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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国学生赴日留学政策特征探析

2018-01-29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清政府留学生政策

任 江 辉

(集美大学 外国语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21)

晚清时期的中国教育,不论在教育结构上,还是在教育质量上,均远远落后于日本。特别是“甲午中日海战以中国的战败告终,使得当时的中国政府和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审视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逐步认识到日本教育的先进性”[1]。因此从甲午中日战争后,便逐步形成了第一次中国学生赴日留学浪潮。而随着这一浪潮的不断高涨,相关留学政策也跟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断影响着该时期中国赴日留学(以下简称“留日”)教育的发展。

一、晚清中国留日政策的历史背景

中国当时的留日政策是由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决定的。晚清时期外国列强的接连入侵和国内阶级矛盾的不断激化,使晚清政府的统治地位日益受到冲击。在此历史背景下,“一些在中央和地方掌握军政实权的洋务派官员便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主张,希望通过引进西方机器装备,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手段,达到‘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目的”[2],学习“西学”之风日益兴盛。特别是1894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以“大国战败”的结局收场,让当时的清政府及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审视日本,开始反思和探索日本的强国之路,在学习“西学”留学国别的选择上更倾向于“文同,路近,费省”的日本。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甲午中日战争中的中国战败是中国人留学日本的直接推动力。

在教育水平上,当时的中国要远远落后于日本。从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初,日本近代教育沿着一定的计划和目标不断发展起来,教育水平逐步接近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从一个教育落后的弱国变为教育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基本实现了全民教育,提高了全国国民教育水平,培养了一大批近代国家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到了20世纪初,中国和日本的教育差距十分明显。与此同时,清政府实行新政教育,各地方府州县的学堂纷纷成立,接受教育的学生不断增多,但是师资的培养却是一大难题,师资的缺乏是当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为此晚清维新派代表梁启超曾于1896年“在《时务报》上发表了《论师范》,并论述了师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3]。但是由于国内师范院校的数量极为有限,于是接受走在中国前面的日本教育,派遣学生赴日学习师范成了当时解决师资严重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留学日本、教育救国便成了当时的重要思潮。与此同时,“清政府正式下令各省督抚选派学生赴日留学后,湖广总督张之洞派遣官费留日生20多人,北洋大臣、南洋大臣以及浙江求是书院等也纷纷派出留日学生”[4]。中国留日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酝酿并产生了。

二、晚清时期留日政策的特征

清政府的留日政策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且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和变化,这对于晚清时期中国人留学日本的人数等状况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宏观上看,晚清中国留日政策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留日政策从鼓励转为限制

晚清时期,清政府的留日政策主要是鼓励留学日本。在1901年9月17日颁布的《清帝广派游学谕》中,指出了留学日本后的学生可以按照其留学日本的文凭,参加由所属省份的考试,进行奖励,并根据其留学日本所获得的文凭赏予进士、举人等。但是此时并没有对留学日本的学生资格,如留学前的学历等加以限制,只要能留学日本获得文凭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资格。这样,根据不同的留日学历给予不同的做官资格,如拔贡、举人、进士等。在“官本位”的封建社会,这对于广大学生及乡绅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鼓励。清政府主观上要从政策层面上来鼓励学生积极赴日留学以期实现教育救国。但是由于鼓励留日初期没有设置留日门槛,很多留日学生的素质低下,导致了大多数留日学生趋向于接受速成教育的结果,因此出现很多弊端。这也说明了该时期清政府留学制度仍不完善,只鼓励学生赴日留学,没有对学生留日资格作严格的限定。因此,这种速成教育是由当时清政府留日政策的不完善和人才培养取向的偏差导致的。

由于初期留日政策的弊端显现,1903年张之洞上奏清廷《筹议约束鼓励游学生章程折》。同年,清政府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对留学日本后回国学生的奖励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政策对当时的中国青年影响比较大,当时社会出现了“功名利禄之心重者,咸以日本为进阶捷径,留学日本遂为大家所向往”[5]之氛围。同时在附件中的《约束游学生章程》中提到了如何约束和管理在日留学生,对留学生在鼓励的同时进行了限制。其内容包括:①无论官费生还是私费生,均要出使大臣监督公文保送才可以上学;②保送的私设学堂要经文部省认可,其教育程度与官学堂相等方为合格。而到了1906年,学部出台了《管理游学日本学生章程》,其中对留学日本前的学历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有中学堂或同等学力,才能送入官立高等及专门学校,要有高等学历者才能送入官立大学。

