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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治理中的空间、权力与话语建构

2018-02-26吴曼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话语权力空间

【摘 要】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边境空间基于边界线的封闭性与政治性,权力与话语的建构都呈现出一种异于他处的特点,空间话语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从王朝时期的“边缘”到现代国家“边境”的建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边界的划分在政治策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权力不仅内化于国家,更贯穿于国家与边民社会的互动之中。基于边界线的国家权力在面对国际生成主权的同时,更是将边民的身体纳入一种体系化的规训制度中,并进一步内化成为边民的自我规范,在国家权力范围内指导自己身体的实践。

【关键词】边境治理;空间;权力;话语

【作 者】吴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9。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6-0009-010

引 言

当下的研究认为有界领土的角色与未来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新形式的空间与权力理论伴随着冷战之后的地缘政治与经济巨变相继出现,我们或许正朝着无国界的世界前进,与此同时,更多不同形式的治理相继出现在国家领土控制中。 [1 ]213在这些研究中,一些声音将有界空间视为一种倒退,仅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种“错觉”,与权力关系共同嵌入到以空间距离和领土管辖权为基础的地图测距中。 [2 ]103与之相反,另有一些跨学科的声音将边境的有界性视为一种改变社会权力关系过程中重要的、动态的但持久的现象,必须在不同的空间维度下,在具体的语境中通过理论性的、经验性的研究批判性地分析领土和领土权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诸如将国家领土的地域性体现与移民联系在一起,从而论述背后权力的运作;①或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通过个人的财产关系考察封闭社区的地域性,②等等。这些讨论都基于领土的有界性,即关于边界线的讨论,并将国家权力在不同空间中的生产与再生产视为一个重要的分析维度。

本文关注的边境治理正是在有界领土讨论的背景下展开的。选择边境治理的主题而非边疆治理,原因在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细化,这种细化可以更加凸显这一空间的特殊性,进而能够更好地,或者说更加准确地讨论这一空间。并且,将研究的空间从边疆细化到边境,能够更加体现有界性领土的讨论,从而形成基于边界线的空间权力的生产。边界线的存在为边境空间的国家治理带来了极大的不同,这也是“边”一字本身带给这一空间的意义。考虑到边境治理的对象不仅包括陆地边境,还包括海洋边境,但由于海洋边境治理有着与陆地边境迥异的一套体系,因此本文将边境治理的空间置于陆地,对于海洋边境治理暂不做讨论。

关于空间本身,列斐伏尔尝试改变空间的简单化认知,他认为空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容器,现实中存在的是一种“无限的多样性或不可胜数的社会空间”,并且这些空间本身不会消失,只会互相重叠。 [3 ]86福柯则更近一步表明对空间本身的忽视会将讨论的维度限制在时间上,我们应该将被埋藏在时间中的空间挖掘出来,进而讨论空间中的权力关系与知识生产。但是戈温德林·莱特与保罗·雷比诺认为实际上福柯的讨论并未提出一个一般化的权力理论或空间理论,而仅仅集中在几个特殊的空间中讨论着权力的生成与发展。 [4 ]29-30布迪厄在空间的讨论上更加细化,划分了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并在社会空间的讨论范畴中提出了“场域”的概念。这一概念本身就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而且不同的场域之间最终通过惯习联系在一起。从以上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有关空间的论述难以脱离社会本身,无论是对“异常生活”的关注,还是对日常生活的解释。

对于边境空间的研究,开始出现关注这一空间本身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应该具有政治地理空间思维,规划“全面的地理空间”,从而构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地理空间战略”。[5 ]其中的地理空间思维就是对空间本身物理属性的重视。空间一词超越其地理意义的属性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原因就在于城市化与全球化共同作用。[6 ]27实际上边境空间进入大众的视野,引起学术研究的关注同样伴随着这一进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更多的关注并没有集中在边境空间本身,反而弱化边境的空间性,形成了以边疆的发展与治理为核心的话语体系。事实上,关注边境的空间性应该是谋求边境发展与治理的首要任务,这一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融入类似城市化与全球化等進程的过程中必然不同于其他空间。强调回归边境空间这一视角能够更好地理解国家在边境的治理以及与边民日常生活的互动。

