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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新概括

2018-02-06赵明霞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人权特色发展

赵明霞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人权,伟大而神圣,令人向往,催人奋进。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着力解决中国人权发展的“特殊”问题,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实践经验需要理论的总结和提升。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形成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系统回答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在世界人权图景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把握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明确其精神实质,最终躬行于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发展路径,是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逻辑。

一、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

人权作为近现代人类的共同理想和价值准则,世界各国、各民族在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对人权的诠释,不乏精辟见解。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方法论进行分析,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科学内涵的界定,离不开对中国人权思想形成和发展历程的梳理和总结。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是一个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一)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推进的过程,随着实践发展逐步提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是在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统治束缚,争取民族自决和主权独立的过程中接纳、探索和践行人权思想和发展道路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思想,指引党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最终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民族振兴、国家统一对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实际行动争取民族自决,反对阶级压迫,为广大劳动人民争取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致力于大力发展国家生产力,同时,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经济发展作为解决人权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明确要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坚决反对霸权和强权,以法制保障国家稳定发展。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

面对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歪曲,我国政府公开表明了对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发表了人权事业发展白皮书,指出:“各国政府和人民有权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人权观和人权实现途径,各国对人权可以持有不同的理解。”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在人权问题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对外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维护国家人权保护组织的权威性,要求以平等对话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从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争端;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相继明确了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权利,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作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强化人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并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重要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2004年宪法修订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开启了中国人权事业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权建设,就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平与发展、人权与宪法、人权的司法保障、人权外交等问题作了系统阐释,为中国特色人权实践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做出了切实可行的战略部署。

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基础,与人类普遍规律和中国实践发展相契合,是一以贯之的,比较完整地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人权、怎样实现中国特色人权”的问题,形成了明确的中国特色人权观。而贯穿于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主线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领导人民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目标。

(二)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人权的发展和实现,与其所处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时代背景相适应。近现代以来,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不断回应这种变化并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中,中国人权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充满活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过程中,在与西方人权理论辨伪与求真过程中,当代中国人权理论逐步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科学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体系。

1.中国人权理论体系以时代发展为背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具有现实性。中国人权理论体系是在解决中国人权问题实践过程中总结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极强的时代针对性。和平、发展和人权是当今世界主题。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要集中精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现阶段的人权保护制度及理论研究都是立足于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知道。”[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的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3]三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2012-2015年、2016-2020年) 的出台实施,表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入逐步有序地推进过程,在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上渐入佳境。

2.中国人权理论体系以未来发展为导向,遵循人权发展的基本规律,具有前瞻性。中国人权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中国化发展为基础,旨在推进人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不仅蕴含了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的当前利益,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旗帜上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结合,呈现了一个可以沟通过去与未来人权发展的崭新世界。以人权内容为例,中国特色人权体系不仅包括了西方国家认可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还包括了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新型人权类型。这些新的人权类型,不仅是基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也符合世界人权发展规律,有利于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实现人类的共同发展。

3.中国人权理论体系以包容共赢为原则,准确把脉全球人权治理新趋势,具有世界性。人权是世界共同的价值目标,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状况、才能等,都应当享有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权利。但基于世界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特征,实现人权的道路却绝非单一,人权发展道路应当与本国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发展阶段等情况相适应。据此,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承认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与实现途径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事业发展,发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尊重世界各国主权,注重国际人权合作与文化交流,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人权体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和思想,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开创了新的格局,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党的目标宗旨和人类实现共赢发展的时代要求相契合。

(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实质上是关于保障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实现的理论,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思想渊源。

1.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为指导。马克思指出:“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5]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重要思想内涵,人权保护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出发点、目标和途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指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人的社会关系获得全面发展。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争取、维护和保障我国人民各项人权的实践过程,都贯穿着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实践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才能保证我国人权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永续发展。

(二)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根本目标

人民是历史的推动者,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我国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取向。

1.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多、底子薄,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依然是我国人权事业的核心任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是新时期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全面实现和维护人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个方面的权益是当前国家的主要任务。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而不懈奋斗,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将尊重人民权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开拓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三)推进人类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崇高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和大调整的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元化深入发展,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6]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国际形势做出的深刻判断。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以开放包容和开拓创新的姿态践行和推动人类共同发展。

1.中国人权事业是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人类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世界图景。西方国家人权观一直占据着近代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主流话语,而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西方自由主义的人权观难以适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因此,需要一种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为国际人权体系发展注入活力。中国面对一系列国内和国际性挑战,捍卫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积极参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贡献,逐步成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成为全球普遍认可的典范。