从上述可以看出,留学日本的政策从鼓励政策到限制政策过渡,同时对于留学日本的门槛从零门槛,到有一定限制,即: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同时还需要出使大臣监督公文保送才可以上学,而保送的私设学堂要经文部省认可,其教育程度与官学堂相等方为合格。很明显,留学日本的要求也随着留日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其要求也逐步提高。

2.留日政策因专业不同而异

晚清时期,清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对于留学日本所学专业的政策内容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1) 师范生留日政策。1901年6月,张之洞、刘坤一在其《奏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中指出了留学日本学习师范科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内因是由于当时中国学堂兴起,师资严重缺乏,经费十分不足。外因是日本教法最好,文同、费省、路近,可速成。1902年,四川官员在其奏折《四川学政吴奏陈筹款派生出洋游学折》中解释了以培养师范生而留学日本的原因及其紧迫性和必要性。1902年3月9日,张之洞在其《致京张治秋尚书》中论述了留学日本培养师范生的社会效益和必要性,详细地阐明了以培养师范生为目的的留日效果和回国后的实际影响及成效。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提出的《学务纲要》中极力提倡师范教育,呼吁各省各地方积极派遣学生赴日学习师范科。随着留日师范生的增多,已经可以满足中国学堂师资的需求,而且师范生速成教育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于是1906年8月7日,学部发出了《通行各省限制游学并推广各项学堂电》,提出停止留学日本师范速成科的官费私费派遣。

(2) 法政科学生留日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师范生留日政策相似。从最初的鼓励到后来的限制,随着1906年清政府限制留日速成教育,提高留日学生的学历门槛,赴日学习法政速成科的中国学生逐步减少。

(3) 军事武备生留日政策。最初只是从清政府国家建设上考虑,提出军事武备学生留日的重要性,并没有对学习该专业学生的条件进行限制。到后来,由于军事武备生进入日本学校后接受日本民主主义思想,清政府唯恐此类学生成为反对清政府专制统治的力量,就开始限制进入日本军事武备学校的入学条件。1904年5月19日,练兵处提出了《奏请选派陆军学生分班游学折》,明确规定:①军事武备生应从已设有的武备学堂内选派;未设武备学堂的,于文武世家子弟内选派。②所选学生,必须身家清白,体质强壮,聪明谨厚,志趣向上,并无暗疾嗜好。③于中学已有根底,武备各学已得门径。④年在十八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者。同时禁止了自费生到日本学习军事武备,自费留学日本陆军学校被严厉禁止。这样就导致了很多自费留学日本学习军事武备的学生无法进入日本军事学校学习,这一政策体现了清政府派遣学生留日的双重矛盾心理。一方面,要为富国强兵而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又害怕留学生在日本受到民主革命思想的影响,危及清政府的统治。

(4) 实业生留日政策。1899年8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的《奏遵议出洋学生肄业实学章程折》初步提出要学习日本的实业,以发展自己国家的实业和制造业。 1907年10月15日,学部等提出的《奏请选派子弟分送各国学习工艺折》中指出了学习机器、军械、船政、电报等实业的人缺乏,鼓励留日学生学习实业;规定了选择中等学堂毕业的,能懂外语的学生派出国学习实业;严格限定了自费改官费的条件:非入高等以上学堂的农工格致三科者,不得改为官费,学习实业官费的学生中途不可改习其他学科。1909年1月3日,学部就有关自费生转官费生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奏定自费游学生考入官立高等以上实业学堂补给官费办法折》,指出了实施该办法的原因和具体实施方法,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官费转自费的条件,即只有学习日本实业科目的自费生才有资格,同时也体现了对实业留学日本的重视、提倡和鼓励。

“臣等查近日游学日本入官立高等以上学校者,渐次增多,各省每因限于财力,未能尽给官费,惟农工格致有关富强要图,不可不亟事提倡。况近日留学诸生,大多趋重法政,愿习实业者少,尤应特示鼓励。拟由臣部咨行日本有学生监督处,除官立五校系与日本定有特约,仍应照旧办理外,其余各省官费学生,查明现有人数,作为定额,嗣后自费学生考入官立高等以上学校,习农工格致三科者,遇有官费缺出,准其挨补。又,医科一项,学理精奥,游学生习之者更少,而斯学为民命所关,亦应亟予提倡,此项学生,拟准其照农工格致三科学生办理”[6]。

