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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不利影响及其对策

2018-01-26李坤鹏

山西青年 2018年9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审判舆论

李坤鹏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637000)

随着新媒体传播媒介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顺畅快捷,表达意愿的方式更加简便,这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审判公开原则,这给群众获知案情进展提供了方便,但媒体的迅捷性、信息的不确定性及群体的多样性也易产生影响人们视听的谣言,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舆论已然失去了监督司法活动的作用,这种不顾事实和法律的舆论产生了案件审判被束缚,审判结果被所左右的情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一、社会舆论与独立审判关系概述

阿·奥斯丁认为,所谓舆论,就是那些人云亦云的东西。是众人的议论、意见和看法。①现代社会,舆论显然不会这么简单,传统的社会舆论主要有人们语言、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随着数字、移动、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应用,具备及时性互动性多元性的新媒体正在成为人们了解世界表达声音的工具。新媒体条件下社会舆论的主体更加广泛和未知,议题更加开放和互动。反映到司法领域,一个很普通的案件,经舆论的发酵后可能成为引人瞩目的大事件,直接或间接的对司法审判进行引导。司法独立是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排除法院为了正确处理案件,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但不具有听从的约束力。②独立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审判权若受行政权干涉,则公民的权益将会受到侵害,只有国家权力分工配合相互制衡,公民权益才能更好保障;司法活动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只有在程序上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即审判独立,才能做出公正判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③对于司法权也是一样,而社会舆论是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预防腐败,促进司法公开,维护独立审判,实现社会公正。坚持独立审判,并采取有理有节的方式与社会舆论互动能够引导舆论,理性发声,普及民众法律知识,提升民众法律意识。但社会舆论是把双刃剑,它给独立审判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埋下罪恶的种子。

二、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不利影响

2010年发生的“药家鑫案”,原本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随着媒体的报道,舆论一边倒的要求判他死刑,于是案件被从快从重处理。回过头来审视案件,若没有“群情激愤”,没有媒体的不实报道,药家鑫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况且还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可见社会舆论在不加以引导规范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监督司法的作用,还极易左右法官审判,造成判决不公。“无论哪个时代,公众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④这只巨大的力量如对司法案件进行干预,很容易产生“舆论审判”。

(一)妨害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原则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达到一个良性的平衡,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但不顾事实的新闻报道和非理性的舆论会影响司法独立,给法官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药家鑫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在网络上发布关于药家鑫身份背景的信息,使得药家鑫还未审判就招致舆论的喊杀声。舆论是最巨大的道德力量,它往往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事先对案件、当事人做出定性,当审判结果没有满足民众期待,缺乏理性的人们便认为审判结果是不公正的,是不道德的。“新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权利,但这种权力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报纸决不可发表影响公平审判的意见”。⑤一些媒体和网络言论把法院中的个别问题和个别现象给渲染扩大,使得民众把对个别问题和现象的不满扩大为对整个司法系统的批判,这些舆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影响程序正义与破坏司法公正

司法审判既要追求实体正义也要追求程序正义。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人来说,他们注重的是实体正义,即要达到的结果是否公正,很少有人关注过程是否正义,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诉讼程序法规定,法官在审判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定罪量刑,而不能为了平民愤求稳定而忽略正当程序过分追求实体正义,否则容易造成判决不公。一些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忽略程序的合法性,只关注坏人是否受到惩罚,对于司法机关违反程序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为了突出效率,迎合舆论,而对其加以赞扬。药家鑫案中的从快从重处理就是例子之一。

(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媒体的失实报道,非理性的舆论不但会扰乱正常司法审判活动,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媒体为吸引民众“眼球”博的关注,仅根据部分案情信息就对审判结果妄加猜测,渲染当事人信息,混淆视听,扰乱舆论导向,影响人们对案件的看法,给审判人员及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舆论压力。

三、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不利影响的应对策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们既要发挥舆论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又要恪守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采取措施避免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不利影响。