边境同样是一个具有明确边界线的空间。它的边界线不仅明确,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边界线双边的归属主体——国家共同认可的存在。边境空间本身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存在,更不用说其背后话语体系的建构以及权力的形成过程。本文将以空间性思维重新思考国家治理与边民社会的日常生活,以此解释这一建构背后所表现的权力关系与话语体系。

一、边境空间的构成

国内外研究中多将边疆一词解释为一个国家比较边远的靠近国境的地区或地带,但是中国的边疆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地理等因素。事实上,边疆的这种解释更加接近边境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维度中边疆和边境的概念是等同的。但是,本文中对边境空间的讨论不同于边疆,二者的关系应是边疆包含边境,边境属于边疆的一部分。既然要讨论边境空间,首先需要界定边境的意义。一般而言,边境泛指“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区,是紧靠国家边界向内侧的一定纵深的带状地区,在沿海地区指国家领海线内侧的一定水域和沿海岸线的一定区域”[7 ]2。由于本文仅讨论陆地边境,因此仅参考前半部分。易言之,边境就是“主权国家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 [8 ]159。通过以上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出边境空间包括边界线以及紧靠边界线的当地社会。边界线是边境空间的核心,也是边境之所以被界定为边境的原因,因此边境空间的组成首先要探讨边界线。

边界线包括两种:自然边界线(natural boundary line)与人为边界线(artificial boundary line)。前者作为一种有形边界线,指依自然状态(山脉、河流等)规定的边界线,一般在边界上设置明显的界碑或界桩;后者在空间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是一种以经纬度或几何线段(直线、弧线等)标出的无形边界线。然而,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边界线都由两边的国家共同确定,可以视为一种国家制造的产物。既然是国家制造,就会附着大量的权力与强制,即奠定了边境空间权力属性的基础。按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解释,边界线只是作为地图上的“连续线的一部分”,实际中并不对应边境地面上的任何一部分,它的意义在于在空间中划分出了一块“排他的主权范围”,但是界碑等划定边界的标志确实在边境空间中存在。[9 ]168因此,在边境空间中,边界线以“线”的形式仅仅存在于地图之上,在边境空间中边界线多是一种“虚线”的存在,但是标志边界线存在的界碑、界桩、口岸、边防哨所等确是实体地存在于空间中,成为构成边境空间的异于他处的特征。

除了边界线这一极具特殊性的存在,边境空间还包括依附于边界线的边民社会,这也是国家在边境空间中的治理对象以及权力展演的维度。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沿着边境线或成村落,或成社区,它们与边界线的距离也是不固定的,或近或远地与边界线维持着关系。边民社会生活在边境线的一边,由此也具备了异于非边境空间社会的特征,即更多的与边境线对面社会交流与交往的机会。这就使得边民社会具备了一种不同于非边境空间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已经不是跨省、跨市、跨村的流动,而是一种跨国流动。这种流动为这个空间注入了一种不同的文化交流,使空间的特性不断放大。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边境空间的主要构成包括边界线与由边界线划定的边民社会。有学者认为,边界线并不是一条简单的中线,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充满意识形态符号的存在,它在连续不断的过程中复制着领土权力。[1 ]这种观点将边界线的权力性特征内置于边民社会,并且在权力的不断生成中引入国家在场与国家治理。在这个逐渐强化权力的过程中有关边境空间的话语建构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二、从边缘到边境:话语建构的更替