这样一来,在赴日留学潮的前期,由于当时中国人才的缺乏,大量的中国留学生到日本学习速成师范科,速成法政科及军事武备科。但是到了后期,由于速成师范科和速成法政科的人才饱和及学习军事武备科的学生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官费生),使中国留学日本的人数开始回落,而后期留学日本的重点逐步转向学习实业。这也是晚清中国人留学日本的一个重要特点。

3.管理和监督留日学生的政策越来越完善

1896年6月,第一批13名中国赴日留学生被安排在驻日中国公使馆。理所当然,当时的中国留学生由驻日公使馆的公使负责管理。1898年9月7日,上谕《致日本国国书》中指出管理留学生的第一位驻日大使是裕庚。紧接着第二任管理在日留学生的是黄遵宪,第三位管理留学生的官员是夏偕复。此后,中国留日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与留日学生相关的各项事务也随之增多。于是,1902年10月31日,外务部提出了《奏派员外郎汪大燮为赴日本游学生总监督折》,奏折中指出了设立专职监督处的必要性,进而阐述设立监督处的具体实施方法。此奏折当日即被批准,管理在日留学生的总监督被批准配备一定的经费和办事人员,并给总监督予官衔,附带一个木质关防。该奏折的出台,表明了管理留日学生处的机构基本确立,汪大燮也成为留日学生监督处的第一任监督。到1911年清政府灭亡,相继有5人任留日学生监督处监督,分别是汪大燮、王克敏、张煜全、田吴炤、胡元倓。

到了1906年,学部提出了《酌拟游学日本章程请设专员管理折》,说明了正式设立留日学生监督处的理由,同时具体确定了设立留日学生监督处的人员配备、管理事务内容及经费处理,从内容上和细节上进一步规定了监督处的职责和管理内容。然而,虽然留日学生监督处已经成立,但是由于没有管理机构的章程,机构的运行毫无秩序。于是1908年10月15日,学部提出了《奏改管理日本游学生监督处章程折》。该奏折详细制定了管理留日学生监督处的章程,总共四十二条,分为六节。第一节是总纲,明确规定留日学生监督处是管理留日学生事务之机构,附属于驻日公使馆,由出使大臣统一管理督办。第二节明确规定了留日学生监督处的权限。第三节规定了监督处的职责。第四节规定了监督处的具体管理事宜。第五节是设员办事条规。第六节是经费。该章程非常详细地说明了留日学生监督处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及经费来源,是对监督留日学生工作起着指南性作用的章程。可以看出,管理和监督留日学生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

4.女子留日政策的出台是当时的一大特色

封建中国的社会观念是男尊女卑,清政府对于女子留学教育也没有十分重视。起初清政府对中国女子留学日本的现象视而不见。但是随着国内女学校的增多,女学的兴起及有识之士的提倡,清政府逐步对中国女子留学日本有了一定的重视。随着留学日本的中国女学生的增多,“女留学生在日活动的丰富多彩,引入注目,并不逊色于留学中的华夏男儿”[7],其影响力也逐步扩大。因此1910年学部颁布了《学部咨留日女生酌定补官费办法札饬提学司遵照文》,第一次提出了有关女子留学日本的章程,也是清政府唯一针对女子留学日本的政策。 此章程虽然仍然把女子留学日本的目的说成是“为养成母教之基”,但是从政策上承认了女子留学日本是“以进求高等专门学艺为主”,与传统观念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相比较,在本质上有了很大进步。同时规定“如果自费女留学生考入东京高等女子师范学校、奈良高等女子师范学校、蚕丝讲习所女子部三校,即可以获得和男生同等待遇,成为官费生”,体现了清政府对女子留日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专门司案呈准,留日学生监督函陈女学生留学情形,及请定划一女生补官费办法等。因前来查女生游学为养成母教之基,关系极重,而留学外国以进求高等专门学艺为主,故部章凡出洋学生必须有中学毕业程度方能遣派。目前女学尚未发达,学校无多,虽不能限以中学毕业程度,亦应慎重选择。嗣后女生自费赴日留学,应由该管地方官呈送提学司衙门考验。必须在本国受过教育,中文明顺,品行聪淑者方予给咨。若识字无多,文理不明,未受教育者,令入本国女学堂肄业,毋庸咨送出洋留学。嗣后无咨文之女学生,监督处概不送学,以示限制。至自费女生补给官费,应考入东京高等女子师范学校、奈良高等女子师范学校、蚕丝讲习所女子部三校为限。照考取之先后名次与男生一体挨次补给。本省官费其从前记名之女生,如非考入以上三校肄业者,应即一律除名,以归划一。除咨明使日大臣外相应咨行贵监督查照办理可也。”[8]