(一)从独立审判的角度出发

独立审判不仅是诉讼法的原则,还是司法工作中追求的目标价值之一,这需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以保障独立审判。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事关司法权威,法院应重视工作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对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使之有效的发挥监督司法的作用。

1.提高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增强司法权威

法官审理案件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的过程。案情复杂多变,法律固定僵化,因此审判工作需要极强专业性,特别是面对社会舆论影响,审判人员往往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这就要求审判人员能够冷静分析独立思考,抵御外来干扰,做出适当的判决。首先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法官的推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的熟悉程度都对判决是否公正起着重要影响。其次是法官的精神品质,面对社会舆论的干扰,敢于承受压力,保持中立,忠于事实和法律,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不能因为惧怕舆论,刻意迎合“民意”,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处理。

2.坚持独立审判促进司法公正

妨害法院独立审判原因不仅有社会舆论直接对审判者影响,还有来自司法系统内部,行政部门干涉审判等造成无形的压力也影响着审判结果。要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法院内部管理制约机制,改变传统的案件审批制度;还要健全多种法律监督形式,杜绝司法腐败,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新闻自由;加大多司法腐败的惩处力度,制定针对司法腐败的专门规定来促进司法公正。坚持独立审判,是实现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要在制度规范上保障独立审判,使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司法审判。

3.加强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法院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要冷静处理,正确对待,不要拒绝新闻媒体对审判的监督,要落实好审判公开制度,化被动为主动,积极为媒体的采访提供有利条件,提供真实信息,配合媒体进行司法报道,让民众及时了解案件是非缘由和审理进程。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干干净净就不怕别人说什么。对于媒体的失实报道,也不能坐视不理,要及时澄清,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法院应当建立回应机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适时建立发言人制度,积极与舆论对话,发出自己的声音。

(二)从社会舆论的角度出发

对于社会舆论的规制应当从源头出发,新闻媒体工作者应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使公众了解真实的信息;民众应知法守法用法,树立司法权威性独立性的意识;立法机关也应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强化尊重司法独立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意识

司法独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民众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地位和权力,不应当非法干涉。宣传机关应加大普法力度,使群众知法守法,明白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了解法律运作的基本程序。媒体在报道案件新闻时不应只关注判决结果,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⑥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应尊重法院的程序性规定,不能不顾事实妄加评论,私下结论,误导舆论,催促法院尽快结案,这样严重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给法官造成极大压力。

2.完善舆论监督的法律体系

公众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⑦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范,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司法不公。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有了关于社会舆论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出现问题时可查询的条目繁多,却没有形成有序的管理机制。需要完善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以致出现争议时有法律依据。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言行,更需法律来规范,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3.提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媒体工作人员在报道新闻时要依据客观事实,而不能歪曲渲染,捕风捉影,做片面报道。媒体人在采访时要加强自律,不掺杂人因素,不偏袒或抨击任何当事人,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使双方都有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媒体人在进行有关司法活动的报道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或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防止错报乱报甚至违规。要坚持中立的角度,发挥好监督司法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四、结语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舆论的监督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社会热点被普遍关注,在舆论的灯光下,案件被及时解决,司法公正大大提高。但舆论带来的消极影响不能被忽视。民主难以纠正的缺陷是使公众舆论取代法律。当个人触犯众怒,法律的角色就显得很敏感,其判决结果将关乎正义能否实现。倾听民意,对民意保持尊重是良法之治的体现,但听之不能任之,尊重民意不代表被民意左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必不可少。面对舆论压力,司法工作者应保持头脑清醒,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权威。还应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规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避免对独立审判的不利影响,实现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注 释:

①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2.

②吴磊.中国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92.

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9:154.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译.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106.

⑤许浩.轮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冲突.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0).

⑥魏建文,周盖雄.司法裁判执行难及破解之道.理论探索,2012(5).

⑦[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译.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56.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译.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远方出版社,2011.

[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五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七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6]杜业蓬.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J].法治论坛,2016.6.

[7]梁燕.浅议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J].今传媒,2011(11).

[8]齐泽.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平衡[D].山东大学,2011.

[9]王新平.论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D].湖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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