边境、边疆与治理、管理之间的组合方式包含着十分微妙的话语建构。无论从历史长时段中去追溯还是在不同空间去界定,都很难找到一套类似的话语体系。边境、边疆作为一个具有物理空间属性的定语去修饰了治理、管理这种极具政治性与权力性的话语,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继续推演可以建构出中央治理、东部管理抑或西部治理等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在研究中抑或现实中都并未出现以上这样的话语组合。这种建構方式看上去不伦不类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区直接对应的就是“国家治理”,强调的是国家,即治理或管理的政治属性以及权力展演下的强制性,而非强调被治理或被管理的空间的地域属性。因此,这些区域的空间性就让位与国家权力,不再以表示空间性的定语作为修饰。然而,与这些地区相比,边境才是更加强调国家在场的空间,边界线的存在决定了边境是国家属性最为明显的空间存在,换言之,边境治理才是最应该去除地域属性的修饰,而直接强调国家治理。以上这套逻辑的微妙之处就在于最“国家”的边境空间非但没有在话语建构上强调国家在此治理的政治属性,反而以边境这一表示位置的定语界定了治理的类别。

(一)传统国家的话语体系——边缘性界定

现代意义上的边界线这种封闭国家疆域符号的缺失,使得王朝时期国家的概念不同于现代。“古文中写的国家不是指国家,而是指政府”,国家代表的是“皇上、朝廷的力量”,指的是“江山社稷的主人”,而不是“疆域和人口”。[10 ]25-26换言之,国家在王朝时期代表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朝廷。“天下”一词的意义在王朝时期才更趋同于现代“国家”的意义。“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等政治理念的阐释都表明了国家与天下的不同。[11 ]298在这种“天下观”的影响下,边界的概念开始出现,《礼记·王制篇》中“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衡山”以山河作为方三千里的边界;[12 ]44“论天下九州,以为东西南北,尽地广长,九州之内五千里,竟三河之中”中以九州之内作为方五千里的边界;[13]382“尧制五服,服各五百里,要服之内四千里曰九州,其外荒服曰四海”中虽然幅员已达万里,但依旧将四千里九州作为与四海的边界。[14 ]在这里,“九州”大抵相当于“中国”,“四海”相当于“蛮夷”。由此可见,虽然天下的面积不断扩大,但是作为“内”的九州的中心位置没有变化。这就意味着中心的位置没有动摇,作为边缘存在的远离中心的空间随着边界线的外扩而继续向外推移。

出于维护王朝统治的需要,通过吸取历代王朝灭亡的经验,制定了以“蛮夷”作为“国家”的防御重点,这种“边防”战略部署在“蛮夷”与中央王朝之间形成了一种“内部边界线”,加之“南方蛮夷不愿攻入中原,北方夷狄亟盼问鼎中原” [15 ]的事实,使得王朝时期实际上的边防集中在保护中央统治不受北方少数民族的侵扰,边境防线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北方一线,即以长城一线作为北部边界。然而,王朝时期的边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作为帝国“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边界的不断变化”,王朝的边防战略也随着边界的变化而发生变化。[16 ]524

清之前的边界线由于独特的“天下观”,可以视为一种非正式的内部边界线,边界线划定的是内与外、中央与边缘。布迪厄关于中心与边缘的讨论是关乎时间性的,占据中心的人确认了自身对资源的控制权,将处于边缘的人视为局外人并采取不同形式的社会封闭维持与他们的距离,从而形成中心与边缘的分化。[17 ]222传统国家中所谓的边界线正是在潜移默化中维持着中央与边缘的距离,在王朝的内部实现一种等级的划分,这就意味着空间的划分在传统国家中具备了等级性,并界定了内与外。

