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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一个时代的记忆

2018-03-12

西江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粮店布票票证

在物资供应匮乏的年代,我国曾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实行计划供应,梧州市档案馆收藏的一批票证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情况

在梧州,一提起计划经济时期的票证,都会勾起年长市民的记忆。

在那个物资供应匮乏的年代,国家为了保障供需平衡,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实行计划供应,按人口定量发行粮票、布票等专用购买凭证,这些凭证通称为“票证”。在梧州市档案馆,收藏着一批从民间征集的、能反映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时代的票证,主要有粮票、面粉票、玉米票、肉票、煤票、布票、油票、卷烟票、节日供应券、侨汇供应证券等。这些五花八门的票证使用,在梧州市民的生活中延续了近40个年头。

图为计划经济时期梧州市的各种票证。(梧州市档案馆藏)

种类繁多的票证

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采取划片、定点、凭证供应的办法实行粮油供应。1954年3月,食油定量制度开始实行。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11月正式在全国使用粮票,同时印发油票。1957年开始印发肉票等。

1955年8月25日,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重体力劳动者每月可购买35~44斤大米,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0斤;轻体力劳动者每月可购买26~34斤大米,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每月可购买24~29斤大米,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8斤。

按照规定,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由当地粮食局核发,居民用粮要到国家指定的粮店购买。市镇居民在外用餐或外出旅行时,凭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在定量内领取地方粮票或全国通用粮票。乘坐火车、轮船的旅客,在车船中用餐,可不凭粮票购买。

梧州市的票证使用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5年后,全市先后使用全国通用粮票(简称国票),自治区通用粮票、自治区粮卡(简称区票、区卡),梧州市粮票(简称市票,市票由梧州市粮食局印发,在市内(含郊区)通用)。同年10月20日,梧州市粮食局发出布告,实行粮食定量,同时流通使用“四证、三票”,“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和地方饲料票。凡居民在市内购买面条、干米粉等粮食加工品,或外出旅行要购买食品,一律凭粮票、食品票购买。

1962年,票证种类逐步增加到“四票(卡)七证”,即广西奖售粮票、自治区转移粮票、广西工种粮票、自治区定额粮卡、梧州市集体伙食单位购粮证、梧州市居民节约储备粮证、流动船民购粮证、农村粮食统销证、国家代管储备粮证、农村周转粮供应证、农村粮食转移证。

1962年8月,梧州市粮食局在广西率先发行市内定量粮票,并取消了划片定点供应,减少排队购粮现象,方便群众。梧州市定量粮票的初期面额分50公斤、10公斤、5公斤、2.5公斤、0.5公斤、0.25公斤六种,油票分100克、50克、25克三种,分月使用,年度有效。1968年到1973年,梧州市定量粮票一次印刷,周转使用,长期有效。1974年1月,梧州市使用重新印发面额为5公斤的定量粮票,改为月度有效,0.5公斤的全年有效。1979年1月1日,梧州市印发面额为5公斤的市粮票、农业粮票,分月印刷,按票面的月份起使用,年内有效;0.5公斤的市粮票、农业粮票不受月份限制,可全年使用。

1967年起,全国使用国家粮食部发行的军用供给粮票和军用价购粮票,新供给粮票面分粗粮、大米、面粉、马料四种,面额分为25公斤、50公斤、250公斤、500公斤。1976年,自治区发行工种粮票,作为梧州市“三到”单位(即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定量补差到班组、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工差粮使用,面额分5公斤、2.5公斤、0.5公斤、0.25公斤。1981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各级不得印刷发行粮票的规定》,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刷“定量粮票”分各市使用。梧州市使用的粮票印有“梧州市定量粮票”字样,面额有5公斤、0.5公斤和农业粮票5公斤三种。

