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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诞生始末(上)

2018-03-05陈其明

党史文苑 2018年1期
关键词:区委监察工人

陈其明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举正风肃纪之大旗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政党。为保持党的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纪律标明在自己光辉的旗帜上,对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有严格的纪律监督。

早在建党前夕,中国共产党创始人陈独秀在商议创立广州共产主义小组时,遭遇了一场与无政府主义者的激烈交锋。

五四时期,无政府主义在青年知识分子中影响颇深。一方面,他们在揭露和批判封建军阀的专制统治方面,在帮助人们了解十月革命和新思潮的过程中,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反对一切国家和一切权威,主张绝对自由,反对组织纪律。当时广州地区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人物有黄凌霜、区声白等人,还建立起了以无政府主义为主张的所谓“广东共产党”。

当时,被誉为“五四运动总司令”,应邀前来广州担任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的陈独秀,与广州无政府主义者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激烈论辩。

1921年1月19日,陈独秀在广州作了《社会主义批评》的著名演讲,劝说区声白等人放弃无政府主义主张,坚决按马克思、列宁的建党思想,成立一个有严密组织与严格纪律的工人阶级政党。此篇演讲稿见报后,立即遭到无政府主义者的激烈反对。

陈独秀的建党主张,却受到广东谭平山、谭植棠等先进分子的拥护。通过争论,广大知识分子划清了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这场争论,最终以无政府主义者退出黨组织而宣告结束。

1921年春,陈独秀等人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以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重新组建了新的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

党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就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了政治纪律绝不容亵渎的坚定立场。我们可以从历次党代会的章程,窥见中国共产党正风肃纪的光辉历程。

1921年7月下旬,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移到浙江嘉兴南湖游船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明确地把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条件,要求新党员入党前必须同反对共产党纲领的任何党派断绝关系,党员要保守党的秘密,要受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还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2年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在这个党章里,对党的纲领、党的组织、党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专门单列了“纪律”一章,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凡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在这次大会上,同时作出《关于议会行动的议决案》,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

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以及1925年召开的中共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党的章程修正案,均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沿袭了中共二大党章之有关规定。

大浪淘沙,真金火炼。严峻复杂的斗争环境,锤炼了真正共产党员坚贞忠诚的政治品格;一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宣讲马克思主义的人,受不了党的严格纪律和规矩约束,则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党清除出去。

陈公博,成为第一个被开除出党的中共党员。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第二年,也就是1922年,时任孙中山国民政府陆军部总长、广东省省长的陈炯明,主张“联省自治”,炮轰总统府,迫使非常大总统孙中山离开广州。中共中央审时度势,决定“联孙反陈”。

然而,时任广东区委负责人之一、曾为中共一大代表的陈公博,在党中央明确支持孙中山、反对陈炯明之后,仍公然撰文表示“拥陈反孙”,与党的决定和主张背道而驰。面对中共中央给予的严厉批评,陈公博不仅没有悔改之意,还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甚至扬言“拟离党而另组织广东共产党”,并私离广州赴美留学。

鉴于陈公博错误严重,1923年春,中共中央按照党章规定,决定改组广东区委,撤销了他的广东区委组织委员职务,并将其开除出党。

此后,陈公博越走越远,在抗战时更沦为汪伪政权中臭名昭著的大汉奸。抗战胜利后,他逃往日本,后被国民党缉拿押回,以“通谋敌国罪”公审枪决,遭到可耻的下场。

中共广东区委严肃处理党的一大代表周佛海违反党纪一事,也是党组织严肃党纪的一个典型案例。

周佛海,生于1897年,湖南沅陵人。早年留学日本,思想激进,曾写过《我们为什么主张共产主义》等文章,在青年中颇有影响。他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出席了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仍去日本留学。有着中共一大代表身份的周佛海,在返回日本后,实际上就已经脱离了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后来,他的思想更是急剧右倾。1923年毕业回国后,他应邀来到广州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同时兼任广东大学教授,待遇十分优厚,每月能领到400多大洋工资。

为此,周佛海对自己的“引荐人”——国民党右派戴季陶感恩戴德,而与党的离心倾向则日益加剧,对参加党的会议、过组织生活,他“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并不断散布对党的不满情绪,在党员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对此,广东党组织对他做了大量细致的教育挽救工作。时任广东区委委员长的周恩来,与时任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驻粤特派员的陈延年等人一起,多次找周佛海谈话,苦口婆心地劝说,并对照党章,重申纪律,陈述利害,耐心细致地做他的工作。

