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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云南壮族地区侬氏土司统治时期较长的缘由及其他

2018-03-07杨永福

文山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世祖广南土官

杨永福

(文山学院 人文学院 滇东南区域经济社会研究所,云南 文山 663099)

广南侬氏土司是云南壮族地区最大的土司,历史上存在的时间较长,掌控广南地区实际统治权达数百年之久,直到民国时期的1948年,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关于云南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部分学者有所涉及①,但专文探讨广南侬氏土司统治的尚不多见,本文姑且尝试之。

一、广南侬氏土司世袭概况[1]卷三,121-122

元朝,侬郎恐为广南西路宣抚司宣抚。明洪武年间,侬郎金被授予广南府土同知。侬郎金死,侬征祐袭职。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以侬郎举为通判。侬郎举死,子侬印祖袭,于正统年间,随征麓川以功升同知。侬印祖死,子侬俊袭;侬俊死,子侬良袭;侬良死,无嗣,侬印富摄理;侬印富死,子侬仕英袭;侬仕英死,弟侬仕獬摄事;侬仕獬死,子侬文亮袭;侬文亮死,子侬承恩袭;侬承恩死,叔父侬文举袭;侬文举死,子侬应祖袭;侬应祖死,侬绍周袭。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侬绍周升授土知府。侬绍周年老后,由子侬鹏承袭。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平服云南,侬鹏呈缴印信、号纸,表示归顺。康熙二年(1663年),题袭同知。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吴三桂叛乱后,被授予土同知。侬鹏死后数年,其子侬绳英被众舍目公推承袭。雍正七年(1729年),侬绳英死,子侬振裔袭。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侬振裔子侬毓荣袭。侬毓荣死,子侬世昌袭。侬世昌无后,由其胞弟侬世熙袭。侬世熙死,子侬兆桂袭。侬兆桂死,侬兴道袭。侬兴道故,无嗣,经族众议立侬茂先入继为子。曾奉调越南参加抗法有功,赏戴花翎,加四品衔;后调征土富州土匪时染瘴而故。侬鼎勋随后袭授土同知职。侬鼎勋死,因无嗣,由其弟侬鼎铭袭授同知职。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侬鼎铭因病身故。由族长侬霸先召开宗族会议,决定以其堂弟侬鼎和接替,承袭世职,呈报云南省政府。时广南县长杨抒报请停授,侬姓族人据理力争。几经周折,延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才获云南省政府批准。龙云签发指令,责成省民政厅办理此事。文曰:“二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呈一件。据广南县呈复,请以侬鼎和承袭土同知一案,呈请核准给状由。呈悉。准予承袭,给状委任。兹将任状随发,仰即遵照拟令转发。此令。计任状一件。任命侬鼎和为广南土同知。此状。主席龙云。”[2]这是壮族土司历史上最后一道承袭文件,侬鼎和一直任职至1948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最后一个壮族土司”。

由上述得知,从元代后期任广南西路宣抚司宣抚,历经明清两代任土同知、土知府,一直到民国后期退出历史舞台,侬氏土司在广南地区统治的时间是很长的。造成此种情形,既有相对封闭、独特的自然环境作为屏障,也有广南地处边疆,位置偏僻,不是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重点地区等诸多原因。

二、广南侬氏土司统治长期得以保持的缘由

首先,与广南相对封闭、独特的自然环境有着很大关系。

从地理位置上看,广南地区位于云贵高原与两广丘陵的过渡地带,是典型的山区半山区,加上其湿热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历史上这里森林茂密,人烟稀疏,是有名的瘴疠之地,众多内地的汉人商贾和流官因瘴疠之恶名而对此地区望而却步。

广南府瘴气闻名已久,瘴毒尤为密集。道光《广南府志》载:“风土节令,各郡略同,惟广南列于烟瘴之地,则以寒暑不常,山水异性故也。近城数十里尤易调摄,若皈朝、剥隘、板蚌等地,尤闷热。春夏有青草瘴,秋深有黄茅瘴,直至霜降后乃消。初起时,有形如䗖蝀,人过之,急伏地,合口,可免。闻其气,香如糯饭,即罗其毒。”[1]卷一,23广南以东、以北是另一个重瘴区广西省,恰好处于滇桂瘴区的结合部,从两粤西上进入广南倍加艰辛,“入滇之路三,黔、蜀与粤。由粤者,经桂平、苍梧、溯浔江而上,抵南宁,至养利,入龙英土界,而后至广南,其间溪洞阻深,丛薄窔奥,盗贼之所出没,瘴疠之所熏蒸也,难矣哉,倍蜀道矣”[3]285。