但是对于现代国家秩序而言,边界线是用于界定中外的。这一界定过程在清朝是通过论证其自身统治的合法性“间接”实现的。清朝的统治者作为儒家思想体系中“华夷之辨”的“夷”,若要巩固其统治,必然要论证其正统性。“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因地而名,与江南河北,山左关右何异?孟子云,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此无可讳,亦不必讳。”[18 ]666由此可以看出清统治者认为夷、戎、蛮、狄只是地域的区别,并且连舜和文王都是夷人,那么夷人的统治是有先例可循的,因此“满汉名色,尤直省之各有籍贯,非中外之分别”[18 ]697。这里用于论证其合法性的重要论据即“夷”只是地域的问题,满汉之分只是地处不同省的区别,而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区别。清朝统治者关于自身正统性的论据其实从理论上界定了中国和外国的区别,换言之,划定了中国和外国的边界,即历史传统上属于中国的疆域,清朝都要继承并纳入自己的疆域版图之中,这一部分疆域即为中国。由此,清之前的历代都本着华夷之辨的天下观,将边远之地直接或间接地纳入自己的统治。清朝时清晰地确定了中国的边界在哪里,并且在统治阶层的话语体系中确定了中国与外国的边界。在此之后,“夷”开始用来形容外国人,如英国是“红毛夷”、第二次鸦片战争是“受累于蠢兹逆夷”,从这种话语体系的改变更能看出此时的华夷已经转变为中国与外国,此后的“夷”最终变为“西洋各国”。[19 ]7

边界线产生之前关于边境空间的讨论缺乏主权的向度与意义,而仅仅将这一空间作为疆域的边缘地带。王朝时期靠近边缘、远离中央的位置被归于边境之地,这种界定与边界线无关,与主权无关,仅仅以地理位置为标准而确立。这一时期的边境空间严格遵守了地理的划定,在话语上表现为边缘。“国家”在边缘的治理表现为防御,目标确定为维持安定。到清朝为止,边界线的意义由原来的界定华夷到区分中外,实现了王朝天下到现代国家的过渡,但实际上这种变化只体现在话语体系的重新建构上,对于地处边缘的边境空间并没有带来巨大的变化。这种从王朝中央对边缘的空间管理形态类似于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全景敞式建筑,朝廷就是中心的瞭望塔,边缘地带就是瞭望塔对面的环形建筑;中央朝廷通过这种空间化了的权力实现对边缘地带的治理与“监视”,边缘地带保持着“一种有意识的和可持续的可见状态”,进而王朝的控制可以发挥作用。[20 ]226由于边境地区在王朝时期都处于地理的边缘,也就是中央王朝非核心的区域,这些区域以不同的方式从属于或进贡于中央王朝,但是他们与中央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处于边缘的一些政权有演化成中央强劲对手的可能,这时“双方的实际军事控制线就有了一定的国境的含义” [21 ],另外由于边界线的防御功能,可以说王朝时期的边界带有更加强烈的军事色彩。这种军事属性时刻伴随边缘之地,将边境空间置于朝代的不断循环之中。

(二)边界线确认下的权力

吉登斯认为传统国家时代的阶级分化十分明显,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分别生活在城市與乡村。这种城乡之别表现出了一种阶级差异以及国家行政力量覆盖面的局限性。[17 ]12通过吉登斯的这种推断,可以看出传统国家时期国家权力与空间的关系,即权力在空间的覆盖上是不均质的,呈现出等级性。吉登斯的理论着重讨论城乡社会的等级性,认为乡村是国家力量具有局限性的“边缘”。在此王朝时期的边境空间可以视为吉登斯关于传统国家时期空间的一种对应,即边境在传统国家时期以边缘存在,这种边缘不仅意味着地理位置上的属性,还涉及等级性。

在关于边缘性的讨论中,王明珂将其定义为“时间上的边缘”“地理上的边缘”,甚至是“认同上的边缘”。[22 ]5 他的结论是基于族群边界的,这种边界是在“特定的资源竞争关系中人们为了维护共同资源而产生”[22 ]5。但是本文所涉及的边缘性强调的是王朝时期中央与边疆的关系,如果说王明珂的视角是一种边缘视角,那么本文既不是边缘视角,也不是中心视角,而是从边缘话语建构中的权力视角来审视边境空间。