周佛海根本听不进去,丝毫无悔改之意,甚至还说:“开除我,我也不稀罕。”

鉴于周佛海违反党纪,且又屡教不改,为了严明党纪,加强党员教育管理,1924年10月,经请示中共中央同意,中共广东区委决定同意周佛海退出党组织。endprint

所有这些,都充分显示了中共各级党组织强化监督、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政治自信,也充分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自觉。

一批早期共产党人勇于探索,为党内纪律监督积累了经验

中共建党初期,中央和地方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按照党章规定,党内纪律监督权,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虽然这样,李立三、刘少奇和苏兆征、邓中夏等党的骨干,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随革命形势的发展对党内监督工作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22年9月14日,在總指挥李立三、工人总代表刘少奇的领导下,安源路矿1.7万余名工人举行大罢工,提出保障工人的政治权利、增加工资和改善待遇等17项条件。经过艰苦谈判和英勇斗争,9月18日,路矿当局不得不签订承认工人合法权利并增加工资的协定,基本满足罢工诉求,罢工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在罢工斗争中,李立三、刘少奇等领导人,为了防止纪律松散和腐败现象发生,特别注意矿工的思想和组织纪律教育。鉴于此,当路矿当局勾结军阀派兵企图镇压罢工时,因罢工斗争组织严密、工人纪律严明,迫使路矿当局接受谈判。

但随着罢工斗争的胜利,工人俱乐部有少数职员开始飘飘然起来,对工人的态度和说话也十分傲慢,以权谋私、违反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有人举报俱乐部存在账目混乱、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

针对这种现象,李立三、刘少奇等在加强职员和工人们的教育监管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工人俱乐部进行整顿。为了使俱乐部忠实为工人服务,防止个人牟取私利,俱乐部制定了《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经济委员会简章》等制度和规定,对俱乐部、合作社的职责权限、运作流程、违约责任等规定得详尽清晰,十分有利于广大工友们监督。

严查贪腐案件,清算贪腐分子,这是加强纪律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刘少奇通过举报线索,发现俱乐部账目有问题。在李立三、刘少奇等人的重视下,工人俱乐部开展了一次经济整顿和账务清理工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俱乐部属下的消费合作社服物股一名叫陈枚生的经理,贪污挪用公款,数额高达1000多块大洋;同时,还查出俱乐部8名干部借公款逾期不归还等问题。

经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俱乐部章程、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等论处,最终作出对陈枚生撤职查办、查封其房屋、限令退还挪用公款的处分决定,责令8名干部限期归还所借公款;因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善、职员教育不严,合作社总经理毛泽民因失察而受到严肃批评。

领导者廉洁奉公、遵章守纪,是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另一大特色。在整个罢工运动中,李立三、刘少奇等工运领导人,始终以普通工人的身份,抱着甘当小学生的态度,与工人们打成一片,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与工友群众一样,过着十分清贫的生活。

省港工人罢工期间建立的监督机制,也是中共建党初期对建立党内监督机制的宝贵探索。

1925年6月,在中共广东区委和全国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香港、广州25余万人,为声援上海人民“五卅”运动和反对英帝国主义在广州的屠杀,举行了为期16个多月的总罢工,史称省港大罢工。

随着罢工斗争的深入,特别是采取封锁港澳手段后,当时共筹集到的经费高达490多万元。为此,罢工委员会各级机构和公务人员,经常要处理大量的钱财和物品。

为了管好工人这笔“养命钱”,建立公正廉洁、值得工人信赖的领导机构,直接关系到罢工能否取得胜利。鉴于此,在整个罢工期间,省港罢工委员会在苏兆征、邓中夏等人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逐步建立和不断强化了监督机制:

——成立工人代表大会。按罢工工人数进行普选,每50人选出1名代表,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

——建立罢工委员会。其中专门设置了审计局,公布了《审计局组织法》,负责审核委员会下属各机关全部经济开支项目;

——成立工人纠察队。加强工人之间的监督,防止罢工工人内部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创办《工人之路》机关报。主要是对所属各机构开展舆论监督,或报道罢工最新进展情形,或揭发贪腐舞弊行为,或褒扬廉洁奉公精神。

……

据查核有关档案,在整个罢工期间,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了撤职、查办和惩戒舞弊的决议46项,整顿纪律的决议80项。这些措施,监督有力,针对性强,实用管用,确保了省港大罢工顺利有序进行。

