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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套木瓜,竟套出了250多万元

2018-01-26江舟

方圆 2018年1期
关键词:青苗旧村补偿款

江舟

石少雄竟然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征地红线之外的香蕉地一起丈量了。经过他做手脚而丈量出的土地是220多亩,比原承包地多出一倍面积

在海南省东方市大广坝水电二期工程征地中,发生了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个别干部与个体老板合谋虚报土地面积及青苗贪占补偿款的案件。说起此案的查处,也颇有些特殊情节。东方市检察院是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此案的相关线索,正根据这些线索进行相关调查时,恰有群众也向检察官反映了本案的相关问题。而就在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时,涉案人先后投案。最终,检察院挖出了项目征地背后的合伙贪污青苗补偿款253万元的大案。

此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对三名案犯作了一审判决。东方市检察院对于一审提出抗诉并得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2017年8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石少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原股长黄海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大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官商勾结虚增土地贪补贴

刚过不惑之年的石少雄原是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1月上旬,石少雄在协助华能电力公司开展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项目前期调查时,曾听华能电力公司的人说,大广坝淹没区要提高54米水位,大广坝二期工程项目有可能在东河镇旧村征地。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得知这一信息的石少雄一连几天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如果能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淹没区的东河镇旧村弄些土地,提早种植香蕉等农作物,等征地的时候,便可以顺理成章拿到一大笔补偿款。但是这件事单靠自己一人的能量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与合适的人联手才能实现。那么,怎样才能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既能拿到补偿款,又不至于惹出麻烦,石少雄又谋划了一段时间。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石少雄约了同单位土地利用股股长黄海及好友、个体商人罗大强来到东方市一家茶楼喝茶。边喝边将他谋划好的想法和盘托出:“据我掌握的内部消息,大广坝二期工程正在筹划建设中,这个项目必然会马上进行征地,这项征地会将东河镇旧村的一些土地划为淹没区范围。找你们二位来,我是希望咱们三人可以联手在旧村租一些土地,提早种上香蕉,到征地时,就可以拿到补偿款,不知你们二位意下如何?”

此言一出,罗大强第一个赞同并说:“还是石主任消息灵通,有先见之明,这可是个发财的好机会,我们不能错过啊。”黄海则比较谨慎,他认为,“这事可做,但千万要保密,要不露声色。如今,征地虚报冒领、虚增青苗多领补偿被查的案子不在少数啊。一旦出了事,不但会丢了饭碗,还会祸及家人”。

“黄股长做事一向严谨,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存在,但你也别忘了,自古都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你不要有什么顾虑,这事只有天知地知,我们三个知道,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最终,黄海同意了石少雄的想法。

紧接着,三人商量决定由罗大强出面到旧村找地,共同出资搞香蕉种植。罗大强先后多次来到旧村选了几块土地,并带着石少雄、黄海到现场看地,主要是查看他们所选的土地有没有可能在所征地范围内。最后,三人共同确定了目标地块。

几天后,罗大强找到地块所有人办理了土地承包合同,一共承包了110多亩土地,种植香蕉。土地问题解决后,接下来便是确定分成和如何出资的问题。三人经协商,运用股份制运作,共分为4股,石少雄、黄海各占1份,罗大强占2份。石少雄、黄海各出资5万元,剩余的支出,全部由罗大强垫付。

随后的事态发展,似乎一切都在预料之中,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2009年2月初,使石少雄大喜过望的是,他亲眼看到了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项目的征地图纸。图上标明所征土地,显然是包括了他们三人所承包种植香蕉的地块。欣喜之余,石少雄急召黄海、罗大强见面,通报了这一喜讯。随后,三人商议,为了多得到一些青苗补偿款,决定在香蕉地里再套种上木瓜,由罗大强负责具体操作。一切准备就绪,就只等征地工作开始了。

闻听调查赶紧投案

2009年5月初,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工作正式启动,负责石少雄等三人承包土地的丈量、青苗清點工作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代表项目业主孙某某等两人,代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是石少雄、黄海等三人以及东河镇村委会各派两名代表,他们共同参与了征地工作。

石少雄的职责是对征地面积进行丈量和对青苗株数进行清点。在对三人承包且被征用的香蕉地进行丈量时,石少雄竟然凭借手中权力,将被征土地红线之外的香蕉地一起丈量了。经过他做手脚而丈量出的土地是220多亩,比原承包地多出一倍面积。接着,石少雄等人对丈量后的土地所种的香蕉、木瓜株数进行了清点,结果是每亩香蕉230株,每亩木瓜115株。经石少雄丈量、清点,黄海确认制表签名等一系列工作后,不久青苗补偿款便发放下来了。

粗略估算,三人共获得青苗补偿款是700余万元。除去投入的成本,石少雄、黄海、罗大强按当初确定好的股份,将253万元瓜分了。

金钱到手,兴奋不已。石少雄等3人齐聚一堂推杯换盏,酒肉进肚不在话下。席间,三人商议,这件事要让它烂到肚里,绝不能泄露出半个字。他们还心存侥幸,时间久了,所有的人会淡忘一切。

一晃几年过去了,石少雄三人没有听到任何猜忌之言,他们三人悬着的心也逐渐安稳了下来。难道事情就真如他们所愿,一切痕迹都会消失吗?

