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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8-01-27宁颖丹

山西青年 2018年24期
关键词:流入地流动人口意愿

宁颖丹 张 浩

(1.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北京 100191;2.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28)

一、引言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渐扩大,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他们渴望融入当地成为其中的一员。而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然需要研究流动人口迁移现象以及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居留意愿。

近年来,探讨流动人口迁移现象的角度和研究方法越加多样化,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多数研究基于对某一城市或地区的调查,对东部或沿海地区等较为发达的城市,如北京[1]、上海[2-3]、广州[4]等地进行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高雅和董志勇[5]发现年龄对长期居留意愿呈现倒“U”型影响。梁海艳[6]发现边疆地区流动人口近距离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并且在流入地长期居留的意愿非常强烈。蔚志新[7]对在全国5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赵琳华和杨磊[8]对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因素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综述。孟兆敏和吴瑞君[2]认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与社会融合因素正相关。段志刚和熊萍[9]认为教育是影响流动人口留城的重要因素,而社保是流动人口留城的重要基础。

然而,对于中部省份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研究相对较少。山西省作为北方中部省份的代表,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和其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具有一定代表性。历史上明朝洪武年间山西境内曾发生过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的人口外迁活动。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流动人口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并且由于地理位置、传统文化、自然资源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山西省的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具有独特之处[10],这些特点同时也影响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本文运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山西省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旨在研究居留意愿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对居留意愿产生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16年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其中的流动人口是指在山西省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至60周岁的流入人口。

(一)变量定义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山西省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即是否打算在当地长期居住(5年及以上),打算为1,返乡、没想好等其他选择重新赋值为0。

2.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分为三类:个体层面、就业与收入层面、家庭与住房层面。其中个体层面的自变量包含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流动身份、婚姻状况、流动范围与外出累计时长;就业与收入层面变量包含就业身份、职业、行业和收入;家庭与住房层面包含流入地家庭规模、住房性质与住房公积金。

(二)研究方法

利用SPSS 22.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描述样本的基本特征,同时利用交叉表来进行居住意愿和自变量之间的卡方检验。依据因变量居住意愿为二分类变量,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三、考虑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流动人口(样本)基本特征

1.个体层面

男性占总样本的51.75%。25-34岁占比最高,为38.08%。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高中占比较大,分别为51.11%和21.32%。流动身份中乡城流动人口占比80.25%。在婚流动人口占比87.11%。省内跨市、市内跨县与跨省分别占比38.32%、27.63%和34.04%。流动累计时长方面,5年以下、5-9年、10年及以上分别占比44.54%、29.19%、26.27%。

2.就业与收入层面

排除无工作的样本,从就业身份来看,雇员和雇主分别占比48.14%、51.86%。从职业来看,商业服务业占比最高为67.77%,干部和专业技术、工人及其他分别占13.59%、18.64%。从行业上看,在山西省的流动人口从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分别占比27.75%和15.38%,从事采矿业占比10.08%,从事社会服务业及其他占比43.94%。收入方面,2000-4000元的占比较高,为45.08%。

3.家庭与住房层面

流入地家庭规模方面,2-4人占72.43%,1人占25.09%。从住房性质来看,租房占比最高,为57.68%,自购房或建房占33.03%。而仅有7.20%参加住房公积金。

(二)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从居留意愿的分布来看,打算在当地长期居留的流动人口占比为67.63%,这体现了当地对流动人口的有一定的吸引力。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性别、年龄、流动身份等个体层面上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女性的居留意愿高于男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留在当地;城城流动人口比乡城流动人口打算留在当地比例更高;有婚史人群较未婚人群的居留意愿更强烈;随着流动累计时长的增加,居留意愿越强烈同时表明就业与收入层面的变量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一定影响。干部和专业技术的居留意愿明显高于其他职业,收入在6000元以上更偏向于留在当地。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更强;自购房或建房的居留意愿最高,在流入地参加住房公积金比未参加的更愿意留在当地。

(三)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

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依次加入个体层面、就业与收入层面、家庭与住房层面变量。

分析结果表明,男性居留意愿是女性的74.8%,主要是由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较高,使得男性更易于迁移。年龄45-54岁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返乡。初高中居留意愿分别是小学及以下的1.25和1.54倍,而大专及以上打算留在本地概率是小学及以下的近3倍(2.982)。城城流动人口是乡城流动人口的1.286倍。婚姻状况会影响长期留在当地的意愿,在婚和离异丧偶分别是未婚的2.66和3.14倍。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分别是跨省的2.48和2.14倍;流动累计时长10年及以上是5年以下的2.25倍,不难理解可能是因为流动时间长的流动人口已经习惯了流入地的生活,成为了“不流动”的流动人口。

加入就业与收入层面的变量后,发现就业身份无显著影响。商业服务业和工人居留意愿只有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57.7%和51.0%,职业层次越高,就业越稳定则更倾向于留在当地。收入水平越高,居留意愿越强。由于山西省的产业结构中以煤等矿产资源为主,仍有较多流动人口从事采矿业,考虑行业变量时以采矿业为参照组,其他四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居留意愿的3.93,3.05,1.80,2.62倍。

