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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下的国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与实践

2018-01-25艾洪磊

山西青年 2018年16期
关键词:文明单位党总支党组织

艾洪磊

(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 100031)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深化国企精神文明建设既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也是国企更好适应新常态要求、更好实现企业科学发展与员工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动力。

一、文明单位创建是国企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是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国有企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统一,实现国企改革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促进国企科学发展、员工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有机统一,作为国企内在发展需要与外在使命所在,很关键、很基础的一点,就是要找到切实有力的实践抓手。

结合诸多长期从事国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文明单位创建正是推进国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非常务实有效的抓手和极具操作性的载体。

首先,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同样是在国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这保证了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以先进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具有国企党组织的强大组织保障。

其次,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同样包含着国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国企精神文明建设,与国企精神文明建设内涵要求高度统一。以“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要求来看,其测评项目包括了“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著”、“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以及“特色指标”七个方面,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外部各层面,相对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来说,更为广泛全面。

再者,国企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国企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细化,标准要求更加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非常便于国企对标落实。同样以“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要求来说,上述前六个“测评项目”又逐项细化为十七个测评内容,每个测评内容又具体列出了测评标准和测评分值,逐项逐层级的细化,为国企进行文明单位创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清晰可见的落地参照。

二、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应坚持的原则

国企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国企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在实践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扎根实际,明确目标。每个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在地域环境、员工队伍、体量规模等方面各有特点。对这些“个性化”的特征,国企在研究规划本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起初就应认真分析,牢牢立足实际,逐一认真对照,明确具体可行的创建目标,既不能好高骛远,如:在还没有创建成为所属集团“文明单位”时,就要一步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也不能固步自封,如:只是停留在集团“文明单位”层面而不再追求更高荣誉。

二是融入中心,服务经营。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工作,这是国企党建工作一直以来的基本要求,更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重要内涵。在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必须协调统一的大框架下,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必须持续将此作为基本遵循,才能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三是上下协同,全员参与。正如上面所述,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在内涵要求上,同国企精神文明建设是高度统一甚至更为广泛全面的,涉及企业内外部各层面,是一个全企业、全员工的行为,需要企业党组织、管理层、党员、群众等广泛参与,做到上下联动、目标统一、全员动员、合力发挥。只有这样,文明单位创建实践才能真正出实效、有作用。

三、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实践必须注重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国企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而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其一个具体的实践与细化,更需要极为务实、富有可行的操作举措。

结合上述对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分析,在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实践中,应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创建体制机制,如:成立企业层面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创建办公室、配置创建工作人员并做好职责分工等;应明确创建工作部署,如:编发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计划、逐项细化创建措施等;应加强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建立结合实际的考评标准细则,实施月度、季度等的例行检查抽查以及后续及时的通报反馈、跟踪整改等。

上述一系列的具体举措,是确保国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践扎实开展、深入推进的基础前提和有效保障,也是各类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共性要求与通用法则。但立足国有企业特殊属性来说,在做到上述基本措施保障的同时,国有企业应牢牢把握自身所独有的“党的领导”的优势,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践中独特巨大的作用来。

国有企业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这一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种优势同样而且也必须应该体现在国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落实好、发挥好这一独特优势,必须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要不断强化国企党组织对精神文明建设方向和要求的总指引。具体到文明单位创建实践中,重点是要发挥好国企党委(党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小组)、党员三个层面的作用。

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作用,核心一点就是要发挥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整个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这种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各方面。其中,成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就是党委(党组)这种政治核心作用的集中体现。

发挥党支部(党总支、党小组)的作用,关键一点就是要发挥好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党小组)在整个文明单位创建具体工作中的实施牵头作用。党支部(党总支、党小组)应从一级组织出发,充分依托自身跨部门、跨团队的优势,对党支部(党总支、党小组)、党员在创建工作中应担当的角色、应承担的工作、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专门研究,明确自身“牵头者”的定位与作用,如:牵头编制创建考核标准,牵头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创建考评,牵头组织开展创建申报等,以此也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实践体现和深化发挥搭建起新的平台来。

发挥党员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践的全过程、全方面,推动党员作用融入文明单位创建实践、融入企业经营发展中心工作,以此作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现实中的具体落脚与鲜明展现,实现党员示范带动、员工群众积极参与,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持续深入有效。如:针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普遍设立的关于“工作业绩优”方面的测评,可以通过进一步细化党员工作职责的落实、党员岗位能力的提升、党员工作研究创新的成效等层面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引导党员带头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带头深耕业务、拓展市场、提升管理,带头工作研究、业务钻研、实践总结,以此进一步推动和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文明单位创建实践“工作业绩”这一测评项目中建立明确具体、可衡量可比较的标准与要求,实现国企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并肩齐驱、同步发展。

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涵,既是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有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国有企业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文明单位创建正是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上述要求与功能在实践中,得到持续深化落实与稳步发挥的有力抓手与可靠载体,值得我们在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不断探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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