然而,“边缘”的话语体系自边界线出现之后出现了重大的改变,即边缘转化为边境。从王朝时期的中国史或者在中国的古代史中,可以看出边界线的出现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出了何为中国、中国的世界性等问题的讨论。从最初的关于疆域内、外的划分,到内部边界线——长城的出现,最后到王朝时期的尾声——进行事实上的勘界与周边国家确定边界线,这一过程确认了中国的空间范围,强化了空间上的中国的意义。边界线的确立没有弱化中国的世界性,反而更新了中国的天下体系,进入了民族国家的构建中。换言之,边界线的确定加强了国家在主权空间范围内的绝对权力,他国不得干涉。如此一来,就在世界的版图上将中国的范围划定,同时也将中国国家的权力范围划定。

边境空间的特殊之处在于边界线的存在,正是边界线制造了国家权力。边境空间由于边界线的存在而变得“权力十足”,生产权力与政治意义的边界线在国家权力与边民社会日常生活碰撞之时常常被提及,甚至可以视为权力展演最为集中的区域。换言之,国家的权力在边境空间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对边界线的控制,而这种控制在边境空间中主要集中在对边民身体的规训上,即不得非法跨越边境线。这里的非法跨境存在两个维度的划分,一是日常的、生活化的非法跨境,这类行为通常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基于边境线跨越了地缘与血缘的一种情形,通常不会涉及犯罪的层面。二是非日常的非法跨境,这类行为不关乎文化或历史渊源本身,一般是个体本身的犯罪行为。在这两个维度中,国家权力强调的是对后者身体的规训,即不得出现身体在边境线的跨越,否则给予监禁与惩罚。这些对身体的规训是国家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形式本身通常通过边防这一基层体系进行维护,最终维护国家在边境线上的“绝对权力”。

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从边缘到边境经历了一个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这种建构的背后包含了现代国家秩序中边界线的建构及其权力的生成。现代语境中使用的“边境治理”一词本身的话语构成正是结合了空间与权力。边境表示边界线划定的领土范围在实际以及地图上的空间范围,治理表明了权力的施加,由国家作用于当地社会。福柯认为国家在空间的治理与统治并不只是处理“领土、区域和它的子民”,而是要同时处理来自当地社会——这个有着复杂而独立自我法则与反应机制的存在带来的各种干扰。这就说明国家在边境空间的治理首先面对的是空间本身,如何维护这一空间的完整性与存在是前提。进而,才会面对这一层面之上的问题,即当地社会融合进来之后的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治理背后的权力体系。

三、边境治理的空间封闭性与权力

在同样一片空间实现从边缘到边境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首先是基于现代意义边界线的出现,这种萌芽出现在清末,伴随着一系列关于边界线的条约的签订而最终确定。其次是现代意义国家的出现,国家一词的出现将中国从天下体系中超脱出来,不同的空间不再因为自身距离中央的距离而具有等级性。地处边缘的边境地区被视为与非边境地区一样的存在,开始真正涉及边境治理的问题,从而边境开始面临秩序空间发展的要求。换言之,从边缘转化为边境,国家对此空间的治理成为一个真命题,否则就只是像王朝时期一样,延续在边境空间的防御功能,将边境视为疆域的边缘存在。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权力开始发生作用,在这里权力不仅仅来自于国家,还有受制于国家权力的个体的权力,后者在边境空间主要表现为封闭下的身体权力,即国家赋予边境以封闭的权力,这种封闭性限制了个体身体跨越边界线的权力。

(一)基于封闭性的国家权力的产生

对于封闭性的关注,不得不提及戈夫曼与福柯,前者强调日常接触的区域化(regionalization)现象,在这些固定的区域里一些活动与人都是被封闭起来的;[17 ]45后者关注社会中封闭空间中的权力的产生以及知识的生产。在边境空间中,边境治理的过程阐释其实更加倾向于二者的结合,亦即探讨这一封闭空间的权力产生,以及如何体现在国家与边民日常生活的互动中。