引入家庭与住房层面后,发现流入地家庭规模、住房性质和住房公积金对居留意愿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同住人数越多,居留意愿提升十分明显,流入地家庭规模越大,越想留下来,符合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的趋势,有家庭成员一起随迁的流动人口免除了老家牵挂,而独自一人来工作的居留意愿较低。自购房或建房的居留意愿高达租房的7.91倍,拥有住房意味着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居住满意度更高,稳定的安居生活使得他们更倾向“扎根”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其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从而愿意长期定居。

四、总结与讨论

山西作为煤炭大省是我国典型的资源型地区,独特的产业结构和自身的地理位置使得山西的流动人口有其自身的特点,流动人口多为省内短距离流动,流动人口户籍地省份本省占比最多,其次为河南、河北、内蒙古。外省流入的人口主要来自周边相邻省份和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多集中在省会太原市和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大同市及其他工矿资源型城市。

本文使用2016年动态监测数据,对山西省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个体层面、就业与收入层面、家庭与住房层面共同作用影响流动人口群体的居留意愿。

第一,个体层面的各因素均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更愿意留在当地,年轻的女性憧憬着城市的繁华,也更有可能通过“婚姻嫁娶”的方式留在当地;年龄较大的女性,来到城市后可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自身赡养老人压力也有所缓解。25-34岁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最强烈,他们正处于事业发展黄金期,累积的工作经验使得他们更倾向于居住的稳定性;25岁以下居留意愿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和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不足,压力更大;45岁以上居留意愿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内心浓厚的乡土情结,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随着年纪增长需要返乡承担照顾孙辈的责任。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能力更强,越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工作,打算在当地居留的意愿更强烈。已婚人群更愿意留在当地,留在城市中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和家庭负担。流动范围越小,生活习惯相近,流动人口对当地的熟悉度越高,越想长期留下来,侧面说明长距离流动转化为人口迁移的难度。流动时长越久,更倾向于留在当地。

第二,就业与收入层面的职业、行业和收入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影响。

收入越高的流动人口具有更强的长期居留意愿。根据流动人口迁移的“推拉理论”,人口流动的原因是增加家庭经济效益和改善生活条件,流入地使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作为拉力,与流出地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作为推力共同造成了人口流动,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差异导致人口流向就业和发展机会更大的地区。流动人口来到当地从事各种职业,所得收入衡量了在当地的生存能力,收入高的群体带来的经济效益高于生活成本,可以明显改善生活条件,更可能留在当地持续工作获取稳定收入。此外,职业层次越高,就业地区和岗位越稳定,也更倾向于留在当地。

第三,家庭与住房层面的流入地家庭规模、住房性质和住房公积金是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

家庭规模越大,居留意愿明显增强,反映了家庭化迁移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更强烈。居住问题是来到流入地后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使得住房成为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的重要影响因素,住房性质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呈现显著正相关。拥有住房即意味着稳定的安居生活,而拥有住房公积金保障也给流动人口带来更多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使得他们更愿意在当地“扎根”。

当前,山西省正处于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的时期,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流动人口规模扩大,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是否打算在当地长期居住,是决定其能否完成市民化转变过程的关键。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根据本文分析的三大重要影响因素,可以考虑从几方面着手。

1.提高流动人口对劳动收入的满意程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是吸引流动人口的重要因素,而收入则是提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核心要素之一,因而,要提高流动人口对劳动收入的满意程度,为其倾向于长期居留的选择而努力创造条件、满足需要。由于收入是家庭及个人生存和生活的核心诉求,收入的增加和改善可以有效满足并刺激家庭和个人的消费意愿,同时,也唯有较高的收入水平才能平衡较发达城市中较高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因此适当提高本省各行各业的薪资水平和相关福利待遇,可以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可对流动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收入水平。

2.改善流动人口在当地的生活居住环境

除了劳动收入的因素之外,流动人口在当地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也是影响其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需要解决或至少改善外来流动人口的住房等相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不仅要提高流动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减轻流动人口的购房压力,并且还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以确保流动人口拥有负担得起的住房。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改善流动人口在当地的生活居住条件,稳定的住房保障将会带给流动人口更多的归属感、减轻其在外工作的漂泊感,安居的生活会使外来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长期居留。

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合理适当的户籍准入门槛、便捷的落户手续也会明显提高流动人口在本地的居留意愿。一方面,借鉴既有成功经验,以居住证为载体,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差异,从而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另一方面,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鼓励有经验和有技能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定居,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调整产业结构

长期以来山西省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流动人口的聚集产业以采矿业和制造业为主,在山西省煤炭资源优势日趋弱化的情况下,应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在发展传统的资源开采及相关行业的基础上,可以同时并进一步大力推广发展生态旅游业,带动旅游产业等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各种行业和职业类别,进而增加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提高其前来本省工作、落户、生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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