面对如此恶劣的自然环境,自元明以降,中央王朝派来的流官就因为此地多瘴,不愿深入此地区任职,即使来了也不敢长时间至任所执政,而是在远离烟瘴之地的省城或临安府城进行遥控。《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列传一·广南列传》中记载:“广南道险多瘴,知府不至其地,印以临安指挥一人署之。指挥出,印封一室,入取,必有瘟瘴死亡。”万历末年发生的“窃印事件”,就是由于知府廖铉因避瘴临安、不敢履任广南而发生的,“万历末,知府廖铉者避瘴临安,以印付同知侬士英子添寿。添寿死,家奴窃印并经历司印以逃”。王崧的《道光云南志钞》亦记载了这件事:“道险多瘴,知府不至其地,印以临安指挥一人署之。指挥出,印封一室,入取,必有瘟疫死亡。应祖递传至仕英,万历末,知府廖铉避瘴临安,以印付仕英子添寿,添寿死,家奴窃印,归于其族叔侬仕祥。时仕英亲弟仕獬例得袭,索仕祥印,仕祥不与,献地于泗城土官岑接,与连婚,构兵灭仕獬家,及仕祥死,子琳以印送接,巡抚王懋中调兵往问,接出印送于官。廷议治铉擅离与守巡失扶之罪,诏勿问。”[4]594

广南府辖地瘴毒浓烈,给外来官吏、驻防士兵造成较大伤害,清人刘崑曾记载:“自广西之南宁府出太平,走博隘,则无险可恃。但沿江瘴毒杀人,伪将陈猴者领标兵三千人,驻防一年,将弁士卒生还者十不得一。”[5]

相对封闭的环境,以及分布较广的瘴疠,成为广南府与外界交往的天然障碍,也是明朝众多流官难以深入广南履职的重要原因。清代,随着清廷对云南边疆政治和军事控制的进一步深入,中央派出的流官均能正常抵达广南府治履行职责。但是,清代广南地区的瘴疠仍然十分严重,故大规模驻军和大量汉族移民仍然不现实。早在明洪武二十九年,朝廷曾设立广南卫,下辖“三分马步旗军六百三十九名,七分屯军九百二十名,舍丁二百七十七名,军余四千六百七十名”,不过永乐元年即迁于云南府[1]卷三,93。清朝初亦曾设广南卫,但康熙七年(1668年)即裁撤。尽管驻防军队,不过时有增减。在这样的情况下,依靠侬氏土司势力及其管辖的土兵,进行有效的管理,就成为云南地方官府的重要选择。

其次,由于偏离改土归流的重心,因此在明清政府的改土归流行动中,广南府侬氏土司势力基本上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在唐宋统治政策的基础上,元代对西南边疆民族的治理更进了一步,实行土官制度,明清时期发展为土司制度。包括广南府在内的滇东南,是云南壮族聚居之地区,明清政府亦在此区域实行了土司制度。

“洪武十五年归附,改广南为府,以土官侬郎金为同知”,郎金死后,“四门舍目共推侬文举署事,屡立战功,万历七年,实授同知……自文举藉四门舍目推拥之力,得授职后,侬氏袭替必因之”[4]594。从这些记载来看明朝时期已在广南地区实行流官为主,土官为辅的土流参治的制度,但事实上流官并不能亲临其地,控制广南的实为侬氏充任的土同知。“道险多瘴,知府不至其地,印以临安指挥一人署之”,明朝的土流参治为清代对广南地区的进一步控制奠定了基础,然而侬氏土司的实际统治权,直到明亡后并未受到影响。

清王朝统一西南边疆的过程中,认识到土司对巩固其统治的重要性而注意招抚。顺治五年(1648年)规定:“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进来投诚者,开俱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乃后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及未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6]广南侬氏土司同滇东南的其他土司在这些优待政策的感召下纷纷归顺清军。如“顺治十六年(1659年)侬鹏赴军前投顺”,“康熙二十一年题袭土同知”,得以世袭其同知职而不被取缔。

康熙五年(1666年),吴三桂疏请“滇东诸酋削平,改设流官,建置开化一府”,第二年,即以“教化、王弄、安南三长官司地置开化府,隶云南布政司”[7]卷二,10。雍正年间,清廷在西南边疆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贵州东南苗疆则进行武力开辟。在云南,改土归流的重点是滇东北乌蒙、镇雄、东川等地的彝族土司辖区,以及滇中的镇沅等地。这一点,从下面的史料可以看得比较清楚:“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其钱粮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昏(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东川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踞,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滇边西南界以澜沧江,江外为车里、缅甸、老挝诸土司。其江内之镇沅、威远、元江、新平、普洱、茶山诸夷,巢穴深邃,出没鲁魁、哀牢间,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论者谓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此云南宜治之边夷也。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距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通南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此贵州宜治之边夷也。”[8]460-461

