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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

2018-02-11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家法治民族

王 拓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法家这一思想学派产生于战国中后期,以主张“法治”而得名。虽然法家思想产生于先秦时期,并且随着暴秦的短促覆亡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秦朝之后,无论是法家思想还是法家的实践并未停歇,也就是说法家思想既是过往的、也是现代的。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学界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研究又掀起了一轮新的高潮。笔者认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不仅要局限于其原有的特征、属性和价值,更应该将先秦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思想的杰出智识资源,进而整合出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和普世价值。

一、先秦法家思想概述

在探究先秦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之前我们应该先对法家思想做一个概念上的厘定,以达到纲举目张之效。法家以学术派别的意义而出现最早见于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关于法家的来源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梁启超认为:“法家起战国中叶,逮其末叶而大成,以道家之人生观为后盾,而参用儒墨两家正名核实之旨,成为一种有系统的政治学说。秦人用之以成统一之业。”,冯友兰认为:“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集权主义路线。”可见这些思想家在论述法家之时都抓住了法家“一断于法”、“富国强兵”、“锐意变革”的思想特质,但是未能综合考虑法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因素,而显得不够全面。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历史上辉煌灿烂的黄金时代,也是第一个大变革时期。西周的宗法制濒临崩溃,旧有的分封制也趋于瓦解和坍塌,越来越多的新兴地主阶层开始寻求政治上的话语权和参与权,这对旧有的周天子权威和分封制度构成了新的挑战。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主张“以法去礼”,希望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打破旧有制度的壁垒,实现阶层的跃迁。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这样定义法家:法家是活跃在战国中后期的一个学术派别,以主张以法治为核心而得名。法家思想与儒家、名家、道家渊源深厚,但又有别于诸子。该学派代表了与传统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立的新兴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在政治上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推崇以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代替分封制,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国家并加强君主集权;在经济与生产方面,法家学派主张废井田制、开阡陌,奖励耕战,厉行军功爵制;在思想方面,法家主张建立统一的意识形态并主张以法为教、以法去礼;在历史观方面,法家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主张“法后王”,建议统治者“与时俱进”、“事异备变”。管子、商鞅、申不害等人是法家的杰出人物,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先秦法家思想与当代世界局势深度契合

法家思想是先秦诸子中最具备现代性的一个思想流派。法家思想有效地回应了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世界局势,并为其指出了出路。根据先秦时期的历史经验来看,秦国依靠践行法家学说而迅速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实力、横扫六国,这充分说明了法家思想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我们将先秦时期视作是“旧战国”,那么当今中国同样身处一个充满斗争的、不确定的“新战国”世界格局之中。从政治体制的角度上看,19世纪之前的中国是由以朝贡体系所支撑的天下体系,在这个政治体系下,任何人都是依附于华夏文明的臣民。然而随着朝贡体系的崩塌,取而代之的是百舸争流的万国体系。如何在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中占据优势,求生存、图发展就成了各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法家学说有效地回应了19世纪以后中国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路径,这也体现了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家所秉承的富国强兵的实用主义经济观念也回应了现实中国的需要。先秦时期诸子的义利观大多都涵盖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但是在战国攻伐战不断的背景之下,如果不着眼于功利,那国家的生死存亡就会命悬一线。实至今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仍然是以经济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因此,法家重耕战、务生产的功利主义倾向更能够满足当代中国的国家需要。

三、先秦法家思想与中国当代民族精神的塑造

我们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独特品质,是一个民族创造力、凝聚力、生命力的集中再现,也是一个民族长存的灵魂所在。民族精神是这个民族在历史长河的洗礼之中沉淀而成的共同的信仰、习俗、文化、价值取向与价值追求,一个强大的民族,想要在世界的民族之林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要塑造出一种原生性的、强大的民族精神。而中国当代民族精神的重塑应当从三类智识资源中获取给养:马克思主义思想、西方优秀思想和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而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是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建同根同源、一脉相承,因此深入发掘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精髓思想显得尤为重要。先秦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当代民族精神的塑造有着特殊的理论优势和路径优势,也就是爱国主义、法治理念和变革精神。

