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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措施

2018-02-14

现代食品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经营者商家

◎ 向 俊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1)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也不可避免的话题,“食以安为先”一直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需求。但近年来层出的地沟油、毒奶粉、镉大米及瘦肉精等事件,也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高潮[1]。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物流行业的快速崛起,网购食品已然成为当下时尚。淘宝、天猫、京东、中国零食网甚至微信等食品购物网站也疯狂簇拥,其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即对网络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1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目前,针对网络食品安全,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将网络食品交易的相关规章制度纳入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平台对入驻食品经营者具有审核、审查的义务。也就是说,商家入驻平台的时候,平台应该对商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控。但有研究者认为,这种审查义务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并不能落到实处。因为,对于平台而言,如果实行实质审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食品安全法》有关对网络食品监管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在监管方面,平台监管是一个辅助功能。

除了相关法律对网络食品的安全监管外,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平台自身为护航食品安全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2017年以来,部分网络平台已经设立了食品安全专项管理部门,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立了相应的自我防范、自我检查制度,切实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2]。

2 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可行措施

2.1 法律法规

2.1.1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的准入程序,并在网络食品销售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

2.1.2 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在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交易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采取不同模式的监管手段,如建立网络食品经营数据库,开发统一的准入系统,以便网络食品经营者申请准入,加强宣传引导,逐步引导网络食品经营者合法规范实行网络销售活动。

2.1.3 建立联动配套制度

完备的行业相关制度,全部由一个部门来做难以完成,需要监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网络平台等各个部门人员共同完成,需要建立有效的联动协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很明确地告知经营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会被网络食品销售市场清退出去,这是经营者应该必须知道且不能触碰的底线。经营者要严格依法对将要发生的许可事项,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2.2 食品检测机构的设立与合作

①在商家入驻之初,对入驻食品进行安全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平台。②不定期抽查。建议平台所设立或所合作的食品检测机构根据各区域网购食品的种类及特点,制订相应的不定期抽查机制。同时,平台应约束或者告知商家,具有配合不定期抽查义务,对拒不合作的商家,应予以公示、罚款、禁售等严厉处罚。③风险评估(根据地方或国家相应的风险检测指标,对流入平台样品进行分类别、有针对的高效检测):国家相关部门应专门组织针对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及风险评估,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抽检食品进行检测,并及时统计汇总网络食品的质量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及时通报。联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相应的召回、下架等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对于一些特殊食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面向网络食品消费者提供食品生产企业公开法定信息实时追溯服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网购食品销售平台应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查制度和程序,要求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未领取相关证照者不得在网上销售,还需要保证经营者所提供的网络销售溯源信息真实可靠,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3]。

2.3 网络食品安全教育及宣传

除了利用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控制,平台应配合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网络食品安全教育的相关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3 结语

现阶段,监管网络食品安全,捍卫人们“舌尖上的安全”,需要法律法规、政府相应部门和机构的严格把控,更需要公众的参与,做到人人相关,人人参与,真正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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