可以看出,雍正时期在云南、贵州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目的,主要是因为这些土司强横不法,对土民统治残暴,且基本上不缴纳赋税;部分土司“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而贵州苗疆梗阻三省,阻碍交通,几成化外,所以“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因此,地处滇东南一隅的广南侬氏土司并不在这一时期改流的总体布局之中。当然,鄂尔泰在云、贵的大规模改流行动,给予侬氏土司等极大震动,令其惊恐不安。雍正六年(1728年),在鄂尔泰用兵滇南镇沅、威远及六大茶山后,“广南府土同知、富州土知州各愿增岁粮二、三千石,并捐建府、州城垣”[8]471。换句话说,广南府土同知虽然没有被改流,但对之起到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第三,侬氏土司实行了相对适宜的统治措施,并服从中央及地方官府的管理。

据《滇南志略》记载:广南府辖境,东至广西土田州界四百二十里,西至开化、广西二府界三百里,南至交趾界二百九十里,北至广西西林县界一百四十里;广七百二十里,袤四百三十里。[3]281侬氏土司在这一片区域里设有自己的府衙、军队、司法、监狱等一系列的统治机器,实际上是个独立的小王朝,在土司辖区内所有的土地归土司所有,土官是其辖境政治上的统治者。每当王朝更替,土官归附时都是“地方水土,一并归附”,土官受封时,土地和百姓一并封许,“尺寸土地,悉属官基”。土司辖区内土地和百姓均属土官的财产,其实就是一种领主制经济。

土司制度是一种自治性较强的制度,它的实行是在不改变原有的经济体系,不变动原有地方的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实行的,广南地区在侬氏土司管理统治下的领主制经济与土司制度相互支撑发展。土司制度和领主经济适应当时广南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前面提到的领主制经济,即土司占有辖境内的土地和人民,无论是开垦的还是荒芜的都属于土司所有。侬氏土司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农奴主,“农奴在得到土官允许下可开垦荒地补助其生活,但这些土地可随时被土官收回,土官将其辖境内最好的耕地划归官庄所有,由土民耕种,耕种所得(除去土民口粮外)当做土官薪俸和公务费用。同时将官田的一部分分给大小土目,有的称‘目田’,有的称‘亭田’,亦由土民耕种,收入归土目作为财源。此外土官还设置名目繁多的‘役田’,‘役田’ 也是官田的一部分,因为平时需要各种劳役为其服务,故将官田的一部分分成各种名目的役田,给服役的土民耕作”[9]。这些役田可世袭耕种。所有的田亩税赋在没改土之前都是实物,改土之后,“划定了属于土司家的田地” ,土司家的一切费用、劳役等由庄户以田赋形式交纳,除了私田之外,公用开支则由各村寨按实有土地分摊,规定三年一大派,以银两记,一年四小派,以铜钱记[10]。

军事上,侬氏土司拥有一支人数较多的土兵。所有土兵来源于领种“兵田”的佃户,土兵平时训练,农忙时则居家耕种,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土兵要随土官一同接受王朝的征调,如果不奉命征调,则土官会遭到处罚要么被降级,要么被废除。侬氏土司曾多次奉调讨伐和平定地方叛乱。如明正统年间明军大规模征伐麓川,侬郎举从征;万历年间,播州之役,“征其兵三千讨寻甸叛目”[4]594。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叛,命侬鹏随征,屡著战功,因而于康熙二十一年题袭土同知[1]122。嘉庆二年(1797年)土司侬世昌奉调讨贵州仲苗,“射死贼目一人,所统土练杀死一百十五人,生擒四人,授四品官服,并戴花翎”[4]594。土兵在参与平定地方叛乱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土兵在保土守境和抗击外侵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广南地控南交,边防尤宜亟讲”[1]94,广南府与安南接壤,与开化府一道成为滇东南面向安南的屏障。明清时期,广南侬氏土司在抵掌疆场、奔走御辱、保卫边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南府志》记载到:“今交趾恭顺,向化守法,亦能严禁彼人,不敢私入内地,边境十分静谧。”[1]20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土司侬茂先奉调越南对法作战有功,赏戴花翎,加四品衔②。

