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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小微企业涉税问题探讨

2018-02-01谷强

财会学习 2018年35期
关键词:涉税风险

谷强

摘要: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财税人员对一些税收法规和政策吃不透,相应的财税处理存在风险,特别是对主管部门的补贴、研发费的加计扣除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涉税风险,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避免企业的涉税风险。

关键词:涉税风险;研发费;发票管理

一、研究背景

2017年税务系统进行了“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组合征管改革,使得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企业的涉税风险加大。2018年,税务对一切偷税的违规行为都将继续严查严打,税务政策正一步一步在规范会计人的工作方式,这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出了极高的财税管理要求。

二、民营小微企业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

通过对民营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分析,了解到民营小微企业大多存在着以下涉税风险:

(一)民营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而核算不准确导致涉税风险

造成民营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核算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国家税收文件更新快,每天都有至少8个左右税收文件在更新,民营小微企业税务人员来不及吃透和领悟税收新政,致使企业对税收新政掌握不到位,核算不准确,而且没有在纳税申报之前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二是民营小微企业财税人员业务素质低,有些基本的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导致巨大的涉税风险。

(二)缺乏对税务稽查工作的了解和税务风险意识产生涉税风险

金税三期实施后,原有的纳税评估指标废除了,新的纳税稽查项目和风险点出现了。征税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将纳税人所处行業、企业规模及管理平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出纳税人发生问题概率畸高的风险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稽查[1]。而大部分民营小微企业对于如何防范涉税风险、如何进行税收风险流程管控等缺乏应有的了解,更不明了事后完善的重要性,处于被动的地位,无法做到主动应对和化解相关风险,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涉税风险大。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涉税风险

税务机关有强大的政策信息来源和信息采集、比对系统,尤其是与第三方数据衔接后,税务机关可以掌握企业的所有涉税信息。相对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而言,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窄,获取信息质量差,信息时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税务机关相比存在一定的劣势。例如:对于企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票企业开票后作废了,因企业没能及时在 51发票平台查询到而进行税额抵扣,发生涉税风险,被动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三、民营小微企业纳税实务中的涉税风险及防范

各民营小微企业在下列一些纳税实务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涉税风险,有待化解与防范:

(一)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

各民营企业此项的涉税风险在于,企业没有成立专门的研发组织机构、没有制定研发的管理办法,也没有单独设立相应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因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话就存在着涉税的风险。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六大项,因此,要想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单独设立研发费用明细账,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项目要求进行归类登记,然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进行申报加计扣除即可。

(二)关于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问题

关于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问题,如果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后,账上是否还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个问题表明,多数民营企业的税务人员及财务主管对财税[2014]75号文件理解不够透彻,不能很好的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

各企业可以依据财税[2014]75号文件,把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但会计上仍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同时,做好相关税务备查资料备查,以防范涉税风险。

(三)关于主管部门的补贴、奖励金等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问题

部分民营小微企业的会计主管都认为主管部门给与的政府补贴、奖励金等是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纳税人对不征税收入的政策内涵及涉税处理认识模糊,还将不征税收入与主管部门发放的政府补贴等同起来,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错误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我国税法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是: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三种情况属于不征税的收入,除此之外的补贴、奖励金等都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交通、通讯等补贴的涉税问题

企业在给职工发放交通、通讯等补贴时,有的企业通过给职工报销发票进行补贴,有的企业在工资表中随工资发放,还有的企业放在福利费中开支,但都没有合并工资进行个税纳税申报。

分析税务文件可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而取得按月发放的交通、通讯等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不交个人所得税。而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交通费、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临时人员工资如何缴纳个税问题

临时人员工资如何交个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实务中,企业可能不分具体情况,通常按工资薪金开支并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着一定的涉税风险。

根据个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是有区别的,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而不存在受雇关系,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务报酬。所以,企业财税人员不要混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这样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六)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咨询中,发现个别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有着巨大的涉刑风险,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财税人员受专业能力的限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规定缺乏正确的把握造成的。

企业开具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与资金要一致,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四、应对建议

针对以上民营小微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等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民营小微企业财税人员“新政”培训的及时性

首先,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报税人员进行稅收新政策的培训,及时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宣讲与培训,业务上进行指导,政策上进行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其次,民营小微企业自身必须重视财税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要格外注意培训的内容及培训时间的及时性,使财税人员尽早尽快的吃透和领悟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消灭涉税风险。

(二)了解税务稽查的重点,主动准备税务备查材料规避涉税风险

企业报税人员必须积极提升报税能力,报税人员不仅要及时掌握与透彻理解国家的最新税收政策,还要了解金税三期对企业自身纳税的影响,了解金三上线后最新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主动规避稽查风险点。认真研读和比对政策,仔细梳理企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收集整理相关的税务证明材料,平时做好归纳与备份工作,及时提交给税务机关以备审核、备案以规避不应该发生的涉税风险。

(三)规范纳税行为,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通过吃透税收政策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坚决遵法守法,避免涉税风险。

2018年,国家税务局将继续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严查严打偷税行为。因此,各企业应针对稽查涉税风险点准备好税务备查资料,事先降低或预防涉税风险,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1]欧舸,金晓茜.浅谈税收大数据时代的金税三期工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 (01):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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