该政策肯定了中国女子留学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无需女子教育的观念,而且对留日女生的自费生转为官费生的提倡,有力地促进了留日女生以初等中等教育为主向高等专门教育为主的转变。而且女子留日的成效不但超出了清政府女子留日政策的主观目的,而且还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全民族民主平等自由思想的解放,甚至出现了对清政府专制统治反对的声音。这一点也是清政府在制定女子留日政策时未曾考虑到的。

三、中日政府对留日政策的态度

1.中国政府方面

综观晚清留日政策的全部内容,政策细节不周详,一改再改,政策内容变更频率快,缺乏系统性。这是因为清政府留日政策的变化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所决定的。清政府制定留日政策并没有现成可以借鉴的经验,只是从当时社会发展的立场出发,在初期积极推行鼓励性的留日政策,到后来出现了很多留学日本的弊端,比如出现很多学生为了文凭混学历的状况,甚至买学历文凭的现象,才逐步进行调整和变更,使得政策没有一定的恒久性。当然,其留日政策的变化也是清政府为维护其政权的统治而根据不同留日学生的状况和历史背景进行调整的结果。从无限制鼓励的留日政策到部分限制的留日政策的变化,从留日军事武备生的自费官费无限制到只限官费生的政策变化,从允许普通速成科的留日政策到鼓励接受高等专门或大学以上教育的留日政策的变化,均体现了清政府对留日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对留日学生的监管程度的变化。整个晚清的留日政策在变更中调整,在调整中变更。显然,晚清政府的中国留日政策缺乏连续性。

2.日本政府方面

日本政府对于中国人留学日本问题的态度起初并不是十分关注。 日本政府对于中国人留学日本问题的关注要从日本驻华大使矢野文雄的接受中国人留学生建议开始。 当时日本驻华大使矢野文雄为了以接受中国留日学生向清政府示好, 来取得福建省铁路建设权, 提出了接受中国留日学生的建议, 并得到了清政府的积极相应。 其接收中国留日学生的建议也成了日本政府关注中国留日政策的开端, 是日本政府对中国留日政策的态度从冷漠到关注的转折点, 也对后来的1908年《特约五校协议》的签订起了很大的铺垫作用。

由于日本官立高等以上学校的外国人入学名额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多留日中国学生欲进入日本官立高等以上学校的,大多不能如愿。为了解决中国留学生进入日本官立高等以上学校的难题,培养大量的高等以上专业人才,清政府就与日本外务省、文部省进行了交涉,以期望多接受中国留学生进入日本官立高等专门以上学校。1908年,中日两国就在双方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了一定的协商,签订了《特约五校协议》。该协议体现了日本政府逐步关注中国人留学日本的问题,并试着探索制定接收中国留日学生的政策。

“随着清政府鼓励留学、废除科举和留日高潮的到来,如何应对和接收数以千计的中国留日学生,整顿那些以招收留日学生为营生的私立学校已迫在眉睫”[9]。于是日本政府于1905年11月2日颁布了严厉的留学生管理规定,即《关于令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规程》,它涉及到在日中国留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毕业,住宿,品行,所接受教育学校的资格认定和责任义务。从整体的宏观上和局部的细节上,都对在日中国留学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控制。至此,日本政府在留日中国学生的管理上有了政策上的严格管理和监控。可见,日本政府对接收和管理中国留日学生的态度从冷漠转变为关注。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晚清政府的中国留日政策基本上实现了原定的目标。一方面,从日本学成归国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中国教育、军事、实业等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留日学生在日留学期间接受自由民主平等思想,这不仅促进了该时代中国自由民主平等思想的发展,亦壮大了中国社会反对清政府专制统治的力量。这一点超出了清政府主观上的目的,也是清政府在制定留日政策时所料未及的。从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的整体来看,顺应了当时的时代需求,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领域培养了很多重要的人才,而且晚清的留日政策为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留日政策的修订和变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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