在边境空间中,权力的主要来源毋庸置疑地指向国家,国家将权力作用于当地社会时需要借助所谓的单位与武器,于是边防派出所成为连接国家与当地社会的最基层权力执行单位。对于边民社会而言,权力一般作用于那些违反国家制定的规则的存在。因此,边境空间的权力最终作用于“反国家权力”的存在。这种存在不仅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行为,还包括更加日常的边民生活,即非法出入境、破坏边民社会秩序的行为等。

边境治理需要维护一种封闭性,这种封闭性由边界线的主权属性决定。主权划定了一个国家边境空间的边界,成为边境空间存在的基础。这一划定强调了边境地区的政治属性,使得边境地区不再是单纯地理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最远之处,而是国家权力最远可及之处。然而,主权一词对于国家层面和边境空间层面有着不同的诉求:在国家层面,边境空间是主权的最后堡垒,不可随意侵犯,政治性与安全性是这一空间的主旨;对边境空间而言,边境空间作为当地日常生活展演之地,更多地与他国发生关系,无论是与出入境相关的经济行为,还是跨越边境进行的日常生活,主权在这一层面逐渐消退,退化成为一条简单机械的界线。由此,主权在边境空间中以一种矛盾的姿态生存,即国际语境中主权的强化与生活语境中主权的消退,这也就是主权的法理性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化。边境空间的封闭性特征对国家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象征与隐喻,是一种用于与他国进行国际对话的立场。这种象征与隐喻对于获得国际上的话语权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封闭性的政治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尤其在面对边民社会的日常生活时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实际问题,这就为国家在边境空间的治理中带来各种困境。这种困境不仅仅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与实践上,更多表现在认同的形成以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防范上。

边境治理需要强调一种国家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排他性,并且只属于国家。虽然随着全球化与现代性的发展,治理一词不再是传统上的只与政府产生关联,或者仅仅是统治者的行为,私企、公共组织、团体、政党、大学、媒体等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治理,治理成为这些行动者的集体的、共同的、综合的管理过程,甚至开始出现“互动治理”“善治”等聲音,[23 ]但是在边境空间中,国家权力的排他性与强化性是不能被替代的,国家的权威不能被挑战。无论是谋求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治理状态,还是国家在边境空间中保持“善治”的部分,这些要求都必然在国家在边境空间的绝对权力之后,只有国家存在这样的绝对权力控制,才能维护主权的存在,才能维护边界线的意义。

(二)另一种情形——国家权力的封印

权力在边境空间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即边境线在制造权力的同时也封印了国家的权力。在边境空间中,国家权力主要体现在维护空间秩序上,具体表现为对边境空间的正常管理以及对破坏空间秩序的力量的打击。对于前者,边境线制造了权力,国家以通常的行政规划的方式,权力逐级细化,呈层级关系,最终通过边境的基层单位,如边防派出所、边检站等实现管理。国家权力在这里止于边界线,但却沿边界线向内蔓延,弥散在当地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成为规训边民合法出入境的主要力量。对于后者,由于边境地区的管理涉及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因此这种管理更多地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来实现,对于违反边境地区管理的人员及事务必须依法处理。由此在边境地区就出现了一种常态,即边境秩序的维护与破坏的管理依靠的是国家均质化的边境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成为维护权力生产与延续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权力被制造、被维持的过程中,边界线的封闭性特质使得国家的权力被封印在边界线以内,不能流动到他国。这种封印是国家之间通过协定自我施加的,可以说正是这种封印避免了霸权、侵略等一系列不符合当下发展主流的反人类发展的行为。然而,以上的视角是国际化的,如果从边境空间自身而言,被封印的国家权力不利于处理跨越边界线的犯罪。尤其是面对跨越边界线的行为主体时,国家的权力受制于边界线而被暂时封印,不能更加有效地制止。

