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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应予以关注

2018-03-15王瑞锋

时代金融 2017年33期
关键词:成效问题及对策

王瑞锋

[摘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完善了学生上学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缓解了欠发达地区因教返贫的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弥补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缺陷。但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及业务操作中存在贷后管理困难较多、社会风险分担与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应予关注。

[关键词]助学贷款 成效 问题及对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成效显著

(一)完善了学生上学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与国家奖学金比较,补充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益面更广、所能资助的贫困学生更多,有效补充了国家奖学金金额、人数的限制。确定的贷款金额范围在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的同时解决了在校期间生活费和住宿费,确定的贷款年限大大缓解了贷款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还款压力,确定的贷款利率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负担,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彻底解决了贫困学生想上学而上不起学的问题。

(二)缓解了欠发达地区因教返贫的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是随着社会公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即使因教育返贫也要想方设法使子女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根本上缓解了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这类矛盾,通过申请该类贷款,贫困家庭放弃了申请高利率的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使其有更宽裕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三)增强了政府的责任,弥补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缺陷

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后,为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申请难、审批环节多、发放速度慢、找见证人难等问题,试点实施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比较,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当地教育部门所掌握的贫困学生情况比高效更为准确、详细;二是取得贷款的审批时间缩短,在贫困学生上学之前已有效解决了应缴纳的学费;三是当地教育部门根据贷款申请、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能够将有限的贷款资源向更为贫困的学生倾斜,为贫困学生提供了更为公平的再次接受教育的机会;四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担保体系将学生与其家长(监护人)视为贷款主体,具有相同的连带责任,便于跟踪和管理学生还款,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和贷款的收回。

二、当前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建设不完善

一是没有专设机构。虽然地方教育部门设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但该机构的辅助工作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料整理、贷款初审等工作。二是人力不足。调查反映,该项工作头绪较多,工作任务量较大,目前教育局配置的人员无法满足正常的业务开展,通过内部调剂,临时抽调3名左右非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三是经费不足。该项工作的开展要求工作人员深入贫困学生家长实地了解具体情况,但承办该项工作的人员反映,受地方财政的制约,政府部门无工作经费安排预算,有限的办公经费无法满足工作人员逐户了解情况,只能采取电话访谈、咨询等方式了解贫困程度,从而导致调查信息不全,有失贷款资助公平。

(二)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信度下降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由个人申请、学校评议、资助中心集中乡镇、社区了解核实后认定。但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牵扯到他人利益,审核机构一般对申请贷款的学生都予以通过,而县级资助中心由于受人员、资金等条件限制,难以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一一核实,致使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信度仍不高,影响到贷款的质量。

(三)多元主体间沟通难度大、成本高

国家开发银行、贫困生所在财政部门、贫困生所在乡镇(社区)、贫困生家庭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开发银行基于资金安全考虑,贫困生所在财政部门、乡镇(社区)基于解决贫困生家庭负担考虑,贫困生家庭基于资金需求考虑,致使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难度大,存在贫困生家庭扩大贫困程度或隐瞒事实真相、教育部门(乡镇、社区)审核不严或工作懈怠、国家开发银行实地调查成本高的突出问题。

(四)贷后管理困难较多

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观念方式的转变使得人口流动性加大,贷款学生家庭外迁或父母(监护人)外出打工,家长(监护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致使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法和贷款人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给贷款催收带来了困难。二是受就业压力影响,部分贫困生毕业就面临失业,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时无暇顾及按期还款,易形成不良贷款乃至呆账、死账。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机构建设

一是在设立学生资助中心的基础上,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问题,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持续开展。二是加强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培训和指导,在掌握基本政策情况及操作流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中心风险管理水平、信息搜集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源地信用贷款全面落实到位。

(二)健全和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充分发挥高中学校评议小组的作用。高中学校贫困学生评议小组每年对贷款人数和贷款额度进行预测,对提出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用情况及个人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定期动态调整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时优先考虑信息库中贫困程度靠前的学生,此外,为避免贫困家庭之间的恶性骗贷,在贷款过程中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认定的可信度。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提高全民诚信意识,转变还款认识误区,促进学生能够按期还款。二是加大贫困生、家长(监护人)贷款信用度测评工作,在查询征信报告的基础上,深入贫困生、家长(监护人)生活区域,详细了解其守法意识、道德行为遵守情况,加大审核力度,降低贷款风险。

(四)开展宣传与政策普及,推進贷后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责,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偏远地区农村学校的宣传,真正做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加大政策层面的普及力度,教育部门要把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一条有效途径,解决学生大学期间的后顾之忧。三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台账管理,形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教育局、生源地乡镇(社区)信息共享机制,使审批机构、贷款发放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贫困学生贷款的各种信息,及时提醒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贷款情况、应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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