在计划经济年代,粮店生意非常红火,特别是遇上星期天和节假日,买米买面买油的市民排成长龙,成为粮店的一景。平时粮店供应的大多是2号和3号米(陈年米),只有节日到来之际,才有1号米(比较优质的大米)供应。那时的粮店都建有储米仓,谁要买米,店员就拉上面的控制闸,大米就从管道里哗哗流下,称准分量后,再将下面的闸一拉,大米就从漏斗口流入顾客自备的米袋。

1986年到1990年,为配合粮食品种面粉、玉米定量搭配供应,梧州市粮食部门先后增发了一些票券。非农业人口使用的有:梧州市分月粮票,面额分5000克、500克两种;梧州市面食品票面额分2500克和500克两种;“梧州市玉米票”仅500克一种。为了方便群众购买食品,粮食部门还印发了米食品专用券、面食品专用券两种,面额分250克、100克、50克三种,只限于在市内饮食行业及粮店购买熟食品使用。

属于市郊区经济作物区使用的有:梧州市郊区菜农购粮票、梧州市郊区蔗农购粮票,面额分5000克、500克两种,菜农面食品票面额分2500克、500克两种,菜农玉米票仅500克一种。梧州市食品专用券到1990年6月底不再延期使用。1993年,梧州市实行粮食开放政策,粮油簿和粮票的作用也逐渐消失,国有粮店也渐渐淡出我们的视线。

副食品票证影响市民生活

副食品的供应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1955年开始,全国生猪减产,城市猪肉供应不足,出现群众排队争购现象。为了保证城市居民的肉食供应,由各地食品公司印制肉票,按居民人数发放。1958年春节后,国家对猪肉、牛肉、羊肉、鲜蛋、白糖、红糖、糕点、粉点八种副食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另外“五一”劳动节供应鲜鱼,端午节供应粽子,按照户口簿人数定额分配,物品在节日期间三至七天内供应,售完为止。

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被市民戏称为“三宝”(司机、医生、猪肉佬)之一的“猪肉佬”可受欢迎了。那时的食品公司门庭若市,市民争先恐后购买猪肉。老市民陈先生对笔者说,那时候人们买猪肉一早就要去排队了,不仅要凭票供应,而且不能随意选择,无论售货员切到哪个部位的猪肉,顾客都得要。

在全国城镇实行的配给供应粮油票证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到1993年国家才宣布正式废除购物簿、副食簿和每月分发的粮票、油票、肉票、蛋票等。

当时,被誉为粮票“姐妹花”的布票,是计划经济时期供城乡人口购买布匹或布制品的一种票证。这项规定从1953年开始实行,布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部门印发。如果要跨地购买,要到指定地点兑换异地通行票证。特供军用的布票由国家统一发放。可在全国通用的布票单位一般有:1寸、2寸、半尺、1尺、2尺、5尺、10尺等。布票是购物的凭证,本身不含价值,不许买卖流通。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人们买布做衣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多数人只有到了春节才舍得穿上新衣裳,“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农业和轻纺工业的发展,布匹供应渐趋丰富,布票才被废除使用。

居民的生活燃料供应也是民生大事。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梧州市居民生活燃料基本以柴炭为主。1959年11月,梧州市日杂公司分出并成立煤建商店,1961年改为煤建公司,负责民用生活燃料的组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也实行凭证供应,煤票凭煤证、按人口定量发放。每年的第四季度,市民要携带旧证、户口簿、粮本办理下一年度的购煤证。本年度内人口增加不增供应量,新分户不增办证票,住址变化须持证到煤建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居民购煤时要持证到指定的煤店排队购买。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笔者刚从外地调回梧州工作,那时休息日都要到煤店买煤,每天还要生炉子,弄得满屋的黑烟。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城镇居民普遍用上了液化气,购煤簿和煤票才随之消失。

图为计划经济时期梧州市的各种票证。(梧州市档案馆藏)

票证作为一个时期维系供需平衡的产物,为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和社会发挥过重要作用。1993年,梧州和全国各地一样,终于彻底告别了实行将近40年的票证制度,各种票证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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