面对以上跨界的异常行为,能够解除国家权力封印的力量除了通过外交途径获得以外,还可以依靠边民。边民作为空间中的常驻人口,是最熟悉当地社会的人员,同样地,对于出现在空间中的他者,以及异常的现象,他们是最敏感的。如果这些边民成为国家权力在边境空间中的眼睛与耳朵,空间中异常的、破坏秩序的存在就会被制止在边界线的这边,从而在国家被封印的权力范围内得以消除。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对被管辖人口行为的指导,即监督,是行政权力的基础,这种监督可以是直接的,诸如福柯讨论的监狱、学校或露天工作场,也可以是间接的,这种间接性即是建立在对信息控制的基础之上。[24 ]51从国家视角而言,国家在边境空间中的权力表现既有的行政性质的,诸如边境出入境的管理条例等与边民切身相关的制度性存在,也有对信息的控制,包括对信息的主导与获得。边民正是国家信息获得的一个重要途径。

边境空间的国家权力是强于其他空间的,并且更具备整体性的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仅在于基于主权意识的“一个国家”理念的强化,更在于与边民社会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权威与暴力。边防派出所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缓冲地带,执行国家的边境管理制度,维持当地社会的稳定,既作为一种暴力机器,也作为爱民固边在边境空间的实施者。在福柯的一系列研究中,权力规训下出现理性的人和非理性的人,理性的人受权力限制,不会受到惩罚,置于一个共同空间中;而非理性的人则被纳入社会的另一空间,诸如医院、监狱、疯人院等,接受一定的“处置”。这里的理性与非理性是由当时的社会决定的,换言之,这种不同的分类受时间与空间的影响,尤其是其背后因此隐藏的权力的影响。那么,边防基层单位的作用就在于代表国家对非理性的人进行规训,通过制度化的结构限制边民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国家的期待。

这种期待需要符合国家的官方话语。在边境空间,这种官方性强化了权力本身,使之具有强烈的合法性。另外,这种官方性在作用于当地社会的过程中,即在国家对边境治理的过程中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秩序。按照布迪厄的理论,国家制造了官方的分类,从而建立了官方话语。这一类话语一般要满足三种功能:执行一种诊断;借由指令、命令或规定说明某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什么;陈述某人实际做了什么,类似于一种官方的权威记载。[25 ]307在这些功能中,国家的话语都被建构进入一种观点或制度之中。边境空间的话语建构正是如此,在边境管理制度下的体系下断定、规定、陈述人们的行为,以此决定权力是否施与、国家是否介入日常生活,最终判定哪些符合社会理性、哪些应该被规训、哪些应该被惩罚。

(三)边民的身体权力

在讨论边境空间的权力时,边民的身体权力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之所以容易忽视,就在于在论及权力时,似乎总与个体无关,权力更像是一种“国家的内在机制”[26 ]7。然而,如果深究控制边民身体空间的主体时,很难直接关联到国家,因为决定自己身体位置的主体首先就是自己。国家的权力施与都是外部因素,最终需要谋求与边民身体权力的统一。二者的统一性能够确定身体的空间性被限制在边境空间之中,或者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合法地出现在边境空间之外。

基于国家权力的治理在边境空间中不仅包括制度性质,即国家各种相关法律的制定能力,还包括国家融入边民社会的能力,这种能力表现在对边民身体权力的规训上,即对非法跨境行为的秩序化规定。国家权力在面对当地社会时,必将经历一个日常生活化的过程,这在福柯与列斐伏尔的研究中都有提及。在边境治理中,与个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家权力生活化就发生在边界线上,即国家对边民的身体的规训。然而在这里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边民本身具有身体的权力性。在讨论边民身体的权力之前首先应该看到边民身体的空间性。身体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物质占据空间的方式,身体的轮廓就是一种边界,不能被一般的空间关联跨越。[17 ]138-139因此,身体的空间性应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身体本身在空间中占据一定空间,二是身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外部空间不能介入身体空间,只能包含或分离。当身体的空间性与边境空间的边界相遇,在国家权力的规训下只能出现内置、重合与跨越三种情形。内置意味着身体在边界线内活动;重合意味着不出现跨境行为,就在边界线上;跨越则只能发生在制度与法律的规定内,一旦身体的边界非法出现在边境空间的边界线之外,那么身体就不再是规训的对象,而是国家严格执行惩罚的对象,或监禁或消除。

