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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基础教学模式探讨

2018-02-25

关键词:实践性法学法律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法律基础课主要讲授法律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念,是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知识的综合课程。法律基础课又是一门思想品德教育课,它的任务在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方法的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不仅做到知法、守法,而且能够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1]

一、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劣势

长时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一直沿用法学教育的传统教育方式,局限于注重概念、理论、法律原则和原理的传授,很少考虑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当前社会的真正需要。如此传统的教学模式只注重知识转移和学术研究,却严重忽视职业思维训练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不符合法学教育宗旨。最近几年,社会和法律市级部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能力颇多微词,而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中习得的知识内容产生怀疑。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开始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进,并将其运用于实际法学教育中。例如:案例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讨论教学法及法律实习方法等。这样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其在形式上虽然没有较大变化,但在实质内容和授课方式上取得了较大突破。[2]

二、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反思

根据近几年在课堂上听课及在教研室集体探讨的成果来看,目前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单一,制约着法律专业教学的进步,难以实现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目标。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严重缺乏创新意识。在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中,绝大多数老师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让学生失去主体性,片面强调知识的传递,严重抑制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及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3]

2.教学目标形式化、空洞化。教学大纲中尽管存在明确章节的教学目标,但其重点在于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没有明确指出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极大束缚能力培养的教学进步。

3.教学模式程序不规范。因为缺乏教学理论的正确指导,即便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也会出现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目前考试体系僵化且评教方式单一,致使教学效果无法得到及时反馈,从而制约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双向机制的形成。

三、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

1.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主体是案例分析,所以在处理师生关系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案例教学模式中教师的基本原则,着重克服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观念,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自主探讨和思索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保证教学活动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正确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与分析得出最佳问题解决方法。

2.改善教学方法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并结合案例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升教学质量。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鼓励学生进行深入自主思考,并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注重理论分析方法的传授和讲解,运用不同分析方法证明和证伪不同的分析结果。

3.讲究语言艺术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也是授课教师主要的表达工具。授课效果与授课教师的授课语言密切相关。自己也是从学生过来的,深知那些语言精到、妙语连珠的教师更容易受到学生欢迎。讲者字字珠玑,听者如沐春风的理想境界,即使不能达到,作为教师,也都心向往之。上法律课有一套自己的法言法语,借用大量的法言法语来讲授知识。可问题在于,过分的依赖法言法语可能会让他们不知所云,并使课堂氛围压抑沉闷。所以,在无害授课准确性的前提下,我比较多地运用了通俗语言,或者说是用通俗语言对法言法语进行了翻译。我发现这种语言风格比较容易唤起学生的日常生活体验,从而更加有效的抓住他们的注意力,让他们跟随老师积极思考。比如说我指着黑板上的“保人”中的“保”字,说可读成“呆人”,寓意保证责任中保证人的责任过重,只有神经不正常的“呆子”才会去当。很多同学在大笑之后,对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比较认识有了深刻的印象。

四、加强实践型教师资源的构建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要实行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就要在高职校园内建设一支既能掌握严密理论知识又能够对其加以灵活运用且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如果没有这样的师资力量,那么进行实践性教学犹如纸上谈兵。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高职学院普遍缺乏这样的师资团队。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高职院校应该打破成见。改革不合理的考评机制,支持并鼓励法学教师从事适当的司法实践活动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2)学校还应该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引入法律事务专家临校指导,研究最新法学成果。[4]

结语

要有效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实施实践性教学,就要从分析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入手,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加以解决。在探讨法学教学模式的同时,注重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做到取其精髓、去其糟粕。摒弃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不断健全师资队伍,从而更好地强化实践性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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