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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强化职业健康监护举措

2018-02-2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蒲志敏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11期
关键词:健康检查职业病监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 蒲志敏|文

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主要是建立在员工职业接触史基础上,对其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职业健康情况收集。其目的是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长期、持续的监测和管理,尽早发现企业员工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禁忌证以及其他职业相关性健康损害,从而在早期展开预防对策,避免病情或损害进一步扩大,满足职业病防治的“三早”原则(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职业健康监护的重点在于预防,企业应对其内部员工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借助医学手段监测其健康状况,并对员工健康损害情况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消除影响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现状

众所周知,尘肺、噪声性耳聋、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具有难治疗康复、病程不可逆等特点,给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相较于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我国职业健康监护虽然一直得到高度重视,但仍然存在滞后于经济发展,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低、监护水平低等诸多不足之处。尤其,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几乎没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机构,且存在越到基层、专业技术水平越低的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形势相当严峻。

笔者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工作参与环节和责任主体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存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企业投入不足监护意愿不强。职工健康监护的主体是企业自身,因而企业应主动承担职业监护所产生的费用。但是目前部分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薄弱,对职业危害的重视度较低,未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了短期利益盲目降低对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投入,采用各种方法减少检查费,如在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时,将所产生的费用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掉,甚至不为职工进行体检,不缴纳健康检查费。

第二,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欠缺。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对经济发展与进步带来了积极作用,不过其健康监护工作却开展缓慢,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劳动者文化素质和职业健康意识整体偏低,缺乏法律意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清楚职业危害与防护知识,甚至大部分劳动者不了解企业应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从而给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带来了不利因素。

第三,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弱。为让职业健康监护得到快速发展,我国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也建立了健全的卫生监督体系。但监督单位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具备较高水平的执法监督管理队伍,导致出现执法不严不到位、监管过程流于形式等现象;加之缺乏有力的处罚,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很低,致使很多地方职业病发生率难以降低,形势严峻。

第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有待规范。笔者根据调查发现,当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一些从业机构缺乏相应资质,擅自调整检查费用,导致职业健康检查市场秩序混乱。二是一些检查机构没有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随意对检查项目进行筛选,既对职业健康检查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对用工单位造成困扰。三是一些机构虽然有资质认证,但是没有根据规范项目与流程进行检查,而是企业让怎么做就怎么做、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第五,部分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经费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同时,部分地区的疾控中心由于不愿开展“免费的职业健康监护”,进而终止了相关工作开展。

强化对策

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意识

为了让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效进行,用工单位负责人应该具备较强的守法意识,并做好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与宣传工作,将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与责任确定下来。同时,要将职业健康监护与企业发展关系处理好,保持正确的态度,尽快对思想理念进行更新,确保用工单位真正意识到防治职业病的意义,从而愿意积极投入到职业健康监护中。

提高劳动者法律及维权意识

劳动者文化水平偏低,不清楚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限制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进行。对于这种状况,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就业前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普及。例如,在大学、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中增加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读本,使即将成为劳动者的人群能知晓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加强普适的群众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等活动力度,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同时,还应主动深入基层,为劳动者讲解法律知识,为其列举相关的案例,确保劳动者清楚自身权益。在对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知识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好方法,防止出现有形式无内容的情况,同时,还应加强对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加大对正面职业健康监护得力的企业和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典型、恶性事例惩处的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抨击反面典型,从正反两方面,引导企业和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健康监护价值导向,激发企业和员工主动关注职业健康监护的热情。

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执法能力,才能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效进行。对此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监督系统,确保系统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有效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在实施中应确保执法落实,针对企业员工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都要进行相关检查,完善健康管理档案,同时申报相关职业危害因素,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规范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现阶段企业职业卫生服务市场相对较为混乱,对此政府监管部门应着重予以整顿。对于具备职业健康监护资格的机构,应严格对其监护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其出现随意更改检查项目的情况,确保其职业健康监护质量。对于那些没有具备资格的机构应予以严查,防止其危害市场。此外,还要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等,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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