布迪厄將身体空间视为“各种习惯性行动的聚合领域”,而习惯本身深受身体所在的空间的影响,即边境空间有塑造身体空间的功能。这种塑造表现在国家权力对边境空间的制度化规定上,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身体空间的规训上。由此,塑造的背后出现了身体权力受制于国家权力,身体的空间性受制于国家规定的边境空间。福柯则将身体与身体之外的政治与权力结合在一起,认为只有与权力发生关系时身体才真正存在于空间中。由此可以看出,二者都强调了身体与身体之外的空间的重要联系,不同之处在于,关于身体的塑造前者归结于惯习,后者归结于权力。

结 语

费正清在讨论王朝时期朝代更替的原因时落脚于边境失控。他认为一个王朝在盛世时期形成了一个国库充裕的朝廷,随着用于维护统治的防御体系的修建,镇压贪腐、党争等消耗国库的事件不断出现,最终影响了边境军饷的发放,边境的防守就此崩溃,开始出现新的争夺统治权的势力,最终以边境失控为导火索引发历代王朝的更替。[27 ]54按照他的解释,边境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即使在王朝时期那种不具备现代国家秩序——即不具备主权意识与边界线划分方式——的情形下也事关“国家”存亡,那么在现代国家秩序下对边境治理的讨论更显得十分重要。

边境空间是一个充满想象的规训之地,这一词本身的话语体系自王朝时期的边缘之地的界定逐渐被解构,被重新建构成为充满国家权力与边民身体权力的空间。在话语体系变化的背后是边界线的确定,以及国家本身的界定与强化。边境空间的治理将国家权力与边民的身体权力联系在一起,在这一空间中生产出不同的关系,也生产出国家对边民的规训。

在话语与权力生产的过程中,边境空间中不同的民族及其文化参与建构了差异空间,使得这一空间不同于其他空间。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边境治理面对的不是“问题”,不是民族问题,不是贫困问题,不是发展问题,而是一个以边界线为标志的空间治理。这种认知应该作为边境空间治理的前提,只有去除笼罩在边境空间中如“民族”“发展”等词汇带来的迷雾,才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一空间的治理与发展并不具有特殊性,同样需要遵循当地的现实,遵循空间自身的发展规律。这就决定了边境治理话语体系的建构回归到本源,以空间本身为中心,进而空间中权力的产生、封印、实施等都只与国家以及边界线确定的边民社会有关。如果参照他国边疆治理的过程,可以看出相关研究中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空间的开发,并且国家的发展应包括边境地区的“新发展”,而不单是“一条直线的前进运动”,这个过程需要国家发挥重要作用,即国家在边疆开发中的处于重要的位置,开发西部的过程同样是国家培育新的权力的过程,社会发展在这里“从头反复进行,不断地重生”[28 ]2。

事实上,边境空间拥有的民族文化是其他空间所不具有的,甚至可以称得上是边境空间发展的优势。多元的民族文化为这个空间增加了异质性与异域性,同时在这个空间中,出于维护主权的目的,国家在场的部分会多于其他空间,由此国家权力也会强于他处。这些权力一方面可以促进这一空间的秩序化发展,在维护边民社会稳定方面成为强制性的力量;另一方面,边民也受到国家权力的规训,弱化了自身身体的权力性以满足国家的需求,进而将自身的空间性限制在相关制度中。福柯在《不同空间的正文与上下文》中提出“时代的焦虑与空间有着根本的关系”[29 ]20,这种观点放到当下依然适用,空间的发展背后是时代的要求,是消解焦虑与非安全因素的重要维度。因此,边境空间作为领土范围内的一片广大区域,其治理的程度、话语体系的建构以及权力的构成在很大的层面上影响着国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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