爱国主义精神指的是个体对组织、集体、祖国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和情感上的支撑。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资源当中,爱国主义精神一直是构建中化民族核心价值的主旋律。相较于其他先秦诸子的思想,法家的思想的爱国主义思想更为浓烈,因为法家思想是唯一一个以富国强兵为核心战略目标的思想流派。19世界末至20世纪初,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落后的大门,救亡图存的时代要求重新拾起战国时代的先秦法家思想,借助这一思想利器欲以在列强环伺的世界局面之中重新走出中国的富强之路。正如陈启天所言:“近代欧美携新战国之新势力,接踵东来,而以日本崛起于海上,今之世界,岂非既大且新之又一‘战国’时代乎?中国如欲在此新战国时代,由弱转强,由乱转治,而获最后之胜利,则酌才法家学说之可使用于今者,兼参以欧美学说之最利于国家生存竞争者,合为条理,措诸实行,是乃今后救国与治国之急务与南针也”[4]由此可见,以陈启天为代表的新法家将国家本位主义和国家至上主义视为整个国家体系的终极目标,真切地反映出了法家思想对国家和时代的历史责任感与担当精神。时至今日,法家所奉行的公义观念和国家主义思想都是具有当代价值的:首先在国家层面上可以形成高度的法理认同和情感认同,其次,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能有“勇于公战”的大局意识,最后,在维护民族和国家自豪感的方面能够以国家的最高利益为准绳,时刻为国家利益而战。

以法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是中国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体现。在目前国家治理决策构建的顶层设计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被纳入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新布局体系当中。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生活和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因此,构建当代的法治体系我们必须要主动传承和转换法家思想,将先秦法家思想作为一种智识资源和智力支撑,从法家思想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实践中汲取养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三为一体的现代治理体系,全方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变革精神是中国当代民族精神在历史演进过程中获得发展和生存的根本之道,一种具有蓬勃生命力的民族精神必须蕴含着改革思维和创新精神。先秦法家思想与其他诸子思想最为不同之处就在于法家秉承先进的历史观,认为历史发展是不断向前的,例如韩非强调: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5]商鞅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6]法家思想中最为后人称道的就是其锐意修新的变法精神,其后的王安石、张居正等人都是法家思想的践行者,而事实证明法家的变革主张与变革思想也确实是回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最佳“丛林法则”。正视法家的变革主张,并将其融入到中国当代民族精神的塑造之中,这不仅能够丰富我们民族精神的内涵,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保障。

四、先秦法家思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建提供思想支持

随着儒家“以礼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演化到当今的“依法治国”有效说明了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取代了以礼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为了深入阐述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就有必要向先秦法家思想寻求智慧支撑。简而言之,传统儒家的治理模式就是指整个的国家政治组织的运行是以礼为核心原则的,礼是国家治理层面的道德教化和主导性规范,道德示范和教化是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的有效途径。而伴随着清王朝的解体,传统儒家社会的“礼治”终于转变为当代的“依法治国”,也就是说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礼治”向“法治”范式的转换,不仅意味着国家治理模式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治理模式与世界先进的治理机制越来越相似。

五、小结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先秦子学中的杰出代表法家学派的主要思想经过千年之后仍然在与世界局势契合、塑造中国现代性民族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价值,这也是 先秦法家现代性的体现。但是我们在合理利用先秦法家的智识资源之时也不得不看到,先秦法家囿于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阶级环境依然带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局限和结构性缺陷,例如国家政治目标的狭隘性与功利性、法术势相结合的阴暗性、治理模式上的重刑主义和工具主义倾向等。先秦法家思想既包含着诸多的智识资源,同时也有很多糟粕的成分,所以,我们在践行法家模式的同时要更多的融入“德治”和“教化”的元素,冲破和弥补先秦法家思想的历史性局限。

[1][西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2237.

[2][清]梁启超《梁启超论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184.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86.

[4]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1936:112.

[5][先秦]《韩非子·五蠹》[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702.

[6][先秦]《商君书·更法》[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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