中共广东区委成立监察委员会,是建立纪律监督机制的最初尝试

广东,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发源地,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始纪律监督实践探索的重要地区。其中,1925年春成立的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纪律监督机制的最初尝试。

中共三大前,由于党组织一直处于秘密状态,中国共产党仅有420余名党员,机构精干,纪律严明,较少发生党员违纪现象。维护和执行党纪的任务,由党的各级委员会直接负责,因而中央没有设立专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机构。

进入1925年1月,全国的党员人数达994人;到1926年7月,全国的党员发展到18526人,党员人数比四大时增加了十几倍。广东情况发展更快。1925年6月,广东的党员人数也从中共三大时的183名增加到400多人;到了1926年9月,广东的党员人数迅猛剧增到5000余人,一年多时间内党员数量陡增了12倍之多!

中共党员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出现了党员质量问题。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忽视对要求入党对象的考察和教育,甚至有的地方突击谈话、批量发展,从而导致党员良莠不齐的现象,使得一些投机分子乘机混进党内,并出现蜕化变质分子,继而发生侵吞公款、化公为私等违纪行为,极大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声望。

鉴于此,建立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就自然成为当时的迫切需要。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具体规定了党员的管理权限,并着重强调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这样,地方党组织探索成立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就有了政策依据。endprint

在这个背景下,1925年2月,奉中共中央之命,广东区委委员长周恩来以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名义率部东征,由陈延年接替周恩来担任中共广东区委书记。

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中的纪律检查工作,陈延年并不陌生。在来广东工作之前,他曾赴法勤工俭学,与周恩来等在巴黎发起成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是中共旅欧总支部负责人之一。1923年赴蘇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任中共旅莫支部干事,对联共(布)党内监督机构情况有所了解。1924年9月回国后,10月任中共广东区委组织部部长兼秘书。

陈延年接任中共广东区委书记之后,1925年2月,他在全党率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构——中共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监督机制的最初尝试。中共广东区监委为中共广东区委下设机构,由林伟民担任书记,杨匏安、杨殷、梁桂华为监委委员。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构,中共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一经宣告成立,就在党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例如,不久后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其下设机构就有监察委员会。另外,作为广东区监委书记的林伟民,也因久负盛名被选举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任执委会委员长兼总干事。

到了1926年,随着“中山舰事件”“整理党务案”等破坏国共合作事件频发,排斥共产党人的恶行甚嚣尘上,革命形势急转直下,中国革命陷于危难之中。特别是进入1927年,蒋介石撕下革命伪装,悍然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国民党广东当局在蒋介石的授意下,也在4月15日对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进行了血腥大屠杀。

此时,一些信仰、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纷纷登报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出卖组织和同志。随着形势的恶化,年轻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面对这种状况,强化信念、严明纪律、维护团结、提升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成立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迫在眉睫。

联共(布)设立监委的成功经验,为中共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俄共(布)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列宁在1920年9月召开的俄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来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俄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一些经不起考验的共产党员骄傲自满、贪图享受,甚至争权夺利、以权谋私,一些投机分子趁机混进了革命阵营。面对一个贫穷落后且布满战争创伤的贫弱大国,如何才能做到群策群力、发扬民主,驾驭庞大的政权机构,刚刚执政的俄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全新课题。为此,列宁提出了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建议。

列宁认为,一个政党没有民主集中制作保证,没有有效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察制度为保障,仅靠个别领袖个人素质来维持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的。怎么办?列宁开出了一剂良方。他认为,不仅要提高领导者个人品质修养来实现领导者的自我约束,更主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察机关的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强有力的监察系统,形成相互制约的以监察权力为核心的党内权力制约机制,来加大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物的监督力度,形成权力相对平衡的稳定的党的领导集体。

列宁进一步分析道,只有实行中央和地方机构垂直领导的党的监察体制,才能保证党能够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党的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和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防止个别领导人的独断专行。

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领袖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系统阐述成立监察委员会的必要性。在列宁领导下,俄共(布)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实践证明,俄共(布)各级监察委员会发挥的作用是明显的,有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党内民主风气蔚然成风,不正之风得以纠正,贪腐现象得到遏制,党纪监督有效实施。

列宁领导下的俄共(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对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完全可以复制的“他山之石”。

更何况,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共产国际又是在列宁倡导下成立的各国共产党的国际联合组织。列宁的指示及俄共(布)的做法,对中国共产党当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927年时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队伍纯洁的严峻考验。在危如累卵的革命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确保党的先进和纯洁,建立一个维护党性、严明党纪的党内监督机构,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责任编辑 / 马永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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