2015年6月,东方市检察院开展了法治宣传进农村活动。几天后,该院派出工作人员分别到东河镇几个村结合村干部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则是给村官敲警钟,二则是鼓励农民群众举报村干部的不法行为。

没想到的是,法治宣传进农村活动很快收到效果。有群众向检察官反映: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青苗补偿中有虚报多领补偿款问题。而此时,东方市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时,也发现了此案的一些关联线索,正根据关联线索进行相关调查。群众举报的情况于是很快汇报到东方市检察院领导那里,院领导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endprint

谁料到,这一情况不胫而走,得知检察院派人调查旧村征地补偿的事情后,石少雄急忙告知了黄海、罗大强。一时间,三人坐立不安。心理负担越来越重,他们心里忐忑:难道我们虚增亩数多领青苗补偿款的事被检察院知道了?是等待被抓,还是争取主动,投案自首?三人紧急商议后,决定静观其變,等等再说。

然而,2015年7月23日,罗大强主动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并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真是个软骨头,算我看走了眼。”得知罗大强投案的石少雄愤愤地说,看来只有投案这条路了,趁着检察院的工作还处在调查阶段,要是立案后再去,也许就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了。于是当年7月30日,无奈的石少雄、黄海先后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供述了他们利用职权虚报征地面积,虚增青苗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犯罪事实。

“我叫石少雄,是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我和黄海及个体商人罗大强一起弄虚作假,多领了国家补偿款,我们来向检察机关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石少雄和黄海先后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2015年8月13日,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先后被批准逮捕。

固定证据追余罪

石少雄等三人投案不久,即被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制订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扫清外围,追查关联人,固定相关证据,仔细录下口供,力求供证一致,证据环环紧扣。

根据罗大强的交代,两名办案人员来到东河镇旧村找到发包土地的李某等8户农民。据他们证实,他们8户农民将土地发包给老板罗大强,发包的土地共计110多亩,罗大强则用来种植香蕉,第二年又在香蕉地里套种了木瓜。

负责为罗大强种植木瓜的证人康某证实:罗大强与东河镇旧村的农户承包了一些土地用于种植香蕉,后来罗大强又决定在香蕉地里套种木瓜,这件事是罗大强找他负责的。后来,大广坝二期工程征用了这块地,并给付了香蕉和木瓜青苗补偿款,大概有几百万元。

外围证据扎实可靠,很快,石少雄被押到办案点审讯室,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问:“你把虚报承包地数量及虚报青苗贪占补偿款的前因后果详细交代一下。”

“2006年11月,我在工作中得知: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涉及东河镇旧村的一些土地,我知道这些土地都在农民手里,如果土地被征用,就涉及青苗补偿问题,到时就可以拿到一大笔补偿款。工作中,我就是专门负责征地丈量及青苗补偿工作的。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古语,顿时闪现我的脑海中。于是,我联络了黄海、罗大强,三人共同出资承包了土地,种植了香蕉,后来又套种了木瓜。2009年5月,相关部门开始征地,我将原本承包的110多亩土地又多丈量出一倍,变成了220多亩,这样青苗数又大增一倍,最终经过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分到补偿款。”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该说的都说了。”石少雄反复说着这句话。审讯中,办案人员却从石少雄的眼神中发现,他似乎还有什么事情没交代。

“你再好好想想,还有什么没交代的,既然是投案自首,就应该毫无保留地交代问题,认罪不彻底,态度不好将是什么后果,你应该清楚。”办案人员明确地告诉他。

这一招儿果然灵验,只见石少雄开始坐立不安,难道检察院真掌握了自己另外收钱的事儿?也许他们只是故弄玄虚?全交代了肯定会加重罪过,如果不交代,万一他们已经知道了,那又会弄个态度不好,正在左右为难之际,办案人员告诉他,你别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句古语,你的所作所为,真的就天衣无缝吗?石少雄感觉,自从自己进了检察院,才对世态炎凉的含义有了切身体会,过去的朋友都远离了自己。也许曾经的“朋友”为了自保早把自己出卖了也未可知。

石少雄终于下了决心:“我说……”接下来,石少雄开始交代他的其他不法行为。

“2007年8月间,我在代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参与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过程中,与时任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党支部书记符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相勾结,以符某某岳父王某的名字虚报一处房产被征收,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7万余元。事后,我分得赃款5万元。” 石少雄说。办案人员根据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的交代,固定了有关证据,并进行全程录像。

抗诉改判求公正

此案侦查终结后,东方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21日,东方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少雄、黄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因贪污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分别退缴赃款22万元、5万元、16.6万多元。

据此,东方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石少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黄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罗大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东方市检察院重新审核此案的全部证据,检委会重新讨论了此案,认为:一审法院判处石少雄等三被告人共同贪污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遂提出抗诉。

几天后,被告人石少雄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诉意见并派员审查证据,做好二审出庭的准备工作。2017年8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了《琼测质检察〈土地面积测量报告〉关于海南省大广坝水电二期香蕉地测量的说明的补偿说明》等大量证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证据均经原审、二审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予以确认。

检察机关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少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海南西环线铁路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工作过程中与符某某等人勾结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7万多元。石少雄、原审被告人黄海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审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85.95亩,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253万多元。石少雄两次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约271万多元,黄海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53万多元,罗大强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53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犯罪。

2017年8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石少雄上诉,以贪污罪,判处石少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罗大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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