、乃、财3个

出土医书有6例,修饰动词谓语1例,名词谓语2例,用在句首3例,如:

(1)凡三阳,天气殹(也),其病唯折骨列(裂)肤一死。(《阴阳脉死候》85)

(2)草千岁者唯韭,故因而命之。(《十问》78)

(3)唯君所食,以变五色。君必食阴以为当(常),助以柏实盛良,饮走兽泉英,可以却老复壮,曼泽有光。(《十问》10—11)

例(1)中范围副词“唯”修饰动词谓语,语义指向谓语,限定动作行为的发生;例(2)中范围副词“唯”修饰名词谓语“韭”,表示“韭”是“千岁”植物中的一种;例(3)中范围副词“唯”用在句子或小句的句首,分别限定动作、人物和事物。

《词诠》卷二:“乃,副词,但也,仅也。”《吕氏春秋·义赏》:“天下胜者众矣,而霸者乃五。”高诱注:“乃,犹裁也。”出土医书有2例,均修饰动语谓语。如:

(1)食气有禁,春辟(避)浊阳,夏辟(避)汤风,秋辟(避)霜(雾),冬辟(避)凌阴,必去四咎,乃棎(深)息以为寿。(《十问》32—33)

(2)俗人芒生,乃持(恃)巫医,行年桼(七)十,刑(形)必夭狸(埋),颂事白<自>杀,亦偒(伤)悲(哉)。(《十问》53—54)

“财”通“纔”“才”,限定数量。“财”在出土医书中用于动词谓语之前,表示数量少或刚刚合适,可译为“仅”,有6例。如:

(2)财冶 (藜)卢,以□(蜂)骀(饴)弁和之,即孰(熟)【□□】,以傅之加(痂)而巳(已)。尝试。毋(无)禁。(《五十二病方》372)

例(1)中的“财”和“足”连用,表示适足之意,“财”范围指向主语。“财”“足”搭配在先秦时期已有用例,如《墨子·备穴》:“为铁钩巨长四尺者,财自足。”孙诒让《墨子间诂》:“财自足,数适足,不过多也。”“财自足”表示正好够用。

2.表个别:独、各2个

“独”在出土医书中主要修饰动词谓语,表示动作行为是由主语独自发出或进行的,可译为“独自”,有18例。如:

(2)怀子者,为享(烹)白牡狗首,令独食之,其子美皙,有(又)易出。欲令子劲者,□时食母马肉。(《胎产书》20)

(3)七曰精自出,空居独怒,临事不起,起,死玉门中,意常欲得妇人,日甚者更而苔(笞)轻,重时腹中恿(痛),下弱(溺)旁(膀)光(胱)。(《武威汉代医简》85乙)

范围副词“各”在出土医书中共有52例。具体用法如下:

直接修饰动词谓语,表示动作行为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施事者发出的,有13例。如:

(3)乌喙、赤石脂、贷(代)赭、赤豆初生未卧者、蚕矢,凡九物,皆并冶,合,其分各等,合和。(《武威汉代医简》56)

修饰数量结构充当的谓语或者小句谓语,有39例。“各”用在数量结构中,范围指向前面的主语,表示主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各”后面所修饰的数量,更强调个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共同属性。如:

(1)骨雎(疽)倍白莶(蔹),【肉】雎(疽)【倍】黄蓍,肤雎(疽)倍芍药,其余各一。(《五十二病方》284)

(2)取犬骨燔,与蕃石各二,桂、强(姜)各一,蕉荚三,皆冶,并合。(《加约方》22)

当范围副词“各”修饰动词谓语时,它更强调的是每个主语都要发出的动作行为,相当于“分别”“各自”;修饰数量结构时,强调主语的份数是相同的,相当于“每个”。

二、出土医书范围副词的语法特点

出土医书共有范围副词“并(倂)”“皆并”“诸”“皆”“具(俱)”“凡”“尽”“共”“同”“周”“扁(遍/徧)”“唯”“乃”“财”“独”“各”共16个。可修饰动词谓语、形容词谓语、名词谓语,也可置于全句之前作状语,修饰整个句子。范围副词虽然修饰的是谓语,但是一般情况下,它的语义指向动作行为的实施者或者受事者,即主语或者宾语。这是范围副词的共性。

表3 出土医书范围副词语法菜单

出土医书中的范围副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出土医书中的范围副词有总括副词“并(倂)”“皆并”“诸”“皆”“具(俱)”“凡”“尽”“共”“同”“周”“扁(遍/徧)”11个,限定副词“唯”“乃”“财”“独”“各”5个,共15个。出土医书中的总括副词“凡”和“并(倂)”的用例较多,在出土医书中出现的次数分别为56次、51次,其中范围副词“凡”主要修饰名词谓语,直接用于数词或数量短语充当的谓语之前,表示对药物数量的统计。在现代汉语中“凡”以构词语素的形式存在,范围副词“凡是”取代了“凡”。“并(倂)”主要修饰动词谓语,表示范围上的全部。限定副词以“各”为主,有52例。甲骨文中的范围副词有“率44、皆12、同2”3个[2],“率”和“皆”的使用频率最高。两周金文中有“咸7、具10、皆2、率2、并2、凡9、一2”7个[3],其中“咸”“具”“凡”的使用次数较多。(数字为出现的次数)据李明晓统计:“楚简材料中以‘凡’‘屯’‘皆’‘唯’‘各’为主,秦简材料中则以‘皆’‘唯’‘独’为主。”[4]出土医书继承了先秦以来的用法,以“皆”“各”“凡”为主,“唯”“俱”“尽”的用例较少。

2.表限定的范围副词“唯”“独”“各”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中,且词义和用法至今没有太大的变化。“唯”最早出现于金文中,“各”最初是作为兼有指示作用的副词,《诗经·墉风·载驰》:“女子善怀,亦各有行”。孔颖达疏:“各,不一之辞。”先秦时期,“唯”和“独”是常用的限定副词,六朝时期仍然使用,唐以后用例骤减,最后被“只”取代。[5]“各”的用法基本没变,沿用至今。

3.出土医书中有连用的范围副词“皆并”出现8次,修饰动词谓语。范围副词的连用是表总括意义的范围副词的连用,主要是“皆”与其他副词的连用,表示的还是总括意义,没有沿用到现代汉语中。尽管出土医书中的一些范围副词口语中已不再使用,但是保留在了方言中,如:“皆”在扬州话中还用,限定副词“独”在安徽绩溪话中用作总括性范围副词,表示“全部”义。[6]

[1] 何乐士.《左传》副词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1994.

[2] 张国艳.甲骨文副词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2.

[3] 武振玉.殷周金文范围副词释论[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0.

[4] 李明晓,胡波,张国艳.战国秦汉简牍虚词研究[M].成都是: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

[5] 李宗江.汉语限制副词的演变[C].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

[6] 李荣,等.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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