侬氏土司率领的土兵受到重用,并在守卫边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外来的绿营士兵,土兵熟习当地的地理环境,民风民情,尤其是适应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因此,明代仅在洪武末年短暂设立过广南卫,驻防军队,永乐元年(1403年)即迁往云南府。清初亦设广南卫,康熙七年(1668年)即裁撤,虽也驻扎一营军队,但始终容许土兵的存在。

另外,以侬氏土司为首的广南地区的壮族是当地的土著,这使土司能够比较了解这一地区的风土人情,也免不了对这一片土地和人民产生感情。长期的统治使土司不仅熟悉当地土民的风俗习惯,又熟悉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上语言、宗教、血缘和地缘关系等因素,当地土民大多对土司较为信服,彼此之间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民族关系。所谓“土官之于属地,其情形较汉官为亲;土民之待土官,其服从视汉官为笃”[11]。从民国及以前的地方志书的记载来看,明清时期的广南地区,确实找不到规模较大的以反对侬氏土司统治为目标的各族起事。况且侬土司还有其家族制度,立有族长,“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壮族社会一般都是推选年长、智慧的人为‘布皆’(即头人或族长)来管理本民族的事务,而封建中央王朝设置的土司人选一般多为部落头人,且世居其地,世代相袭,具有一定的政治势力和影响,在当地民众中有较高的威望,有着较为巩固的社会组织”[12],族长最重要的权力是主持所有族人要员及广南地区势力较大的“布苏”家族参加的讨论决定土司承袭人选的会议。土司的统治不仅仅涉及其家族的利益,还要考虑广南地区的传统势力的利益。所以侬氏土司作为地方的小皇帝并不能够为所欲为而胡乱发号施令。如果某个土司不能够很好统治或不忠职守很可能被换掉,而让有能力的人来担任,但有一个条件是这个人必须是侬氏家族的人。另外土司在履行职责等方面还要受到流官的牵制。

经过族人的推选和决定,还要经过朝廷的批准,土官才能继任。“侬氏自文举藉四门舍目推拥之力得授职,后侬氏袭替必因之。土官之政出于四门,租税仅取十之一。”可见土司的政策必须兼顾侬氏、周氏、陆氏、何氏四大家族的利益。土司的继承人选必须是“四门舍目”推选出来的。何况“土官之政出于四门”,土司之政必亦要照顾到“四门舍目”的利益,不然就会激起反对声浪,而危及自己的统治。“租税仅取十之一”这对土民来说并不算沉重,可以维持其自身的温饱,同时也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许这才是侬氏能够在广南地区维持其统治并得以长期延续的最根本原因之所在,得到土民的拥护和支持,比什么都重要。

第四,与广南地区内地移民较少,开发较晚也有很大关系。

“相传先时止有夷人,风俗浑朴,畏土司如神明”[1]136。明代,由于缺乏官府和驻军的有力保护,加之此地令人畏惧的瘴疠,内地汉族移民极少来到广南。清雍乾之际,才有较多的汉族移民进入,“广南向止夷民,不过蛮獠沙侬耳。今国家承平日久直省生齿尤繁,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故稽烟户,不止较当年倍蓰”[1]79,“山脚为田,山腰为寨,民夷结屋而居。或十余家,或数十家为一寨,二三十寨为一大寨,汉夷杂处”,“山地不自殖,租与川楚黔粤贫民垦种,故近年民物繁滋,去来无定”[1]19。民国《广南县志稿》亦言:“在两三百年前,汉族在广南者甚稀,其实分布于四境者,附郭(城周围)及西乡多侬人,南乡多倮倮,北乡多沙人。其人滨河流而居,沿河垦为农田,山岭间无水之地,尽弃之不顾。清康、雍以后,川、楚、粤、赣之汉人,则散于岭间,新垦地以自殖,伐木开径,渐成村落。汉人垦山为地,初只选择肥沃之区,日久人口繁滋,由沃以及于瘠,入山愈深,开辟愈广,山间略微平广之地,可以引山水以灌田者则垦之为田,随山屈曲,垄峻如梯,田小如瓦。迨至嘉、道以降,黔省农民[又]大量移入。于是,垦殖之地,属以渐增,所遗者之地腐水枯之区,尚可容纳多数人口,(后至之)黔农无安身之所,分向干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自成系统,不相错杂。直至今日,贵州人占山头,尚为一般人所常道。”[13]“云南地方辽阔,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此等流民,于开化、广南、普洱三府为最多。”[14]依据这些史料,大致可以看出,外来移民(自发谋生的流民和驻防各地汛塘卡的士兵,其中主要是汉民)主要是在清中叶才较多进入广南地区。这些移民的到来,对促进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汉族移民人数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云南官府对广南地区的统治力得以加强,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随之受到削弱,地主经济在汉族源源不断的涌入下逐渐兴起,经济基础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随之引起变革,封建领主经济发生了变化,土司的影响力逐渐削弱。不过,这已经是到了晚清之际。而从晚清到民国,由于西方列强侵略不断,政局动荡不安,政府当局威权及影响力都在下降,保证边疆稳定成为其边疆治理的重心,广南壮族侬氏土司的统治也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以维持下来,直到民国末年。