2.中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人权治理,以和谐共存共荣的世界思维,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我国一直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各种形式的强权政治,勇于承担大国责任,在世界范围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和谐国际交往模式。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在和谐国际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尊重各国价值观、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坚持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相协调,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各项权利的平衡发展。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全面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提供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主权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发展等理念,展现了中国人权发展的世界眼光和智慧。

三、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发展路径

世界人权大会的行动纲领指出: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国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人权的发展和实现是社会关系进步的体现,因此,受特定时空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我国已经清晰认识到人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和思想文化问题,因而,从根本上说,人权的发展和实现,也是国家各项制度全面优化和完善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依托着法治建设保障、统筹协调均衡促进策略、国家战略部署实施、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有机结合的路径,获得了全面发展和完善的动力和机制支撑。这一系统路径也为国际社会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一)法治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的根本途径

从近代人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法治与人权一直存在密切的联系,法治是人权的实现形式和根本保障,人权是法治的价值和界限。

1.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始终。现代社会,法律是以权利保障为核心,以正义价值为指导、以程序化的方式,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法律权利源于人权,是人的应有权利的法律化,连接着人权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中国人权与法治发展统一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为我国人权法治发展奠定基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为人权保障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指导着我国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权保护是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终极价值,现代法治是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人权是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最直接途径。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直将人权保障作为科学民主立法的重点内容,以严格执法防止公权力侵犯民人权,公正司法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保障,全民守法提升公民人权意识。近年来,党领导下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也无不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指导。无论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宏观战略,还是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关注百姓生活,颁布民法总则,提高司法效率,都使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统筹协调均衡促进是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的基本策略

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根据国情发展,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协调、普遍人权与特定群体人权相并重、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全面促进各类人权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权保护模式。

1.统筹协调均衡促进的人权发展策略,既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国情。人权包括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权利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个领域,并且权利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同时,也应当认识到,人权属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范畴,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权实现的路径各有不同。人权保障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上也并无统一模式可循。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以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为第一要务,解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与此同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这是我国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2.我国人权保障的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生活中的各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项权益全面实现。如解决在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大量进入城镇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者要求获得合理的报酬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问题,保障公民社会福利权。推动教育权利的发展,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求。注重对残障人士、妇女、儿童、老年人、少数民族、农民工、失地农民、艾滋病患者等特定群体人权的关注。在保障经济社会权利的同时,我国政府也重视拓展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稳步推进各类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扩大社会自由空间,为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创造各种条件。随着公民人身自由、婚姻自由、择业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全面实现,我国社会将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三)实施国家战略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的实践基础

党和国家立足国情、着眼未来,针对现阶段我国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对各项工作做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我国各项战略部署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1.国家战略部署为人权理论发展奠定实践基础。区别于其他国家人权发展模式,我国人权发展,都是通过国家发展战略的部署和实施,有步骤、有计划的稳步推进。我国将人权保护的价值观贯穿于各项国家战略部署,同时,国家各项战略部署的实施过程,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权理论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

2.人权保障贯穿于我国各项发展战略部署之中。“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与这一目标相一致,我国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提供了实现途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我国人权事业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协调了发展与改革、治党与治国、内政与外交大计,其最终目标是为全体人民增加更多福祉。“中国梦”也是人权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之梦。

(四)对话交流与合作是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机制

在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是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有效途径。我国人权理论也在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1.对话交流与合作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应当坚持在主权平等基础上进行对话交流与合作。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传统,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在人权发展事业中,不同文化的平等对话,不仅有利于避免冲突,而且是世界各国共同迈向和平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以包容开放、交流互鉴的姿态,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在交流合作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2.中国为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大幅度拓展,通过联合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国际事务交流,在全面展现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践成果的同时,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相继被写入联合国安全与人权发展文件中。第二,我国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制定并签署多项人权公约,履行国际人权义务,表达中国人权发展观点。第三,加强与世界各国人权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对话方式解决和调处国际人权纠纷。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加拿大、英国、挪威、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对促进各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具有积极意义,积累了求同存异、和谐包容、共同进步等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理论研究是站在人类价值共识的制高点,扎根于中国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是世界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世界人权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既适应世界发展的时代主题,也符合中国人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实现人权目标的系统理论和行动方案。

参考文献: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2、330.

[2]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N].人民日报,2013-03-24.

[3]习近平.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EB/OL].求是网,2012-02-2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6]习近平.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N].人民日报,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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