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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言论

2018-02-07

中国司法 2018年4期
关键词:修宪监察宪法

徐显明: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沉淀为国家的基本制度,最好的沉淀方式就是沉淀到宪法当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在为我们立国魂、立民魂、立族魂、立军魂,必将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化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帅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王俊峰: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发展

此次修宪,是我国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成果。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这一新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力正当性,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当前要积极全面推动宪法实施,努力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秩序。作为行业组织,全国律师协会有责任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有责任带领全国36万余名律师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更加坚定地推进宪法实施,做宪法忠实的崇尚者、拥护者、捍卫者和践行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黄 进: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同时也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历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在于宪法的本质,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切实实施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张守文:宪法修改体现了新时代新发展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宪法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需求,否则就难以作为治国的总章程、为各类法律提供“母法”,就不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入宪。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能够及时融入改革开放成果,并通过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依宪治国提供了重要基础。此次修宪是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对宪法作出的重要完善,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监察委设置等等,都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对于促进国家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提升宪法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我们下一步将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师生进一步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修宪的精神和内容,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研究,举办广大师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切实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全面促进宪法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申卫星:修宪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此次修宪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此次修宪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国家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视与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决心。此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化、法治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一方面是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零容忍、“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与发展,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探索。此次修宪将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必将迎来法治学习的热潮。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在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为我们大国崛起和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韩大元:积极推动宪法监督实施

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修宪基本精神,用学术原理与话语宣传、研究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在宪法监督与实施方面,本次修宪体现了新进展、提出了新举措。一是丰富了宪法指导思想,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根本法形式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形成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入宪,将宣誓者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使公职人员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三是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建立立法与宪法监督职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将产生积极影响。四是监察委员会入宪,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如是说,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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