总之,广南侬氏土司世袭统治时间长,其最后一任土司侬鼎和任职直至1948年,堪称“最后一个壮族土司”。不仅在云南,就是在整个西南边疆壮族聚居地区,这也是仅有的。初步分析其中缘由,在明清时期,既有复杂险恶的自然环境和闭塞的交通之阻隔,也有中央政府治边思想与举措方面的考量,亦有侬氏土司作为土著、地方统治者基于长治久安而与中央及地方官府保持良好互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做法;进入民国时期,开始更多受到外部局势的影响,最终在时代大潮的转换中退出了历史舞台。

附:广南侬氏土司宗支谱系

始祖侬郎恐,前宋授宣抚职。故。生二子:长不花、次正佑。不花未袭身故,生一子:郎金。

二世祖侬郎金,袭授同知职。故。无嗣。

三世祖侬正佑,袭同知职。故。生一子:郎举。

四世祖侬郎举,袭同知职,缘事降通判。故。生二子:长印祖、次印富。

五世祖侬印祖,袭通判职,调征有功,复授同知职。故。生一子:俊。

六世祖侬俊,袭授同知职。故。生一子:良。

七世祖侬良,袭授同知职。故。无嗣。

八世祖侬印富,护印,未袭。故。生二子:长仕英、次仕獬。

九世祖侬仕英,袭授同知职。故。无嗣。

十世祖侬仕獬.护印,未袭。故。生二子:长文亮、次文举。

十一世祖侬文亮,护印,未袭。故。生一子:承恩。

十二世祖侬承恩,袭授同知职。故。无嗣。

十三世祖侬文举,袭授同知职。故。生一子:应祖。

十四世祖侬应祖,袭授同知职。崇祯十一年,内调征凤克有功,加四品服色。故。生一子:绍周。十五世祖侬绍周,袭授同知职,复加升土知府。故。生一子:鹏。

十六世祖侬鹏,仍照往例,袭授同知职。故。生二子:长绳英、嫡次绳武。

十七世祖侬绳武,未袭,故,无嗣。

十七世祖侬绳英,袭授同知职。缘事身故。生三子:长振裔、次振纲、嫡次振纪。

十八世祖侬振纪,未袭,故,无嗣。

十八世袓侬振裔,袭授同知职。故。生七子:嫡毓荣、次宠荣、庶长奕荣、次安荣、荫荣、恩荣、景荣。

十九世祖侬毓荣,袭授同知职。故。生四子:嫡长世昌、次世鬓 (同"宾"字)、世熙、世羲(同“熙”字)。

二十世祖侬世昌,袭授同知职,调征仲苗有功,赏戴花翎,加四品衔。故。无嗣。

二十一世祖侬世熙,袭授同知职,调征临安宗哈逆匪,在军营瘴故。生二子:长兆兰、次兆桂。长兆兰未袭,故,无嗣。

二十二世祖侬兆桂,袭授同知职。故。生一子:兴道。

二十三世祖侬兴道,袭授同知职。故。无嗣。经族众议立茂先入继为子。

二十四世祖侬茂先,袭授同知职。嗣奉调越南参加抗法有功,赏戴花翎,加四品衔;后又调征土富州土匪王潮异时瘴故。生二子:长鼎勋、次鼎铭。

二十五世祖侬鼎勋,袭授同知职。故。无嗣。

二十六世祖侬鼎铭,袭授同知职。故。无嗣。经族众议立鼎和接替。

二十七世祖侬鼎和,民国廿五年一月袭授同知职。

(据侬鼎升2002年11月10日回忆记)

注释:

① 如黄家信《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谷口房男、白耀天编著《壮族土官族谱集成》(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李和《明清两代对滇东南地区的施政与管理》(载《民族论坛》2007年12期),胡椒《明清时期滇东南壮族土司设置背景初探》(载《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第2期)等。

② 参见黄昌礼.文山州土司文化初考,桂滇(西林)首届句町国与壮族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未刊稿,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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